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天津飞翔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北闸口工业园俊凌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刘文
职 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152 **** ****
被申请人:深圳市广鑫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河东第二工业村xxx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职 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136 **** ****
申请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返还原物一案,案号为(2019)深宝法民一初字第4860号,贵院已经依法受理,现因证据不足,决定撤回起诉。
特此申请! 此致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天津飞翔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