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贴现协议
编号:
贴现申请人(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贴现人(下称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任奔滔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和履行。
第一条 贴现金额
甲方提供商业汇票(大写) 张,合计票面金额人民币(大写)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张,合计票面金额(大写) ;商业承兑汇票 \ 张,合计票面金额(大写) \ ,向乙方申请办理贴现。
经乙方审核,同意对上述商业汇票办理贴现。
第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
一、商业汇票贴现利率为 %;
二、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贴现之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日。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息计算;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后一日;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划款日期。
二、本合同实付贴现金额为(大写) ,(小写) 。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