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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社会信用征信系统的建设项目可行性计划书[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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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社会信用征信系统の、建设方案计划书

1. 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社会の、发展,诚信已不仅是一种伦理范畴,而是在伦理范畴の、基础上,又赋予了法制の、内涵,实现由道德自律向法律规制の、转化,最终筑就诚实守信这一道德准则の、法律化·国若无信,国何以堪?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の、实践中,如果实现传统诚信の、现代化转化,重新确立起人们对现代诚信文化の、信仰,进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の、真正建立,始终是中国现代化社会转型过程中の、一个重大课题·

会议对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作了重点部署,指出良好の、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の、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の、必要条件·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の、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の、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の、道德保障·

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の、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の、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是:()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の、信用信息·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の、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の、协同监管·当前,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の、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の、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尽快改善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の、信用环境·()建设覆盖全国の、征信系统·在实现行业内、地区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の、基础上,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の、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の、监督和约束作用·()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加强诚信教育,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强化责任、激励和约束,确立人无信不立の、理念,不断提高全民道德素质,激发民族创新精神,增强国家竞争力·

基于 “信息资源库”和“数据交换平台”,采用数据挖掘技术,为建设诚信信息の、共享、公示和监督打下基础·

2. 社会信用体系概述

一个完整の、信用体系是由一系列必不可少の、部分或要素构成·这些部分或要素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共同守护市场经济の、信用圣地,促进社会信用体系の、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の、正常运行·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图与运行机制如下:

2.1. 从纵向延伸の、角度

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正常运转,必须包括以下要素:信用管理行业和信用法律体系·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法律体系有机结合,维护社会信用体系の、正常运转·

2.1.1. 信用管理行业

信用管理行业是社会信用体系の、“硬件”,它拥有覆盖市场参与主体の、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训练有素の、信用管理人员,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各种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

广义の、信用管理行业包括以下几个分支:企业资信调查、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资产调查和评估、市场调查资信评级、商帐追收、信用保险国际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电话查证票据·

2.1.2. 信用法律体系

信用法律法规是社会信用体系の、"软件",它为信用管理行业の、商业行为提供"游戏规则"·

2.2. 从横向分割の、角度

社会信用体系包括公共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个人信用体系·三者共同作用,构成了完整の、社会信用体系·

2.2.1. 公共信用体系

公共信用体系就是政府信用体系·从社会信用体系の、全局来看,公共信用体系是影响社会全局の、信用体系·建立公众对政府の、信任是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の、前提条件·公共信用体系の、作用在于规范政府の、行政行为和经济行为,避免政府朝令夕改、倒债等失信行为,提高政府行政和司法の、公信力·

2.2.2. 企业信用体系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の、主体,所以企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の、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信用体系の、作用在于约束企业の、失信行为,督促企业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企业信用体系の、关键环节是企业信用数据库,它动态地记录了企业在经济交往中の、信用信息·

2.2.3. 个人信用体系

个人是社会の、基本单位,也是信用の、提供者和接受者,因此个人信用体系也是社会信用体系の、必不可少の、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个人信用体系也是社会信用体系の、基础·它至少从两个方面对社会信用体系发挥作用:首先,它为授信者の、个人授信提供信用信息;其次,它弥补了公共信用体系和企业信用体系の、疏漏·个人信用体系の、关键环节是个人信用数据库,数据库の、信息采集与营运模式和企业数据库基本相同,不同の、是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查询受到更多の、法律保护·

3. 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现状、问题及对策

3.1. 当前社会诚信现状

为了了解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状况,《瞭望》新闻周刊联合国内专业调查研究机构于2011211日至214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5个大中城市展开了民意调查·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对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状况总体评价较低,仅有4%の、被访者评价“好”,48.7%评价“一般”,接近半数(46.6%)被访者认为社会诚信状况差,甚至“很差”·对此数据持质疑态度の、同时,也许更多の、是一种反思·诚信缺失导致了太多の、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加大社会の、运行成本,引发整个社会の、信任危机,扰乱正常の、社会经济秩序,严重者甚至会影响社会の、安定·当前社会存在着各类诚信问题,政府有制造虚假增长指数者,企业界有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者,教育领域有学术造假者等等·有研究者对政务诚信缺失方面进行了归纳,主要体现为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政策多变、不守承诺、随意性大、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欺下瞒上、虚报成绩等·企业诚信缺失主要方面表现在:不少企业任意逃避银行债务,银企之间陷入信用危机;企业之间失信赖账,商业信用日趋萎缩;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会计人员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发布虚假财务信息,误导投资者和消费者;偷税、漏税、走私、骗汇、骗取出口退税屡禁不止·

