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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新密教体文〔2015〕191号
新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新密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局属各幼儿园:
现将《新密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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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新密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局属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方针,扩大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优化发展,逐步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和完善运行保障机制,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办园规范、保教科学、收费合理、面向大众的民办幼儿园。
第二条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扩大资源,规范管理”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目标,创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和管理机制,提供科学合理的政策保障。
第三条 到2016年底,全市适龄幼儿在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比例达90%左右,全市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普及度、优质度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保教费标准根据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以合同约定等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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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管理水平、收费标准等因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为A、B、C三类。
(一)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备案申报表、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评价合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告等证照齐全、有效;
2.办园条件好,园所设置与规划、建设、设施设备配备、教职工配备等均达到《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3.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落实每班“两教一保”规定,师资配备充足,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学历提高率达70%以上,持证上岗率达100%,保育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4.园务管理规范,遵循幼儿教育规律,稳步实施科学保教,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效。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按月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5.具有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伙食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按月结算并公布;
6.近三年无违规办园行为,无安全隐患,年检合格; (二)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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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郑州市一级园”的评估验收。 (三)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条件; 2.通过“郑州市示范幼儿园”的评估验收。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餐费、服务性收费的标准,依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郑价费〔2013〕6号)精神,参照同等级公建民营收费标准划定,分城区(办事处所属幼儿园)和农村(含乡镇、矿区幼儿园),确定最高指导价。城区:A类每生每月保教费490元,B类每生每月保教费420元,C类每生每月保教费350元;农村:A类每生每月保教费420元,B类每生每月保教费360元,C类每生每月保教费300元。最高指导价随办园成本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收费标准在物价部门许可的条件下作相应调整。幼儿园应当设立收费公示栏,每学期张榜公布各项收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申报条件幼儿园,在申报期内,自愿向所属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中心校审核同意后上报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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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教体局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对提交申请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
(三)签订协议。教体局与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协议书,对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等作具体规定,有效期为三年,且有效期内不得涨价。协议约定期内,如自愿申请退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四)公示公告。每年6月底前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扶持奖补 第七条 落实市、乡(镇)级政府投入主体责任,建立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投入长效增长机制。本级或者上级对民办学前教育的奖励指标,优先用于奖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优先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第八条 市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新密政文〔2015〕71号)精神,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财政给予相应奖励。
第九条 提高教师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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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继续教育、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同等权利。教师继续教育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条 严格按照《新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健全奖补资金监管机制。
对挪用、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且三年之内不得享受奖补和评先。
第十一条 完善新密市学前教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专网,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扶持、奖补发放及认定情况纳入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监管。信息系统中幼儿园班级、教职工、幼儿等信息作为认定奖补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贯彻落实《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教民〔2012〕38号)精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法人财产的管理,对奖补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主动公开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察、教育、财政等部门及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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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未经教体局同意转让园所、管理混乱、保教质量下降、涨价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克扣教师工资以及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收回当年奖补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密市教育体育局
2015年11月3日
新密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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