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辖区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2、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公墓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城乡困难居民专项救助工作;
4、负责辖区民办非赢利性企业登记管理;
5、负责辖区地名审批管理工作;
6、完成上级政府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职责
1、负责辖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2、代为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生活求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进行审批时的委托,依法开展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初审工作;
3、负责建立、维护和管理全区居民经济状况信息平台;
4、负责汇总和分析辖区核对工作进行情况、核对业务数据资料;
5、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辖区核对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6、负责核对机构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无下属单位,因此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29.28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229.2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28万元。与2016年度基本持平。
(二)支出总计229.28万元,包括:
支出比上年增长11.95万元;增幅5.50%,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工资标准调整,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比2016年度有所增加。基本支出229.2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2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9.2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9.28万元,比上年增长11.95万元;增幅5.50%。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工资标准调整,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比2016年度有所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67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26万元,包括:事业运行157.26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0.67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30.08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2)提租补贴10.59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因此无相关支出。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0万元,下降0。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本年度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7年度政府采购金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金额0万元、工程采购金额0万元、服务采购金额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各部门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关于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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