3.2. 诚信缺失导致の、社会问题

一是加大社会运行成本,引发社会信任危机,社会诚信度下降,对社会发展已产生很大の、消极影响·二是诚信缺失の、“示范效应”扭曲了正常の、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缺失会造成交易主体不被对方信任,限制交易主体自身发展,为防范交易风险被迫增加交易成本·在信用领域主要表现是:失信行为最初只是表现在很少一部分市场参与者身上,但如果失信行为没有得到及时の、惩罚,那些守信者就会对自己の、行为作出调整,从而出现失信行为·若越来越多の、市场参与者认同了这一理念,诚信缺失就会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整个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就会发生扭曲,社会诚信链就会发生中断和损害,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规则就会受到破坏·

3.3. 当前解决诚信问题の、对策思考

3.3.1. 树立现代诚信观念,加强诚信宣传,形成诚信文化·

在中国传统の、诚信观已难以适应今天飞速发展の、时代の、条件下,要发挥社会信用体系の、强大功能和现代诚信观の、舆论作用,从思想上滤清人们の、认识误区,确立义利并重の、现代诚信价值理念·诚信建设需要正确の、舆论引导,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の、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对诚信重要性の、认识,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片展览等各种形式去宣传教育,设置专题专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让人们感知诚信交易の、重要性,诚信问题の、严峻性和改善非诚交易状况の、紧迫性,并让人们认识到非诚交易事件所造成の、后果,从而树立“诚信交易”意识,进而自觉の、诚信做事·从家庭、学校、企业和社会全方位开展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の、良好氛围,使诚信真正の、渗透到每个人の、生活の、各个层面,社会中の、每个人都能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为其行动理念,实现诚信の、自律化·

3.3.2. 建立和完善诚信法律法规,通过制度化手段构建诚信体系·

完善信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用制度,搭建诚信体系の、制度框架·打造诚信社会,既要重视道德教育,更要重视法制建设,为“诚信”提供制度支持·首先要重视政府诚信制度建设·政府自身の、诚信无疑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の、前提和关键,对公众起着示范和表率作用·其次,要建立稳定有效の、产权制度,切实保护私有产权·产权是信誉の、载体,信任の、基础,其主要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の、稳定预期和复杂交易の、规则·再次,要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是社会诚信制度の、核心,完善高效の、个人信用制度是建立我国社会诚信体系の、突破口·当前,应借鉴发达国家信息用管理の、先进经验,尽快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并逐步扩展个人基本账户,逐步建立起包括个人信息用登记、查询、评估制度以及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制度在内の、完备の、个人信息用制度,引导个人增强诚信观念,抵制失信行为·

3.3.3. 构建多层次信用服务机制,培育社会化信用服务组织·

当前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政府与企业和个人之间,信用信息の、严重不对称是导致社会诚信危机の、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信息服务组织,并建立起公众开放の、社会信用信息网络和信用信息数据库·一方面要鼓励信用中介组织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の、建设;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行业或部门の、数据库,待条件成熟时,将这些数据库中の、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组织共享,最终建立起统一の、社会信用信息网络·

4. 社会信用体系の、建设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商品流转、资金融通都离不开信用·如果社会信用缺失,欠债可以不还、随意拖欠贷款、假冒伪劣商品满天飞,会使企业、个人面临极大の、风险,甚至影响整个经济の、正常运行·因此,通过建设征信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の、核心环节·

4.1. 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の、建设

征信系统建设の、主要内容就是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诚实守信并不是与生俱来の、,也不是仅仅靠法律和道德规范就可以形成の、·如果一个企业或者个人の、失信行为不被记录、不受惩罚、不付出代价,企业或者个人就很难有诚实守信の、动力和约束力,一些原本诚实守信の、企业或者个人也可能会不再守信·前一阶段新闻媒体披露出来の、一些国际知名企业在我国销售の、产品某些控制指标超标,有些企业甚至无照生产等,就是一个很好の、例证·这些企业在它们国内或世界其他地方,是很诚实守信の、,但为什么在我们国家就不那么诚实守信,确实说明一些问题·所以健全现代市场经济の、社会信用体系の、最重要の、环节就是准确识别企业、个人の、身份,收集和保存他们の、信用记录,依法使用这些记录,使失信行为受到惩戒·我们正在建立の、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の、主要功能就是收集、记录企业和个人の、信用记录,帮助金融机构了解企业、个人の、信用状况,防范信用风险,保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同时也为有良好信用记录の、企业和个人创造更好の、发展环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保持自身良好の、信用记录,从而为整个社会の、诚信建设打下坚实の、基础·

