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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工作方案与2018年重点统计调研督查工作方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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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工作方案与2018年重点统计调研督查工作方案汇编


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5%以上;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牲畜规范佩戴免疫标识,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进度和监测周报按时上报,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规定的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家禽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部有关调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种毒通知要求,自XX11日起,原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Re-7株)调整为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三价灭活疫苗(Re-6+Re-7+Re-8株),原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灭活疫苗(Re-6株)调整为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Re-8株)。鉴于新的种毒疫苗在3月底前才能通过农业部批准签发,之前疫苗仍可使用。防疫员要结合实际,统筹做好禽流感的免疫工作。

1、对新补栏种鸡、蛋鸡以及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种(蛋)鸡全部使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6+Re-7+Re-8株)三价苗免疫,对首次免疫的种(蛋)鸡在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2、对商品代肉鸡在714日龄时,推荐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6+Re-7+Re-8株)三价苗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3、对种(蛋)鸭、种(蛋)鹅,用H5N1亚型(Re-6+Re-8株)禽流感二价灭活苗免疫,对新生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初免,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4、对商品肉鸭(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Re-6+Re-8株)禽流感二价灭活苗进行免疫,肉鸭免疫一次即可,肉鹅须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对所有散养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鸡用H5N1亚型(Re-6+Re-7+Re-8株)三价苗免疫,其它禽参照相关种禽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6、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家禽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免疫抗体效价(HI)试验≥24判定为合格;

3)免疫禽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5%以上。

(二)牲畜口蹄疫

对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牛、羊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或直接使用O-A-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

1、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类苗、合成肽疫苗,对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猪进行免疫,新生仔猪一般在28-35日龄时首次免疫,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2、对新生羔羊、犊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羊、牛,使用O-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羔羊在2835日龄、新生犊牛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3、对所有散养猪、牛、羊用相应疫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畜群平均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28天后,其它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牛、羊、猪的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猪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A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3)所有应免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合格。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商品猪、种母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进行强制免疫,种公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苗进行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断奶前后使用弱毒苗初免,4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

2、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使用弱毒苗加强免疫1次。

3、种公猪使用灭活苗进行免疫,断奶后初免,初免1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间隔4-6个月免疫1次。

4、散养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活疫苗免疫28天后,用猪蓝耳病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

对猪实施猪瘟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猪使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仔猪在2535日龄时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1次。

2、所有散养猪进行1次集中免疫。

3、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后21天,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五)小反刍兽疫

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1、对新生羔羊1月龄以上和本年度未免疫羊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

2、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羊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羊免疫后21天,用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羊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六)新城疫

对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1、种鸡、商品蛋鸡:根据其饲养周期开展相应免疫工作,其中:1日龄时用弱毒疫苗进行初免,714日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灭活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抗体情况进行免疫。

2、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灭活苗初免,2周后再用弱毒疫苗强化免疫1次。

3、所有散养鸡集中免疫1次。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鸡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鸡只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

3)应免鸡群平均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此次春防行动从33日开始,420日前结束。防疫员在开展春防工作时,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33-310日。街道兽医站科学制定春季防疫行动方案,同时做好免疫物资储备与发放、技术培训、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11-420日。各包片防疫员结合实际,开展免疫工作。对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要帮助指导其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实施程序免疫;对散养户,要集中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420-425日前。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县动物疫控中心将在430前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

春防实施阶段,各包片防疫员将每周进展情况报街道兽医站,314日为首次报送第一周进展情况,以后每周一下午300前上报一周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春防行动的组织领导。街道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由村干部带队,包片防疫员具体负责操作,逐村逐户进行防疫,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兽医站工作人员要深入防疫基层一线,指导和帮助各村和防疫员做好防疫工作,确保三到位,三落实,即春季集中防疫行动时间和工作要求通知到位,免疫程序及免疫措施指导到位,免疫抗体监测服务到位;监督指导养殖场动物防疫负责人和防疫工作人员,落实免疫设备及技术措施,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度。监督小规模及散养畜禽按照五统一的要求,组织做好集中免疫工作,即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免疫操作、统一标识档案、统一报告制度、统一免疫进程。

(二)是开展免疫抗体监测,确保免疫效果达到要求。兽医站要严格报照县疾控中心监测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并及时送样分析和评估免疫实际效果。对于散养户要根据其免疫进度,安排抽样监测。对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立即组织加强免疫;对于自行防疫的规模场,要查看其免疫记录,在合适的时间进行监测,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应督促其立即进行加强免疫。畜牧兽医站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不得延误,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三)是做好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监管与规范使用。做好相关疫苗的供应、储备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疫苗管理专帐,明确专人管理。做好耳标发放登记工作。

(四)是开展村级防疫员培训,确保免疫操作到位。兽医站要加强对村级防疫员和自行免疫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免疫工作。兽医站必须建立每一个养殖场(户)畜禽免疫档案,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档案。养殖场(户)必须有免疫记录,并填写规范。

(五)是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完成春防任务。兽医站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督查方案,对春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实现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


2018年重点统计调研督查工作方案

一、调研目的

(一)强化工作落实。通过调研及时掌握各地统计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困难和成功经验;及时发现统计工作薄弱环节,并加强工作督导,强化工作落实,是持续贯彻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深化走基层活动的重要举措。

(二)掌握经济形势。通过调研及时掌握经济运行基本特征、运行质量、主要问题,有助于更加准确、清楚地发现经济运行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是全面提升统计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重要保障。

二、调研内容

(一)调研经济运行情况。深入基层一线掌握了解经济运行实况,弄清制约发展的机制制度障碍。坚持经济形势调研与百千万企业调研走访活动相结合,与统计反映实际需求相结合,切实摸清经济运行的规律和变化特征。

(二)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掌握基层贯彻落实川府发〔XX22号文件和重大统计任务部署情况,重点掌握基层在推进统计法治建设、重点统计改革、质量体系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智库建设、部门统计管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等方面的实效。(具体见附件一)

(三)帮助基层营造环境。针对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调研督查的方式,敦促和帮助基层采取有效举措化解统计工作难题,努力为基层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

三、调研方式

(一)实地考察。深入企业调研,实地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厘清制约企业发展因素,听取企业对当前政策环境的建议和感受,对政策的有关期盼,了解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各项指标落实情况,在推进企业统计过程时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深入市县乡实地查看基层统计机构、日常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统计服务等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二)听取汇报。与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听取基层和相关部门工作汇报,既要了解基层经济运行情况和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也要了解统计法律、统计制度、工作要求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基层和部门在推进统计工作所面临的困难问题。

(三)交换意见。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与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和统计部门负责同志及时交换意见。重点是针对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争取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支持,做好统计重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调研。按照局领导分片联系市(州)工作机制,由局领导确定具体调研重点、调研时间和调研对象,带领分管处室同志深入一线调研。调研工作原则上应覆盖政府文件要求、覆盖重点工作要求、覆盖各个领域和相关部门。

(二)强化责任落实。调研应把握重点,提高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应按调研督查内容逐项开展,具体时间和主题由分管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原则上工作督导方面的调研应于10月底前,经济形势方面的调研根据需要开展。

(三)共享调研成果。每次调研结束后,应根据调研主题分别形成统计工作类调研报告和经济形势类调研报告。两类调研报告要求情况反映准确、问题剖析到位、措施建议可行,能够为推进统计工作、研判经济形势提供有效依据和参考。调研报告经带队局领导签署意见后,通过OA报各位局领导、抄各处室主要负责人,重要情况梳理后报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类调研报告成果年底还应统一汇编成册。

(四)遵守工作纪律。调研督查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财经纪律规定。调研应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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