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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时间:2018-06-30 11:11:15    下载该word文档

当前基层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一、当前基层信访工作形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信访现状与特点。***为例,近几年信访形势主要呈现以下现状与特点:1、信访总量居高不下,仍呈上升趋势。信访量虽有上下波动,但仍维持在较高态势。信访内容以求决类为主。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诸如就业、就学、安置、补偿、养老、医保、低保等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问题。2、群体信访十分突出,规模扩大。群众集体上访有较大幅度上升,规模扩大。群众联名来信增多。3、无序上访问题突出,处理难度较大。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已成趋势,情绪激烈,社会负面影响较大。4、信访老户缠访问题,牵涉大量人力物力。信访老户,虽人数不多,但工作难度大。部分信访老户是无理取闹者,他们以上访为业。这些信访老户牵涉有关领导、信访部门和机关单位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物力。5、群众择机信访,造成工作反复。择机信访防不胜防,造成的政治影响较大,虽然各部门十分重视,但仍发生一些意外事件。信访形式除传统的走访和书信外,电话、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快速递交的信访形式不断增多,串联群访、静坐、下跪、拦车等过激行为也时有发生。6、涉法信访问题,分流较难。人民群众遇到生产生活中的问题,求助于政府解决的机率仍较高,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比例还较低。

(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及人员结构。近几年来,郧西县的信访问题大致可归6类:一是企业改制方面信访问题。主要反映企业改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约占信访总量的15%二是城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问题。主要反映旧城拆迁改造补偿标准,安置过渡等问题等,约占信访总量的20%三是涉法信访问题。约占信访总量的35%四是城市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问题。约占信访总量的15%五是劳资纠纷问题。近几年,随着高速公路等一批重点工程的兴建,劳资纠纷问题比较突出,约占信访总量的10%六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历史原因产生的一些遗留问题,占信访总量的5%左右。分析今年第一季度来信来访人员构成,农民占51.4%,企业职工占17.2%,教师占2.3%,个体经营人员占10.5%,退役军人占2.7%,干部占1.3%,其他占14.7%

(三)当前信访工作、信访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一是新《信访条例》实施的初步阶段,有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如:《信访条例》中规范上访人行为、“六个不得”、党政信访部门的“三个不受理”和“三级终结”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落实较难,信访秩序不够规范。二是信访部门内外部环境有待改善。信访干部力量与信访总量严重失衡,信访干部长年处于疲惫状态。信访部门工作环境不优,“联合接访中心”亟需建立。信访干部的提拔、交流使用力度不大。三是工作不够规范。如:在“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建设上,基层没有统一模式可用,特别是与“中心”相配套的设施布局、机制完善、制度建立等方面,基层只能根据自身情况“摸着石头过河”,从而影响了整项工作的进展。四是“四项制度”落实上力度不够。体现在某些部门和领导身上,讲的多,落实的少;行动的多,富有成效的少,工作的衔接不够,信息沟通不够等。少数单位领导对信访工作认识和重视支持力度不够,接待处理信访问题的水平有待提高。五是对工作的督办落实不够。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二、成因

(一)认识不到位,没有把信访工作作为社会稳定的重要长期工作来对待。有些地方的党政领导没有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的社会基础,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因此,必须以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和理解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责任不到位,没有很好地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下功夫研究提高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没有很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工作,在解决行政纠纷方面的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和落实乡镇“矛盾调处中心”和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和责任,没有真正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存在责任主体模糊,责任界限不清,权利和义务不明确,没有形成重责任、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调处不彻底,没有严格按照处理信访问题标准和程序执行。一是处理信访问题缺少具体标准,没有按照“依据充分,事实清楚,处理准确,结论落实,材料齐备,手续完善”的基本标准执行;二是没有按信访问题“三级终结”程序执行,导致工作反复;三是没有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反映的问题虽得到了基本答复,但没有从信访人内心深处得到教育、疏导,思想转化不够;四是初信初访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五是无理闹访、缠访打击不够,措施不力,严重影响信访工作正常开展。

(四)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缺乏配套的信访工作机制,缺乏完备的信访工作网络,缺少明确的责任体系和信访工作程序。基层信访人员不齐,兼的多,专的少,有的社区、村委会没有信访工作人员和信息员,有的单位信访工作有名无实,工作程序、人员不到位,形成虚设。