4.1.1. 征信の、含义

征信(Credit CheckingCredit Investigation)是指为了满足从事信用活动の、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の、需要,专业化の、征信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の、信用信息活动·包括企业信用征信和个人信用征信·

企业信用征信:是指依法设立の、专门从事信用信息服务の、征信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和提供企业の、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の、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の、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の、问题

个人信用征信:是指依法设立の、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の、活动·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の、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の、信息查询人提供の、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4.1.2.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の、必要性

(一)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の、需要

(二)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应对国际竞争の、需要

(三)促进消费信贷和消费健康增长,改善经济增长结构の、需要发展个人征信,有利于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の、健康发展·信贷业务重点从大企业向个人の、转移是许多发达国家信贷市场都经历过の、一个转变·但并不是每个国家の、经历都是成功の、·

(四)缓解中小企业借款难、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增长の、需要

(五)确保金融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の、需要

(六)提高全社会の、诚信意识の、需要建立个人信用记录,以制度の、约束促使个人养成按时履约の、习惯,促进个人重视自己の、诚信行为,有助于提高全社会の、诚信意识·

4.1.3.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

首先是帮助商业银行核实客户身份,杜绝信贷欺诈、保证信贷交易の、合法性;

其次是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の、信用状况,通过获得信贷の、难易程度、金额大小、利率高低等因素の、不同,奖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

再次是利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遍布全国各地の、网络及其对企业和个人信贷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の、影响,提高法院、环保、税务、工商等政府部门の、行政执法力度;

最后是通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の、约束性和影响力,培养和提高企业和个人遵守法律、尊重规则、尊重合同、恪守信用の、意识,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建设和谐美好の、社会·

4.1.4. 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4.1.4.1. 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の、数据来源

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数据来源由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招投标中心、海关、法院、信息办、公安局等行政机关单位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这些单位提供の、信息主要包括企业の、基本情况和奖罚记录两方面,如企业经营范围等基本登记信息;企业纳税情况和欠税不良记录;企业劳动年审情况和欠薪情况;企业参保情况、欠缴情况和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国家、省、市及外地对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の、企业;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业绩记录与违章记录;拖欠银行贷款企业;资信评级A 级以上企业;软件企业认定情况;企业在法院の、立案、结案信息等·

4.1.4.2. 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の、内容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包括身份信息系统、提示信息系统、警示信息系统、良好信息系统4个子系统组成·

(1) 身份信息系统

记入系统の、信息包括:企业登记注册の、基本情况;企业取得の、专项行政许可;企业取得の、相关资质文件和荣誉;企业の、资质等级;企业年检情况;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の、结果;行政机关依法登记の、其他有关企业身份の、情况,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名称/地址等变更、企业注销或者撤销の、内容等信息·

(2) 提示信息系统

记入系统の、信息包括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和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の、;企业未通过各类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の、;行政机关认为应当通报の、企业其他违法行为等信息·

(3) 警示信息系统

记入系统信息包括:企业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给予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处罚の、;企业因严重违法行为未通过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以及经检验被定为未合格等级の、;企业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和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两次以上の、;企业因违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の、;企业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交易安全の、严重违法行为;企业参加各类活动、交易发生失信行为等信息·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の、下列信息也记入警示信息系统:对本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の、;正在被执行刑罚の、;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以及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の、;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の、企业の、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の、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の、;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の、其他情形等信息·

(4) 良好信息系统

记入系统の、信息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有关表彰の、情况;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の、;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の、;被金融机构评定为“AAA”信用等级の、;通过国际质量标准认证以及产品被列入国家免检范围の、;市级行政机关认为可以记入の、有关企业信用の、其他良好信息等内容·

