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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时间:2018-06-27 14:25:35    下载该word文档

附件1:

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依法管理母婴保健工作,全面提高孕产期保健技术,严格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转诊,使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确保母婴平安。依据卫生部制定颁发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高危妊娠定义:妊娠期某种病理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称高危妊娠。

通过系统的产前检查,尽早筛查出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及早给予诊治,以不断提高妊娠管理质量的“三率”(包括:高危妊娠检出率、高危妊娠随诊率、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这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生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出生率的重要手段。

一、工作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

1、省卫生厅负责对高危孕产妇工作进行管理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并指导全省开展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2、各市(州)卫生局根据《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制定本辖区的实施办法,并负责辖区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按照《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设立完善孕产妇急救中心。

3、县(市)级卫生局根据市(州)级制定的实施方法,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省、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分别负责指导和规范市(州)、县(市)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组织对市(州)、县(市)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并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每年负责组织两次死亡孕产妇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并写出分析报告及反馈资料。

2、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死亡孕产妇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并完成分析报告及评审总结。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1)及时发现孕妇,做好早孕登记,进行早孕保健指导并初筛高危因素,疑有高危因素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2)建立围产保健手册,手册由孕产妇保管,并应随身携带。开展产前检查时,医疗保健人员应查阅手册,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高危因素及时上转。

2、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1)及时筛查高危因素,对重症产科合并症、并发症,胎儿和新生儿异常及时报告、转送。

2)成立由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内科、外科、相关辅助科室等业务骨干组成的孕产妇急救小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

3、省、市(州)级医疗保健机构

1)接受下级医疗保健单位的会诊申请,并派人进行现场会诊及指导抢救,接受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及胎婴儿的急救工作。

2)在进行医疗保健服务工作中,坚持在各不同时期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筛查、诊治、健康教育和指导以及危重情况告知。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均需做好随诊工作,为每一位高危孕产妇建立个案登记,填写“高危孕产妇随诊记录表”。

二、工作流程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

在妊娠各期均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

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对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诊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

农村孕妇应在孕12周前由当地村保健员动员到乡镇卫生院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城镇孕妇应当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围产保健手册。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与随诊

县(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设高危孕产妇门诊,并指派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县级中级以上职称,市(州)级副高职称或高年资主治医生)承担会诊、转诊并作好记录,为每一位高危孕产妇建立个案登记,填写“高危孕产妇随诊记录表”(附件5)。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素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围产保健手册封面左上角做“高危”标识,同时在保健手册中详实记录,并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登记。高危孕妇进入预产期时应重点指导住院分娩及相关注意事项。

(三)高危孕产妇报告与反馈

村级发现孕产妇应及时在24小时内上报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将超出服务能力的高危孕产妇报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妇保科负责人员,并动员孕产妇到县(市、区)级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妇幼保健机构的妇保人员每半月到到高危门诊抄录超过预约次数2次未来检查的和辖区外的高危孕妇名单,及时反馈给高危孕妇居住地所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

(四)高危孕产妇转诊

县(市、区)、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经孕产妇急救中心专家组会诊超出当地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立即转送至有诊治与抢救能力的上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救治,且转诊要一步到位;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要及时与上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联系,孕产妇急救中心派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或远程指导。在转送过程中,应选派有急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保证路途安全,转诊前应预先通知上级医院,沟通后转诊;接受转诊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保证孕产妇急救通道的畅通,简化入院程序与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危急重症病人救治。

转诊同时逐级上报,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第一时间,分别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接到报告后,经确认为危重孕产妇抢救,应立即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妇幼保健机构以电话报告,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转诊后如病情稳定可转回下级医院,遵照上级医院的医嘱继续治疗。危重孕产妇需上报病历及调查报告并复印孕产妇围产保健手册(上报标准参考附件6),为评审做准备。

住院高危孕产妇管理

1、对严重的高危孕产妇,要求尽可能在综合医院或三级妇幼保健院分娩。

2、严重的高危孕产妇住院期间,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专人负责,孕产妇系统管理至产妇平安出院。

3、对上报危重的孕产妇,院主管领导应亲自组织全院进行抢救或参与协调上级医院会诊或转诊。必要时,由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协调抢救,同时妇幼保健机构对上报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以备评审。

4、对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负责将有关内容填写在孕产妇围产保健手册上。

(六)高危孕产妇产后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高危产妇的产后访视,并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至少三次,分别于71428天进行。

三、质量控制

1、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如下:

1)高危妊娠检出率

①孕早期检查及建册率

②≥5次产前检查率(按时、按要求内容完成所有检查者)

