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盟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鉴于:
甲方系一家专业从事餐饮服务和管理的公司,其旗下品牌“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经过数年的经营和推广已得到市场的一致认可,具备较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现乙方向甲方提出加盟经营“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这一品牌的意向,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在充分阅读并认可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签订本加盟协议,以共同信守。
一、特许经营权
1.特许经营权的范围
甲方特许经营权的范围包括:“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的注册商标及服务标志、相关产品及制作技术、产品包装设计、门店装修风格设计、网络域名、销售管理系统(收银系统)及经营模式等。上述权利全部归甲方所有。
2.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内开设加盟店,专门提供“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的餐饮服务。甲方向乙方颁发《特许加盟证书》并提供相关企业认证标准。
3.乙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二、加盟费、保证金和管理费的确定与支付
(一)加盟费
1.单店加盟。甲方根据乙方门店场地面积大小一次性收取加盟费。
1.1门店面积小于 平方米的,加盟费为人民币 万元;
1.2门店面积在 平方米— 平方米(含 平方米)的,加盟费为人民币 万元;(最佳店面面积)
1.3门店面积在 平方米— 平方米(含 平方米)的,加盟费为人民币 万元;
1.4门店面积在 平方米— 平方米(含 平方米)的,加盟费用 万元;
1.5门店面积在 平方米以上(含 平方米)的,产品结构要做较大调整,加盟费用另行协商确定。
2.区域代理。“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省级代理费为人民币 万元,每开设一家分店,需另行支付技术支持费 万元;“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地区(市)级代理费为人民币 万元,每开设一家分店,需另行支付技术支持费 万元。
2.1区域代理在当区域店面正常营业1.5年后,经研究调查,在开设分店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店面位置、消费人群流量、经营资金回笼等)须开设分店或加盟店,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当区域的代理权,前期费用不给与退款,特此说明。
(二)保证金
1.单店加盟的保证金依据上述加盟费单店面积依次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等,不计息。
2.地区代理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省级代理保证金 万元,不计息。
(三)管理费
乙方根据单店营业额按月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1.单店月营业额在人民币 万元以下(不含 万),免受管理费.
2.单店月营业额在人民币 万元以下,乙方按全月营业额的 % 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3.单店月营业额在人民币 万元— 万元(含 万元),乙方按全月营业额的 %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4.单店月营业额在人民币 万元— 万元(含 万元),乙方按全月营业额的 %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5.单店月营业额在人民币 万元以上(含 万元),乙方按全月营业额的 %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乙方为区域代理的情形下,仍应按单店营业额为依据,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四)加盟费、保证金和管理费的支付
1.乙方选择以(单店)(地区)(省级) 方式加盟甲方,乙方门店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加盟费、保证金 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于每月账务结算完成后 日内,按照营业额及支付比例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三、店址的选择和装修工程
1.店址的选择。乙方负责加盟门店地址的选择、场所的租赁等事宜,甲方可对乙方店址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供指导性建议。考察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店面的装修工程。为保证“薛阿婆巴蜀民俗小吃”品牌对外宣传的统一性、完整性以及产品质量稳定性,乙方门店整体装修设计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和服务标识设置等应当由甲方统一负责。门店装修施工及设备采购等预算费用经乙方签字确认后,甲方组织人员进场进行施工作业。乙方负责协调物业、消防、公安等部门的关系,确保装修工程的顺利完成。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