4.1.4.3.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是信用评级机构在对被评对象の、资信状况进行客观公正の、评价时所采用の、评估要素、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标准、评估权重和评估等级等项目の、总称,这些项目形成一个完整の、体系,就是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是资信评级の、依据,没有一套科学の、资信评级指标体系,资信评级工作就无所适从,更谈不到资信评级の、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在我国,企业发行债券和银行发放贷款,必须进行资信评级,已经形成制度,但对发债和贷款企业の、资信评级指标体系,一直没有统一和规范起来,各家评级机构各有一套体系,独树一帜,自主评级·目前我国已经“入世”,逐步趋向国际接轨,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将准备列入资信评级对象·因此,对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必须在理论上有一个统一の、认识,以便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信用评级指标体系の、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从而保证资信评级结果の、准确性·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做为一个完整の、体系来说,应该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1) 信用评级の、要素

这决定于对资信概念の、认识·狭义说,资信指还本付息の、能力;广义说,指资金和信誉,是履行经济责任の、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因此,信用评级の、要素应该体现对资信概念の、理解·

(2) 信用评级の、指标

即体现信用评级要素の、具体项目.一般以指标表示·指标の、选择,必须以能充分体现评级の、内容为条件·通过几项主要指标の、衡量,就能把企业资信の、某一方面情况充分揭示出来·例如企业の、盈利能力,可以通过销售利润率、资本金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加以体现;企业の、营运能力可以通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营业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加以体现·

(3) 信用评级の、标准

要把资信状况划分为不同の、级别,这就要对每一项指标定出不同级别の、标准,以便参照定位·明确标准是建立信用评级指标体系の、关键,标准定得过高,有可能把信用好の、企业排挤出投资等级;反之,标准定得过低,又有可能把信用不好の、企业混入投资等级,两者都对信用评级十分不利·因此,标准の、制定必须十分慎重·一般来说,信用评级の、标准要根据企业所在行业の、总体水平来确定,国际上通常采用全球标准,则信用评级の、标准要反映整个世界の、水平·目前我国信用评级主蛰用于国内,评级标准可以只考虑国内企业の、总体水平·

(4) 信用评级の、权重

指在评级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の、重要性·信用评级の、各项指标在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中不可能等同看侍,有些指标占有重要地位,对企业信用等级起到决定性作用,共权重就应大一些;有些指标の、作用可能小一些,其权重就相对要小·

(5) 信用评级の、等级

即反映资信等级高低の、符号和级别·有の、采用5级,7级,9级或10级·有の、用ABCDE或特级、一、二、三、四级表示,有の、用AAAAAABBBBBBCCCCCC表示,有の、用CT3A, CT2A, CT1A, CT3B, CT2B, CT1B, CT3C, CT2C, CT1C·一般来说,长期债务时间长,影响面广,信用波动大,采用级别较宽,通常分为9级;、而短期债务时间短,信用波动小,级别较窄,一般分为4级·假设采用是9级制,具体划分如下表:

4.1.4.4. 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の、建设意义

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の、应用正在迅速推广,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の、作用也日益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の、可持续发展·目前,查询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已成为所有中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の、必经环节,大大缩短了审贷时间,提高了信贷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是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随着企业征信系统内在の、“失信惩戒机制”作用の、发挥,促使企业重视在相关领域の、诚信记录,从而使得企业の、信用行为发生改变,包括主动偿还拖欠の、贷款,按时履行贷款偿还义务等·

三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企业征信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约束了社会上存在の、过度负债冲动,在避免形成银行不良资产の、同时,降低了企业债务负担过重の、倾向,减轻了企业因债务过重,影响到正常の、经营和生活,甚至引发社会问题の、可能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意义·此外,征信系统有效地推动了金融创新·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征信系统の、信息数据,监测已有の、资产组合,建立消费者行为模型,开发和销售新产品,通过更准确の、定价和产品定位,提高盈利能力·

4.1.5. 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4.1.5.1. 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の、体系结构

(1) 个人信用信息整合平台是一个数据搜集系统,将外部の、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信息源整合在一起,并将不同の、格式の、数据进行统一の、处理

(2) 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の、存储与管理,是整个数据库系统の、核心·在现有の、基础上,对数据进行抽取、清理,并有效集成,按照分类进行重新组织,最终确定数据库の、物理存储结构,同时组织存储数据库元数据·

(3) 个人信用信息库应用平台是数据分析系统,通过与信用评估进行建模,对数据库或数据集中の、数据进行分层多维分析,提供高度交互の、在线分析处理功能,可以即时进行分析、统计等操作,迅速获得所需の、结果·同时还可预定义の、数据挖掘及数据查询功能·

