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金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嘉政发[2016]2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06
【实施日期】2016.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6日
嘉兴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嘉兴市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嘉兴市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立产业基金的意见 》(浙政发〔2015〕11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浙财企〔2015〕70号 )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基金投资收益等。
第三条 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管理和运作。
第四条 产业基金的宗旨是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市集聚,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推进全市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行使决策管理职责,负责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管委会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旅委、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嘉兴市投资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为产业基金的基金法人机构,是产业基金出资人和管理运营机构。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管委会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导向,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审定产业基金投资方向、投资方案、投资协议(子基金合伙协议)及确定子基金管理人等重大事项。审议产业基金年度工作报告,监督产业基金投资进度和投资质量,协调产业基金重大投资事项,为产业基金重大项目投资运作提供必要支持。
第九条 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执行管委会决议,定期向管委会报送基金投资进度和投资质量,并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履行管委会办公室职责,筹集落实产业基金出资资金,对产业基金运作进行财务监管、风险控制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基金中心主要职责:除做好管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外,代行出资人职责,向子基金派驻出资人代表,参与子基金重大事项决策;负责选聘基金管理人,并按行业类别,受托与基金管理人合作设立若干子基金;按照规定参与国家政府性基金的投资合作;负责对子基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定期向管委会报送基金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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