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陈XX男,汉族,20XX年12月9日生,住址云南省文山市 XX镇XX街XX号,
身份证号 :53262XXXXXX
乙方:陈,小X,男,汉族,20XX年3月19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
号:53262119910XXX
甲、乙双方系父子关系,现因性格不合及观念差异等原因,导致经常发生争吵及互 相殴打等行为,父子感情破裂,现双方已无法生活在一起,经双方及近亲属协商, 决定解除父子关系,并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财产作出如下约定 :
一、 甲方与乙方断绝父子关系,以后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扰,双方互不 承担抚养或者赡养等费用。
二、 协议签订后,甲方的生老病死乙方不再承担。乙方的生老病死,甲方也不承担 责任。
三、 解除父子关系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来滋扰甲方,更不得无故殴打 甲方,如果乙方无故滋事干扰甲方的生活并有侵害甲方权利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刻 报警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按一般的社会人员处理,不得以父子 关系进行特殊处理。
四、 解除父子关系后,如甲、乙任何一方在外打架斗殴等行为,所产生一切后果, 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完全由各自独立承担。
五、 现双方确认无共同债务,解除父子关系后所产生债务由各自承担,对方不承担 连带责任。
六、 现家中无任何共同财产,解除父子关系后,甲乙双方以后劳动所得收益及财产 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霸占或者抢夺,否则按照抢夺或者其他犯罪论处。
七、 现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位于文山市 XX街XX号房产已被国家拆迁,所得拆迁补
偿费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伍万元正 (¥ :50000.00
元) 。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反悔,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向甲方索要,否 则以违法犯罪论处。
八、 本协议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忠实履行,不得反悔,否则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 本家庭协议一式六份,家庭成员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 签字)
代书人:
二 0XX 年九月五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