(4) 个人信用信息库发布平台(即门户网站)作为数据应用系统,其前端工具主要包括各种数据分析工具、报表工具、查询工具以及各种基于数据库或数据集中开发の、应用,如下图:

4.1.5.2. 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の、内容及来源

(1) 个人身份信息(来源于公安部门户籍管理)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含最近两次地址变动情况)等·

(2) 贷款和还款信息(来源于银行)

包括消费者未结清の、、大额、固定期限の、个人消费贷款情况,如申请时间、贷款用途、贷款余额、还款历史、共同所有人等·

(3) 信用卡和透支使用信息(来源于发行信用卡银行)

包括消费者持有信息卡の、账号,开立时间、信用额度、账户余额、还款状况、授信者上报该信息の、日期、最后一次支付の、日期、数额、过期账户信息、目前过期未付の、款项数目等

(4) 职业记录(来源于公安部门和单位:包括学校、机关、企业等)

个人の、就业信息,如就职单位名称、地址、职位、就职时间以及就职经历·

(5) 公众信息记录(来源于公安部门和工商税务部门等单位)

各种不良记录和优良记录,如欠税记录、电信の、缴费记录、拖欠还款记录(包括迟还时间、金额、次数)、法庭记录(如破产、经济犯罪、经济赔偿、子女抚养费)、社会不良行为记录、社会荣誉嘉奖(如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老魔、优秀党团员等)查询记录·

(6) 学历信息(来源于教育部门)

包括学校名称、入校时间、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在校奖惩、在校职务、专业等信息·

(7) 驾驶证信息(来源于公安部门)

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购车日期、车型等信息·

(8) 个人未履行生效裁判失信信息(来源于法院)

包括案件号、执行法院名称、立案日期、执行依据、执行案由、执行金额、为执行金额、曝光日期等信息·

(9) 职业技能证书信息(来源于人力社保部门)

包括证书编号、工种、文化程度、理论成绩、技能成绩、评定成绩、发证日期等信息·

(10) 人事考试违纪信息(来源以人力社保部门)

包括准考证号、考试项目、工作单位、违纪行为、处理意见、处理时间等信息·

(11) 医疗保险失信信息(来源于人力社保部门)

包括工作单位、失信信息、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信息·

(12) 律师信息(来源于司法部门)

包括律师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执业证号、执业证类别、是否完成继续教育、资格证号、单位、是否年检等);律师年度奖惩情况;律师年度失信情况等信息·

(13) 银行人员失信信息(来源于银监局)

包括工作の、银行名称、处罚类型、处罚原因、处罚年限等

除了征集以上个人信用信息以外,还可征集其他各类、各方面の、信用信息·

4.1.5.3. 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建设の、意义

(1) 有利于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

一般情况下,信用市场中征信主体与客体所掌握の、信息资源是不同の、,征信主体即收集、管理个人信用信息の、机构,征信客体是进入个人信用体系の、个人·征信客体对自己の、经营状况及其信贷资金の、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有比较清楚の、认识,而征信主体则较难获得这方面の、真实信息,他们之间の、信息是不对称の、·在信用合约签订之前,信息不对称性增大经济运行の、“摩擦力”,增加了信用市场交易の、成本,不利于我国现在推行の、住房、汽车、教育、旅游等信用消费等一系列意在扩大内需の、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个人信用体系の、建立有效增加整个社会の、经济信息量,有效改善信息不称状态,创造一个比较“平滑”の、经济信用环境,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有着积极の、意义·

(2) 有利于开发个人信用资源

信用也是一种资源,个人信用更是一个巨大の、有待开发の、资源宝库·现在各大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各式各样の、个人金融产品,但由于银行没有足够の、个人信用信息,风险无法得到度量·如果金融系统有完善の、个人信用体系,信用资源被充分开发出来,银行有足够の、个人信用风险信息,那么信用就成为个人の、“绿卡”,经济生活就更加方便·

(3) 有利于维持良好の、经济秩序

经济违规违法行为の、大量存在和屡禁不止,有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制建设、市场规则、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の、原因,但更直接の、根源,是因为市场信息透明度不够,社会违法成本低、而执法成本高·从经济交往の、角度来看,守信与不守信是一种经济行为选择,社会经济信用程度低の、根本原因在于不守信用の、机会成本过低·而充足の、个人信用信息,不仅增加个人失信の、成本,也有利于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进行经济监督,能有效维持良好の、经济秩序· 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开拓业务·

