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表
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表
基本情况 | 名称 |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住所 (经营场所)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原因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 列入日期 | 年月日 | ||
申请移出理由 | □已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已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已更正公示的信息 □已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 | ||||
被委托人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件)号 | |||
委托事项 | □提交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材料 □签收受理回执 | ||||
申请企业签字盖章 |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申请、办理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条件和流程:
1.企业因违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自列入之日起已满5年;
2.企业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了补报或公示、更正相关信息,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方可填写本表;
3.企业向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开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5.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自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并申请移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企业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6.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审批表》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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