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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嘉定新城(马陆镇)
2017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本区小学、初中、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7〕1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嘉定新城(马陆镇)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现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如下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推进嘉定新城集团化办学,依法实施本镇小学、初中、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
(一)阳光透明原则。通过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告知本镇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二)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根据本镇教育资源与学生生源情况制定相应的统筹办法,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经申请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信息登记办法:2017年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除民办三级幼儿园可在幼儿园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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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三级幼儿园适龄儿童和未在我镇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街镇教委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镇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三)人户一致儿童入学: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动迁户提供动迁协议)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后,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地产证报名入学。本镇其他寄放户口适龄儿童,由镇教委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镇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四)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嘉定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镇教委审验。
(五)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到镇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本镇的《回执》(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镇教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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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登记手续。本街镇范围内不接受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的申请。跨区、跨街镇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根据《2017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2)统筹安排。
(六)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在本镇接受小学教育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7年,嘉定区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本镇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统筹安排进入包桥小学、仓场小学就读。
(七)小学验证工作:5月27日-5月28日为嘉定区小学(含公办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民办随迁子女小学)报名验证日。本镇各小学对已取得《入学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