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关于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发放工作安排意见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2]806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时间安排
注: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及数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所有表格由学校统一制印发放。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电子版发送至xszzglzx@hpu.edu.cn。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审批表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统一按“专业”排名,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上推荐人和院系需分别填写相应意见,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推荐意见或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申请表“院(系)意见”栏中必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审批表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表格。
三、工作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希望各学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认真开展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2、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见教财厅函(2010)16号)。
3、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要分别控制在10%(30%)和25%以内。
4、各学院评审时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和金额进行遴选,不得少评或多评。
5、在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依据相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各学院不仅要考虑学生的学习和家庭经济状况,而且还要综合考虑学生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热爱集体、诚实守信等优良品质,加强过程管理,重视过程育人,树典型、立榜样,激励广大学生共同进步,健康成长成才。
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9月6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