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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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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淮工院〔200929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上级有关转专业规定及《淮阴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一年级转专业学生数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二年级控制在5%以内。

二、学生凡符合《淮阴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转专业规定者,视情况可允许其转专业。

三、学生在学完第一学年课程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工作,择优录取者,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具体组织工作如下: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拟转入专业与原专业高考录取属于同一批次。

3)非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4)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

5)一年级学生转专业可跨文理科,二年级学生是否可跨文理科由转入专业系(院)决定。

6)各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均排在本班总人数的前1/2,所修课程经考核合格,无补考或重修。

7)申请转入英语专业的学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当年英语专业录取的最低线。

2、办理程序

1)各系()于四月底填写“转专业计划表”,根据本系()所属专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拟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及对转入学生的要求,报教务处汇总。经教学主管校长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2)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公布的转专业计划,于五月份第二周内到本系(院)办公室领取“淮阴工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按表格规定内容填写,交本系()办公室。

(3)学生所在系(院)根据转专业的条件对学生转专业的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转专业的材料送交教务处。

(4)教务处协同转入系(院)根据学生的基本条件择优录取,汇总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并于六月中旬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其它转专业手续的办理

1 因疾病或生理缺陷或确有专长等原因需转专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证明,经转出、转入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可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2 办理时间 每年六月第一周内进行。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五、学籍及成绩管理

1、学生转至新专业后,应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2、已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新学期到新专业学习,申请转专业的当学期,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所学课程的期终考试。无故旷考者、考试不及格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3、教务处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统一办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

4、学生转至新专业,相关系()应对其转专业前已获的学分进行认定(包括实践环节),凡所学课程大纲及学分等同或高于现专业要求的,学分予以承认,未修过的课程需跟低年级班补修。

5、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六、本实施办法从2009年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淮阴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淮工院[200654)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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