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企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 行业(行业类别)的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参加本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企业基本情况表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年 月 日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小微企业投标(供应)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企业制造且符合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还需提供所涉及的其他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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