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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xx乡股级干部考察任用实施方案
XX乡股级干部考察实施方案
根据《XX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制定XX乡股级干部考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基层年轻干部队伍,为我乡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 洵(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 磊(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殷开盛(党政办工作员)
王云贵(党政办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王磊负责考察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四、基本条件
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具有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工作岗位上能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5、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团结同志。
五、资格条件
1、具备2年以上工龄;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国家正式干部;
3、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无违纪违法行为;
4、担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知识并具有2年以上党龄;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此次考察对象:
1、违反人口计生政策的人员;
2、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人员。
六、考察程序
(一) 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参加推荐人员为XX乡党政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无职务正式干部。
具体程序为:
1、召开民主推荐会(参会实到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发放民主推荐表、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提出有关要求,提供推荐干部名册。
2、组织填写推荐票,领导班子成员填写A类票,中层以下干部职工填写B类票。
3、考察组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并填写好《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
4、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填写《干部考察征求意见表》。
5、考察组向党委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二)确定考察对象
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三) 集体研究
1、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时间要提前一天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并就干部股同志是否列席会议进行沟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报。
2、酝酿和表决。党委委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的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委会议记录簿。乡党委讨论决定后,按规定报送相关单位进行审批。
拟任人选在考察后、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由分管领导组织酝酿,并书面征求县相关局党组的意见。
(四)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的内容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党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委根据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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