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风淫”是朱熹对孔子“郑声淫”的故意误读
摘 要:“郑风淫”是朱熹《诗集传》对《诗经?郑风》的定性,他不仅将《郑风》中的15篇作品认定为淫诗,而且称其“皆为女惑男之语”,是淫诗之最。这一认定并不符合作品文本实际。《诗经?郑风》21篇作品包含了郑人好贤、游乐、恪守礼俗、担忧国事、兄弟友爱、夫妻和睦等各种内容;而表达男欢女爱的所谓“淫诗”仅有8篇,这一比例与其他国风相比,并无特别之处,表现程度也远不及《召南》露骨。朱熹《四书集注》也明确阐释“郑声”为“郑国之音”、“淫”为“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他之所以以“淫诗”斥《郑风》,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否定毛序的“美刺”传统,建立自己的诗学体系,因此故意将孔子的“郑声淫”曲解为“郑风淫”,借圣人之言壮自己的声威。
关键词:朱熹;郑声淫;郑风淫;故意歪曲;不合文本 孔子在《论语?卫灵公》中曾说过“郑声淫”,此处之“郑声”主要指郑国的音乐格调,不含《诗经?郑风》作品文本本身。孔子对包括《郑风》在内的305篇诗歌文本都持肯定态度,所谓“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即是。朱熹则在《诗集传》中提出“郑风淫”一说,与孔子“郑声淫”仅一字之差,其对《诗经》中郑国诗歌作品的态度就完全不一样了。由于朱熹的崇高学术地位,这一观点对后世的《诗经》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故而,很有澄清的必要。
一、“郑风淫”的提出及影响
《郑风》共21篇,被朱熹《诗集传》认定为“淫诗”的就有15篇之多。朱熹讥讽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这在理学盛行的南宋可谓是较为严厉的斥责,似乎《郑风》成了诲淫乱民的洪水猛兽。朱氏对15首郑诗的具体评价为:
1.《将仲子》:“莆田郑氏曰,此淫奔者之辞。”
2.《叔于田》:“或疑此亦民间男女相悦之辞也。”
3.《遵大路》:“淫妇为人所弃,故於其去也,揽其袪而留之曰:‘子无恶我而不留,故旧不可以遽绝也。’”
4.《有女同车》:“此疑亦淫奔之诗。”
5.《山有扶苏》:“淫女戏其所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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