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护林防火
【发文字号】云政办函[2018]26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01
【实施日期】2018.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8〕26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当前,全省气温回升较快,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火情火灾频发,形势日趋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认清持续高火险天气对森林防火工作带来的严峻挑战,牢固树立“防范第一”的工作理念,务必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队伍、经费、物资、工作措施等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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