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营销管理细则
一.代理商资格的申请,录用
1. 代理商应该对外汇市场有较充分的了解,对客户营销有深刻认识,熟
悉外汇软件MetaTrader4的使用
2. 代理商需提交个人真实身份资料,填写电子版代理商资料,并签订拟
合作协议
3. 代理商拟合作期为1个月,在拟合作期结束后,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自动解除合作关系
4. 代理商在拟合作期内达到协议要求,则签订正式代理协议,并每月按协议内容分配
5. 优秀的代理商可根据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签订OEM服务,独立经营,由我方提供技术支持
二.代理商拟合作期标准
1. 拟合作期合同生效后,代理商即可享受基本奖励,但无额外返点
2.拟合作期代理商收益由该代理商所在区域及每周考核标准决定,拟合
作期的1个月内,基本奖励不低于其总贡献收益金额的40%
3.代理商在拟合作的1个月内,达到协议要求的,则签订正式代理协议,
并享受正式代理商的奖励及额外返点
4. 代理商在拟合作的1个月内的业绩,将累积至正式代理期内
5. 拟合作期内的基本奖励及额外返点计算,参照附表I
三.正式代理商业绩奖励及考核标准
1.代理商按月考核,代理商应加强对客户的维护及拓展新的客户
2.免费试用客户,原有客户业务及新开发的客户都与考核公式挂钩
3.根据代理商每月业绩额度,实行分段累进的阶梯式奖励及返点标准,
参见附表II
四.OEM订制合作商标准
1. OEM合作商客户量起点不限,合作商有自主定价权,我方不作任何干
涉或约束
2. OEM合作商拥有自主品牌,我方不在客户端显示任何关于我方的版权
信息,并尽能力满足合作商要求的图文显示方式
3. OEM合作商负责独立维护客户及开发客户,管理客户资料及客户付费
4. 每月按标准支付OEM费用是合作商的义务,我方有权先确认收到OEM
费用后再提供OEM服务
5. 我方将为有条件的合作商升级为OEM订制合作商提供多方面的支持
五. 其它条款
1. 以上未尽事宜,应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解决方法
2. 若以上条款执行中存在争议且导致代理关系终结,我方将优先维持合
作方利益至协议期结束,再终结代理关系
附表I (拟合作期分配法)
附表II (正式代理商奖励标准)
附表III (OEM合作商标准)
附表IV (会员收费标准)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