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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和上海市高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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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和上海市高校教育高地建设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高[2005]39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6.16

【实施日期】2005.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

和上海市高校教育高地建设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5]39号)

各有关市属高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051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本科教育高地建设的通知》(沪教委高〔200511号)的要求,各高校在对本校学科体系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向我委提交了申报方案。经过专家评审,我委决定将69个学科纳入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计划,其中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一期)中的钢铁冶金等4重中之重学科作为优势学科以专项投入方式进行建设;35个项目纳入上海高校本科教育高地建设计划(详见附件),建设周期均为20057月到20086月。我委将依据《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实施方案》和《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育高地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对重点学科和教育高地进行管理和节点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重点学科和教育高地进行调整。

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学科和教育高地建设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落实相关支撑政策和措施,探索管理运行机制,确保重点学科和教育高地的建设成效,并以此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和学校整体实力的提高。

附件: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上海市高校教育高地名单汇总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00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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