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混合芳烃散装运输的归类问题谈MARPOL公约的不足
珠海海事局 冯晓波
【摘 要】摘要:根据MARPOL73/78公约框架下的油类和化学品分类程序和标准,探讨引起船舶散装运输混合芳烃分类争议的根本原因,提出完善《油类名单》中油类的定义或解释、完善油类评估程序和标准、协调并统一油类与化学品的分类、规范货物名称及标记的解决措施。
【期刊名称】世界海运
【年(卷),期】2013(036)005
【总页数】4
【关键词】混合芳烃;散装运输;归类;MARPOL公约
一、引言
近年来,混合芳烃的分类运输问题在航运界引起关注。尽管各方对混合芳烃的散装运输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截至目前,对于船舶散装运输的混合芳烃如何归类,各方仍然持有不同意见。
关于散装运输的混合芳烃的分类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是按油类还是按化学品进行运输。这种对于未分类部分液体石化产品的分类难以统一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区分油类和化学品的困难。如何科学合理地解决船舶散装运输的油类和化学品的分类问题,不仅关系到航行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同时也关系到当事国的履约问题。本文依据MARPOL73/78公约框架下的油类和化学品分类程序和标准,着重探讨引起船舶散装运输混合芳烃分类争议的根本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混合芳烃运输问题
“混合芳烃”是一个商品名称。近年来,该名称经常出现在各种船舶散装运输货物的品质报告、检验证书和提单等文书中。混合芳烃是指一类芳烃含量比较高的货物(一般其芳烃含量都超过65%),该类货物没有被国际海事公约、国内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等明确地归类。对于该类货物的散装运输要求,各方观点存在较大差别。从到港船舶的情况来看,如荷兰等国家港口主管部门同意其用油船进行运输,这意味着该货物被归类为油类;但是,我国海事管理机构基于其苯、甲苯、二甲苯含量较高,存在较大的安全和污染危害性,且没有被明确归类为油类,一般要求用化学品船舶运输,或者经化学品临时分类评估,确定其准确类别和运输要求。总体来说,对于“混合芳烃”散装运输争议的焦点就是按油类还是按化学品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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