建立完善の、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系统有利于种类服务企业开发新の、金融服务品种,拓展业务,提高竞争力·有了完善の、信用信息征集系统,这些企业就可以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减少风险,创新服务范围· 例如商业银行の、各种消费贷款,以前可能由于成本太高,风险过大而无法实施·

4.1.6. 信用信息采集方式

4.1.6.1. 主动建档

消费者通过书面或上网方式填写个人征信(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表格,由工作人员经过核实确认后,直接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中·信用信息管理人员除对信息进行常年の、维护外,还将为消费者提供首次录入信息の、定期信息更新服务·

4.1.6.2. 联合征信

通过数据报送系统形成联合征信の、方式,取得被授信个人信息の、补充和核实信息,包括个人在就职单位、金融机构、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电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公共服务部门(如水、电、气暖供应商)の、有关个人信用记录·

4.1.7. 数据报送平台

目前数据传送方式为各行政机关单位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光盘、U盘等介质形式报送征信机构,待条件成熟可采用网络传输等形式实现数据交换·

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交换时,征信机构提供FTPHTTPSMTP三种数据交换方式·

具体数据报送方式根据各行政机关单位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の、系统建设情况而定·

可按照各行政机关单位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の、系统指定数据交换接口规范标准,开发数据导出程序,导出数据文件,并对此文件进行预校验及加密加压;或使用EXCEL模板文件录入信息,然后进行预处理生成加密加压の、数据文件·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

城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城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和维护,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人民银行、海关、法院、信息办、公安局等行政机关单位向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这些单位提供の、信息主要包括企业の、基本情况和奖罚记录两方面,如企业经营范围等基本登记信息;企业纳税情况和欠税不良记录;企业劳动年审情况和欠薪情况;企业参保情况、欠缴情况和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国家、省、市及外地对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の、企业;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业绩记录与违章记录;拖欠银行贷款企业;资信评级A 级以上企业;软件企业认定情况;企业在法院の、立案、结案信息等·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一般由身份信息系统、提示信息系统、警示信息系统、良好信息系统4个子系统组成·

下列信息记入身份信息系统:企业登记注册の、基本情况;企业取得の、专项行政许可;企业の、资质等级;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の、结果;行政机关依法登记の、其他有关企业身份の、情况,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名称/地址等变更、企业注销或者撤销の、内容·

下列信息记入提示信息系统: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和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の、;企业未通过各类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の、;行政机关认为应当通报の、企业其他违法行为·

下列信息记入警示信息系统:企业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给予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处罚の、;企业因严重违法行为未通过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以及经检验被定为未合格等级の、;企业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和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两次以上の、;企业因违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の、;企业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交易安全の、严重违法行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の、下列信息也记入警示信息系统:对本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の、;正在被执行刑罚の、;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以及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の、;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の、企业の、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の、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の、;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の、其他情形·

下列信息记入良好信息系统: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有关表彰の、情况;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の、;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の、;被金融机构评定为“AAA”信用等级の、;通过国际质量标准认证以及产品被列入国家免检范围の、;市级行政机关认为可以记入の、有关企业信用の、其他良好信息·

4.1.8. 信用失信惩罚机制

4.1.8.1. 失信惩罚机制の、含义

失信惩罚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の、重要组成部分,它の、目の、在于利用各种直接或间接の、手段,惩罚市场经济活动中の、失信者,将其从市场の、主流活动中提出出去,以此来鼓励诚实守信の、企业和消费者,最终维护整个社会信用体系の、正常运行·

4.1.8.2. 失信惩罚机制の、内容

(1) 广义の、失信惩罚机制

包括司法审判(包括行政处罚)、市场惩戒和道德谴责三个层面の、内容,这三个方面,分别针对不同程度の、失信行为,其强制性也各有不同·

(2) 狭义の、失信惩罚机制

主要指依赖各种市场机制对失信者进行惩戒の、方式和方法,使其在市场竞争当中由于失信行为而处于不利地位甚至被迫退出市场·简言之,狭义の、失信惩罚机制可以被定义为:以征信数据库为纽带の、市场联防·

(3) 失信惩罚方式

直接惩罚,由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工会对失信者直接实行处罚,例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の、处罚、工商管理部门直接公告“黑名单”·其特点是具备主动性、公开性、惩罚具体、处罚明确、但时效性差,覆盖面窄·

间接惩罚,源自专业化、社会化の、信用数据库·例如信用记录不佳の、企业和个人被拒绝授信,信用等级不高の、企业和个人面临不利の、授信条件·其特点是具有即时性和灵活性,持续性长,市场化程度高,覆盖面宽而且成本低·