三、对策与建议

(一)对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施政原则,从根本上减少不公平的因素,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于施政的各个环节,减少各类因不公平而产生矛盾的因素。将勤政、务实、廉洁、高效作为各级政府施政标准,坚决防止因行政不当、不力、不廉、不作为而引发的矛盾。将“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作为衡量工作得失重要依据。一是县、乡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领导负具体责任,是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处理分管范围内信访问题,做到权责统一,包干到底。二是县、乡班子会每季度研究一次信访工作,听取信访工作汇报。三是配套制度建设,建立信访工作例会制度,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疑难信访案件;建立信访督办制度,及时督办重大信访查处,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四是建立领导阅批和处理群众来信,加大上级交办件过问处理,督办落实,加强对办理情况的回告工作。五是坚持接访、下访、回访相结合,建立接访、下访、回访工作制度,县政府每月至少接访一次,下访一次;乡镇、单位领导按《条例》要求也要进行接访,每月至少接访二次,下访二次。六是建立严格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失职酿成重大信访案件,造成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坚持“预防、排查、化解”的信息原则,从源头上控制矛盾发生,完善和落实信访问题的预防、排查机制。要建立“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控制机制,做到决策科学、信息准确、关口前移、超前防范。一是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对排查出的信访苗头和因素,逐项登记,建立台帐,及时报告,及时化解。二是健全基层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三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要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四是坚持接访、下访、回访相结合的原则,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努力控制信访工作成本,同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

3、坚持“依法、及时、就地”的效率原则,从环节上减少信访事态的扩大,完善和落实信访问题的受理、督办机制。一是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制定初信初访受理、交办、回告制度和首办负责制,防止事态扩大。二是着力提高老访户稳控和消号率,建立老访户包案责任制。三是尽快建立“联合接访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乡镇村(居委会)要突出加强调解工作机制建设,整合信访、民政、综治、司法等资源和力量,各乡镇和县直系统单位成立“矛盾调处中心”,负责长年矛盾调解工作,真正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要深入村、组,深入矛盾点,深入农户进行实地调处、解决,综合发挥作用,确保发现一件,调处一件,成功一件;村、居委会完善治调委员会工作,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把矛盾消灭在基层。

4、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的结论原则,在结论后遏制矛盾反弹,完善和落实信访问题复查、复核制度。一是落实时回访制度。对信访事项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对信访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信访当事人思想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针对性地做思想政治工作,达到增进理解、谅解、情绪稳定的目的。要认真地对信访人周边群众进行回访,争取大多数群众支持。二是落实复查、复核制度。按照复查、复核程序,实行信访件三级办结制,所办的信访案件,经得起上级复核,经得起听证,经得起历史检查,经过复核过的信访事项,坚决不予受理,对无理缠访扰乱信访秩序行为严厉打击。三是落实监控制度。对处理结束后的信访事项,落实好监控责任人,为当事人提供缮后服务,实现信访当事人思想上的和谐。

(二)建议

1、要制定出台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具体实施办法。如:按《信访条例》规定,三级终结后,仍继续缠访的怎么办?上访人坚持不按程序落实怎么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入行政复议程序等不应是党政信访部门受理的仍在党政信访部门纠缠的怎么办等等,要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以便基层开展工作。

2、要加大对基层信访突出问题处理中的资金支持力度。如我县“ 3.5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省市高度重视,但由于肇事者在车祸中已经死亡,即使法院判决后,经济补偿、医疗费用、死难者家属生活安置等资金难以落实到位。包括法院判决后难以以执行到位和重大疾病需要救助的。对类似问题希望省、市能够给予支持,安排专项基金,妥善化解一切突出信访问题。

3、要上下衔接,统一口径,共同做好工作。对一些已经按有关政策得到解决的信访问题,但信访人要求过高还不满意的,有可能赴京上访的,应该上下统一口径做好信访人工作。对基层已经结论(特别是经过“三级终结”)的或正在办理的,上级机关不应该立案交办或是三番五次立案交办,要有“不予受理”的明确态度,以避免基层劝返再劝返,屡接屡访,没有尽头。对已有明确结论意见而仍上访不断的典型信访个案,上级可适时介入,采取联合听证等方法给予明确答复。

4、省、市要尽快成立复查、复核机构。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群众信访事项按程序三级终结,在实施过程中往往群众到上级复查、复核而推三阻四,得不到受理,使老百姓身受其苦,从而导致矛盾激化。

5、要严厉打击无理上访且有违法行为人员。对少数无理缠访、闹访人员,不能一味迁就,过度“人性化处理”,该打击的要坚决打击,以收到“打击处理一人,教育疏导一片”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北京公安部门要落实治安“属地管理”原则,信访当事人在北京滞留违法上访闹事,应由北京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必要时可联合办案或向基层出具证据和处理意见,不能上推下卸,以免造成取证难,依法处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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