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立卷归档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案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本XX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立卷归档是指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产生的各类文字材料、视听资料、物证(含物证照片)等进行归档管理。
第三条 行政执法案件的立卷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集中保管的原则,维护案件卷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 行政执法的立卷归档管理要实行专人负责、编号归档,备有索引,便于查阅。法制科予以监督、检查。
第五条 案卷要使用XX局统一的卷封、目录。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案卷应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文字材料不得倒装、反装。
第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案卷专管人员统一装订,可以同一案由多案一卷、每月装订,每卷不得超2个案件。
第七条 适用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在案件办结后五日内将案卷初步整理后交XX局办公室案卷专管人员进行整理和立卷。一案一卷。
第八条 涉及不宜公开的案件讨论记录、行政处分建议书、证明材料的等,应另行装订成副卷。
第九条 案卷保管期限一般为五年,重大案件长期或永久保存。
第十条 案卷立卷归档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件材料,禁止涂改、伪造、销毁案卷。擅自涂改、伪造案卷或丢失案卷的,由XX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未经XX局主要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第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行政执法委托书复印件:
4、执法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
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6、当事人缴纳罚款的单据;
7、卷内备考表。
第十三条 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行政执法委托书复印件;
4、执法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
5、当事人身份证明、四邻协议;
6、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办理的证明及相关证照;
7、出示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书;
8、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9、案件立案审批表;
10、调查询问笔录;
11、现场勘验笔录;
1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及送达回证;
13、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1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5、案件处理审批表、撤销案件审批表;
16、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7、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相关材料及最终裁决文书;
18、强制执行申请书;
19、当事人缴纳罚款单据;
20、案件结案审批表;
21、结案报告;
22、当事人所提供的平面图、土地证等材料。
第十四条 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违章告知限期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4、案件立案审批表;
5、现场勘验笔录;
6、强制执行现场视听资料或物证照片;
7、结案审批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XX局法制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行政执法 立卷 归档规定
XX局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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