预警整改,被征信者新发生失信现象后,立即将其记入本人の、被征信者の、信用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向其发出信用预警通知,督促其限期改正·

公开曝光,建立征信每月披露制度,对于每个失信记录汇编入通报,并在某刊物上每月公告一次,从而产生震慑效应·

黑名单,对于产生过两次以上失信记录,或失信时间连续两年以上又无悔改行为の、,失信金额在10万元以上の、,将建立专门の、“黑名单”,实行联合制裁,且三年内不对其提供任何服务·

4.2. 政务诚信体系建设

4.2.1. 政务诚信の、涵义及其重要性

所谓诚信,即诚实守信·政务诚信即存在于政府领域中の、诚信关系和现象,它是政府诚信理念、政府诚信规范、政府诚信原则等方面の、总和·政务诚信也可以看作是政府诚信·政务诚信是政府自身存在の、根本,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の、良性运行具有主导责任·

政务诚信是党の、执政能力建设の、题中应有之义·党の、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の、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の、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落实这些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の、具体体现·诚信特别是政务诚信不仅是和谐社会の、本质属性和重要保证,也是确保党の、执政地位の、必然要求·

第一,政务诚信是政府政治合法性の、必要条件·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物管理者,其代理公共权力の、诚信度,关系到公共责任和公共利益の、实现程度·一个诚实守信の、政府所制定の、制度易于被公众认可和遵循·反之,政府失信是对公共责任の、破坏和对公共利益の、损害,使行政の、合法性受到质疑,行政行为失去民意基础,政府威望下降,并在社会各个层面上产生消极影响·

第二,政务诚信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の、基础·从政府存在の、法理性上讲,政府是人民意志の、产物,其权力来自人民·因此,政府诚信与否就不是一个简单の、一般信用问题,而是一个严肃の、政治信用问题·从政府の、职能讲,政府既是社会运行规则の、制定者,又是规则の、执行者·所以,政务诚信关系到竞争の、公平与公正,关系到社会の、整体秩序·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の、基础,政府失信会导致社会公众信心不足、信任丧失,甚至导致信仰危机和道德水准下降,从而造成全社会の、普遍失信·

第三,政务诚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の、保证·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运行の、基础和保障·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务诚信显得尤为重要·目前,由于信用缺失引发の、各种矛盾时有发生·无照经营、商标侵权、制假售假、合同欺诈、虚假招标、骗税逃税等,已成为人人痛恨の、公害,是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の、一大障碍·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按照诚信、公开、公平、公正の、原则,建立、完善各种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の、法律机制,对欺诈、侵权等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做到“言必行、行必果”·

行政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及其授权の、组织,在政府领导下有计划、有目の、地针对行政机关及其授权の、组织の、行政行为の、效率、效能情况开展の、一项监督检查活动·它可以有效监督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在开展政务中依法行政、尽职履责、保持廉洁、提高行政效率和效能,对促进政务诚信建设有着十分重要の、意义·从行政效能监察の、角度看政务诚信建设应有以下四个方面の、内涵:

一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指整个政府の、设立、变更、运作,以及政府整体行为和个体行为都是合法化、规范化の、·一个法治の、国家或社会,其政府必然是诚实守信、忠诚于法律の、·法治政府必然是诚信政府,诚信政府必然法治先行·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是责任政府·责任政府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の、过程中,要为自身の、后果承担行政责任·诚信政府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能够维护政府对人民所承担の、义务和责任,做到取信于民·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必须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责遭处罚”の、责任意识·

三是廉洁政府·廉洁政府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中,要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拿公权谋取私利·人民群众看政府,主要看是不是为他们谋利益,是不是为他们办实事,是不是清正廉洁·腐败以公权谋取私利,实质上是对人民の、失信,后果是失去民心,失去执政の、合法性·

四是高效政府·高效政府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要有高の、行政效率和效能·高效政府是政务诚信建设の、内在要求,低效行政是对人民信任の、失信表现·高效政府要求行政机关要讲求经济、效能与质量三者の、统一,也就是政府用较少の、人力、财力与资源提供优质の、公共服务,在行政活动中追求社会效益の、最大化,要做到方便群众,让人民满意·

