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
出租方(甲方): 周柯含
承租方(乙方): 周 利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昆明市五华区虹山北路41号 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09年01月01日至 2029年01月01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人民币4000元/月,按 1 年结算。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人民币48000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合同期满,交费应提前20天支付续租费用。如遇拆迁,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剩余房租。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在合同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任意增加房租或收回房屋使用权。
五、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周柯含 电话:138********
乙方:周 利 电话:133********
签约日期: 2009 年 01 月 01 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