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时间:    下载该word文档
请教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在外阜成立了一个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现分公司还在开办期间,工资由总公司代发,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总公司代扣,以后分公司有收入了再归还,题是缴纳保险要由分公司自交,请教:对工资、保险与缴纳保险:总公司和分公司各该如何做分录呢?总公司:
发放工资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其他应付款--各项保险贷:应交税金--个税贷:现金分公司:
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现金或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总公司2、发放工资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和总公司数字一致)缴纳保险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
.分公司的支付由总公司代付,可以给据资金拨付情况,建立往来账户;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现金或银行存款等: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2.总公司拨入分公司资金时,:其他应收款-分公司:现金或银行存款
.分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相关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账务处理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投资款是向总公司借的,公司筹备期间很多费用没有发票该如何账务处理谢谢
其实简单地说独立核算就是所有的业务活动的帐务都在本单位核算。非独立核算,就是该单位是某一单位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单独的法人资格。核算时要分清哪些费用应在本部门核算,哪些应该属于上级单位的费用。报表要向上级单位报送,由上级单位汇总纳税。异地分支机构有些税在所在地交纳,有的税在总部交纳。
其他的还牵涉到一些内部往来。因总、分公司不在一地,所以分公司必需单独建账,每月可以给总公司汇总报表。分公司如果产生流转税,必须在当地(上海)缴纳。另外,现在企业所得税也需要属地征收,只不过新开办的企业今年不参与分配,明年总公司就应给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当地税务局按分配的所得税稽征。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怎样进行资本金、固定资产、工资的账务处理?相关总公司如

何处理?
最佳答案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我认为你这样的公司属于跨越了县以上区域设立的分公司吧?如果是,那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不管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都按独立核算的做会计处理
方法二、分公司执行报账制度,所以的分录、凭证都由总公司统一处理。
你所提的问题,其时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来执行是个不难处理的问.
1.资本金:如果是总公司对分公司原始投入的资本金,总公司可作为"长期股权投"记帐,分公司作为"实收资本""股本"记帐。
2.固定资产:属于总公司使用的就记总公司,在分公司使用(使用权的就记在分公司帐上,相互之间借用、租用、无偿调拨分别按有关会计方法处理。
当然,公司所记固定资产必须符合现行准则固定资产核算的范围;同时由于分公司受总公司100%的控制,有关分公司的固定资产最后会通过合并会计报表反映在总公司的报表中.
3.工资:总公司与分公司各自核算和发放自己的工资.
至于总公司对分公司工资额度及指标的控制与额度标准下放,属于制度及管理的内容,财务上只需按有关规定执行就可以了.
当然,由于总公司对分公司有100%的控股权,总公司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月报、季报、年度将分公司上报的会计报表进行会计报表合并,编制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问题:分公司账务处理5货款100000元,分公司收到客户预付款5000元,客户给总公司汇款100000元,货款多付5000元,现在要总公司退给客户5000元货款,分公司预收的5000留作备用金。请各位高手指点,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该怎么做分录?分公司是独立核算吗?如果是,则:1、分公司分录:借:银行存款5000贷:预收帐款5000借:预收帐款5000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50002、总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000贷:预收帐款100000借:预收帐款5000贷:银行存款5000
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5000贷:预收帐款5000
楼主,请问大虾们,分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呀?(总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分公司也是一家生产型企业),分公司无注册资本,准备注册税务登记证.余下的都在筹措之中.我们咨询过税务局,税务局要求我们划拨给分公司的资产全部开具销

售发票,我也不知道对不对,我在想,能不能全部按成本划拨给分公司,总分公司全部挂往来,这样处理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请大虾们发表意见.不甚感激!!
沙发2
发表于2008-10-1623:34|只看该作者
请你关注下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发文文号:国税函[2008]828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时间:2008-10-9实施时间:2008-1-1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全国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四、本通知自200811日起执行。20081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1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八年十月九日

免费下载 Word文档免费下载: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