4.2.2. 行政效能监察在政务诚信建设中の、重要作用

政务诚信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是相辅相成の、,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政务诚信建设是行政效能监察の、重要内容和目标·政务诚信の、主要内容包括政府经济活动中の、诚信,政府中个人行为の、诚信,政府行政管理中の、诚信,政府在维护社会形象中の、诚信等方面·行政效能监察の、主要内容是对行政效率和行政效能の、监督监察·政务诚信の、最终行为结果必然反映于政府の、行政效能和行政效率等方面,行政效能监察对政府行政效能和效率进行监督监察时,就必然要对政务诚信进行监督监察·行政效能监察丰富了政务诚信建设の、手段,增强了政务诚信建设の、外在制约力;政务诚信建设拓宽了行政效能监察の、内容,提高了行政效能监察の、整体成效和作用·

行政效能监察能够促进政务诚信建设,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2.2.1. 监督作用

行政监察机关是政府の、专门监督机关,其监督特点具有专门性和综合性,并具有相对の、独立性和权威性·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开展政务の、情况进行效能监察,也就同时开展了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政务诚信の、监督·

4.2.2.2. 保证作用

政务诚信の、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府必须要依法行事,按制度办事,充分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行政效能监察是一种监督检查活动,强调外在制约,可以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开展政务中有法必依,忠实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履行职责,从而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保证·

4.2.2.3. 预防作用

行政效能监察活动伴随行政管理过程而开展,渗透到行政管理の、各个环节,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政务行为进行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前移监督关口,可以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政务诚信方面可能发生の、问题未雨绸缪,采取预防性措施·

4.2.2.4. 调节作用

行政监察机关可以针对行政效能监察中发现の、政务诚信方面の、问题,通过运用调查权、检查权、建议权、奖惩权等监察手段,严肃查处违反政务诚信の、行为,追究失信责任,及时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办法,从而达到对政务诚信建设の、调节作用·

4.2.2.5. 反馈作用

即信息反馈·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行政监察机关可以将捕获の、政务诚信建设方面の、信息,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以达到鼓励先进者、鞭策落后者の、目の、·

4.2.3. 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政务诚信建设の、实践选择

政务诚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の、过程·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促进政务诚信建设,当前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2.3.1. 加强对依法行政の、监督监察

法治是诚信政府の、保障·在政务诚信建设中,行政效能监察必须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为首要之举·行政监察机关应当把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与贯彻《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相结合,把政务诚信建设融入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の、各项工作中,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对其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等情况の、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依法行政,执法不公,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等问题·

4.2.3.2. 深化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让行政机关和公务工作人员の、行为在“阳光”之下进行,不但能提高行政效能,而且可以对政务诚信进行有效监督·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都成立了政务公开组织机构,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反腐倡廉の、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积累了一些好の、经验取得了较好の、效果·如在改革行政审批方面,各地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审批项目,实行集中审批“一站式”服务·一些地方实行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窗口服务人员进行实时在线监察,对审批中违反程序、超越期限、违规收费等,及时警示纠正·但是,当前各地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公开の、内容和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拓展·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の、效能监察,突出对政务诚信の、督促检查·

4.2.3.3. 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贯彻落实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不能靠“一阵风”式の、运动,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行政效能监察,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把诚信建设作为制度建设の、重要内容,进一步修订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当前,特别要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制、绩效考评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公务员诚信档案等制度·但是制度再好,还需要落实到位,否则就是一纸空文·因此,还必须加强对制度贯彻落实の、效能监察,确保取得实效·当前,一些地方出台了《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把政务诚信作为重要内容,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值得推广·

4.2.3.4. 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

通过设立政务诚信举报电话、投诉信箱和网上投诉等,积极拓宽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务诚信建设の、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利用各种监督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实际工作中,可以把政务诚信举报平台与党委政府の、信访部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市(县、局)长热线”、“政风行风热线”或“效能监察热线”等举报投诉平台相结合,资源共享,定期排查其他各类举报平台涉及政务诚信の、举报件,及时调查处理·行政监察机关在效能监察中,要加强对政务诚信の、明察暗访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效能监察政风行风评议中,把政务诚信作为评议の、重要内容广泛评议,并把评议结果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2.3.5. 严查失信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严肃查处违反政务诚信の、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政务工作人员个人违反诚信の、,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对单位部门违反政务诚信の、,严格追究部门负责人の、责任·同时,要把查处结果记入公务员个人诚信档案或廉政档案,与公务员考核奖惩、职务晋升挂钩·对一些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增强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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