③产后42天健康检查率

④系统管理率

2)高危妊娠随访率

①发现高危妊娠即应记录高危妊娠随诊表,并按照流程进行处理。

②按疾病病情增加检查次数及检查项目,进行预约随访,随访率达90%以上。

③高危妊娠根据孕期情况可进行专家会诊或专科会诊,特别是孕36周前产前鉴定(高危门诊),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处理。

3)住院分娩率

①住院分娩率应达到100%,必要时应提前住院待产。

②积极治疗原发病,选择适合的分娩方式并做好产前准备,必要时启动专家组抢救或进行会诊。

2、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应当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改进建议。

3、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的自查制度,定期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业务指导部门的质量检查,县(市、区)级每季度质控1次,市(州)级每年质控2次,省级每年质控1次。

四、信息管理

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信息系统,在各医疗保健机构门诊、病房设专人进行登记。

各级妇幼保健院设专人负责辖区内信息的汇总、整理、上报、反馈工作。

附件2

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秦海涛 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胡淑平 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周振元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万立新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高普军 吉大一院副院长

朱孝民 吉大二院副院长

张景斌 省医院副院长

员: 吉林省卫生厅妇社处调研员

冯丽华 吉大一院妇产科主医师

崔满华 吉大二院妇产科主医师

省人民医院产科主医师

杨丽杰 省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医师

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妇幼保健院

任: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员: 易立岩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王历辉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张晓秋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附件3

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专家技术组成员名单

长:冷宗祥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副组长:冯丽华 吉大一院妇产科主任

崔满华 吉大二院妇产科主任

吉林省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员:何 吉大一院产科主任

刘忠民 吉大一院ICU主任

郭晓林 吉大一院肝胆胰内科主任医师

吉大一院心血管中心主任医师

姜新梅 吉大一院神经内科主治医师

吉大二院产科主任

吉大二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

尹永杰 吉大二院ICU主任

邬志强 吉林省人民医院ICU主任

杨丽杰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

吉林市中心医院产科主任

张志博 吉林市中心医院ICU主任

王孝信 北华大学妇产科主医师

金延泽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主医师

金明根 延边大足额附属医院ICU医师

金英子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主医师

于凤金 四平市妇婴医院妇产科主医师

张文海 四平市妇婴医院妇产科主医师

申秀丽 通化市中心医院产科主医师

通化市人民医院ICU医师

王森凯 白城市医院妇产科主任

辽源市妇婴医院副院长

陈新宇 辽源市中心医院ICU主任

松原市中心医院产科主医师

葛在吉 松原市中心医院循环内科主医师

延廷凤 白山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主医师



附件4

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

孕妇姓名

 

年龄

 

丈夫姓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病情介绍(分娩经过、处理经过):



 

诊断:

处理简要经过:

孕妇生命体征: BP R P T 尿量 意识

胎心率: 胎儿(死、活、窒息)

宫缩: 产程情况:

产前出血情况: 已出血多少亳升:

转诊原因

 

途中处理记录

 

转出

医院

 

转诊医

生签名

 

转出

时间

护送者

姓名身份 

 

转入

医院

 

接诊医

生签名

 

转入

时间

转诊工具

 

注:转诊通知单12份,1份上报,1份转诊用。



附件5

高危孕产妇随诊记录表(门诊用)

编号: 姓名: 年龄: 预产期: 联系电话:

现住址: 户籍地址: 建册单位:

日期

孕周

查体

高危因素

辅助检查

随访结果

转诊



附件6

危重孕产妇判定标准

系统功能障碍

临床症状及体征

实验室检查

治疗措施

心血管系统

休克

pH<7.1

持续使用血管活性药物

心跳骤停

乳酸盐>5mol/L>45mg/dL

心肺复苏(CPR

呼吸系统

呼吸频率 >40 <6/分钟

持续60分钟氧饱和度<90%

与麻醉无关的气管插管及机械通气

紫绀

PaO2 / FiO2<200 mmHg

泌尿系统

少尿或无尿

肌酐300μmol/L3.5 mg/dl

针对急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

凝血功能

凝血障碍

血小板减少(≤50,000 /ul

输红细胞悬液5单位或全血1000ml

肝功能

子痫前期患者发生黄疸

胆红素100μmol/L 6.0 mg/dl

神经系统

子痫抽搐

中度或重度昏迷

脑卒中

全身性抽搐持续状态

其他

感染或大出血后切除子宫



附件7

高危孕产妇上报流程

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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