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韩磊磊与韩东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韩磊磊与韩东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时间:2020-06-25 11:16:58    下载该word文档

韩磊磊与韩东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2017)豫0522民初3062

原告韩磊磊,男,19961021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委托代理人李俊福,安阳市安阳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韩东方,男,1982118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委托代理人程维风,河南东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韩磊磊与被告韩东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1120日作出(2016)豫0522民初91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不服上述判决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314日作出(2017)豫05民终4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2民初91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磊磊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俊福、被告韩东方委托代理人程维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磊磊诉称,2014129日下午左右,原告受被告雇佣在被告承包的安阳市万达广场A区一层穿电线时,原告从梯子上面摔下受伤。当时被告派人将原告送往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原告右足第23跖骨头及第4跖骨基底部骨折,断端移位。被告当时与原告协商到河北省临漳县柳园镇东南个体骨科诊所治疗,原告在东南住两天,感觉疗效不佳,随于20141211日转入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原告住院21天,支付医疗费7541.15元,被告分文未付。2015年原告多次找人同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协议。为此请求: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5721.15元;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韩东方辩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被告不是原告的雇主,也不是接受劳务的受益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属于主体错误。原告是在干活过程中因第三方挖掘机施工中操作不当,由于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受伤。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4129日,原告在安阳万达工地采梯子穿线过程中,被一辆挖掘机撞到梯至其从高处坠落受伤,原告受伤后于20141211日至1230日在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9天,经医院诊断原告伤情为右足第234跖骨骨折,为此原告支付医疗费7451.15元。上为本案事实。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住院费票据和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可以证实,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认证后,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本院认为,原告受被告雇佣从事电工,其在工作中受伤,被告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原告损失的责任,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故由被告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关于被告辩称系他人撞倒原告导致其受伤,被告在赔付原告损失后,可以向直接侵权人进行追偿。经核实,核定原告合理损失:1、医疗费7541.15元(结合正规票据和住院病历计算);2、住院伙食补助费570元(30/天×住院天数19天);3、营养费380元(20/天×住院天数19天);4、误工费2148.98元(因原告在从事建筑工作中受伤,按照河南省2016年建筑业平均工资41283/年÷365天×住院天数19天);5、护理费1762.44[1人护理,按照河南省2016年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92.76/x19(按住院天数计算)]6、交通费200元(根据原告住院情况及交通费票据酌定)。以上原告损失合计为12602.57元。对原告的请求超出法定赔偿范围和标准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韩东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韩磊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2602.57元。

二、驳回原告韩磊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元,由原告韩磊磊负担225元,被告韩东方负担2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牛天海

审 判 员  张 磊

人民陪审员  张黎明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宋永华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