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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2-01-17 23:41:54    下载该word文档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

建筑控制区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2011.12.21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依法保障公路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9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范围标准

(一)公路用地标准

一级公路:路面宽2×16,用地宽60;路面宽2×14,用地宽50;路面宽2×10.5,用地宽40

二级公路:路面宽9,用地宽15;路面宽12,用地宽20;路面宽15及以上,用地宽30

三级公路(镇至村道路):路面宽7,用地宽12;路面宽8,用地宽15。实际公路用地标准大于本界定标准的,按实际公路用地标准为准(具体见附件)。

(依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意见》(武政发[2003]5号)修改)

(二)建筑控制区标准

从公路用地外缘(公路边沟,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匝道不少于50)、国道不少于50、省道不少于30、县道不少于20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按照上述标准划定。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其外缘与公路用地界外最小间距:国道、省道不少于二百米,县道不少于一百米,乡道不少于五十米,并应当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以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保障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规划建设铁路、河道、渡槽、管线等各类设施涉及上跨、下穿或者并行于规划公路的,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几何尺寸和净空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预留公路改建和扩建空间。

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在建筑控制区设置的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不得擅自挪动。

二、严格管理规定

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得在原地重建、改建和扩建,更不得擅自破墙开店、改变用途。如确需重建、扩建或改建的,必须按本意见的规定退出控制区,并经各审批部门联合会审批准后方可建设。凡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违章建筑,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应予以制止,交通运输、发改、规划、国土、住建和公安等部门要形成合力,依法清除。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设置的非公路标志不得侵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净空范围。

在公路用地或建筑控制区内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报区规划部门进行规划,规划部门规划时应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未经区规划部门规划,并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进行涉路施工活动。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公路地下专业管线的管理和维护。在公路用地或建筑控制区内埋架设管线的,应于施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原未报送的 ,应于本文件发文之日起 3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公路管理部门备案。损坏、占用、利用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公路用地的,应当按照省财政、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新建、改建公路竣工后五年内或者公路大修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挖掘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在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禁止架设杆线,目前已存在的杆线,有条件的,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因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地形限制,确需在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架设杆线的,应当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且公路改扩建时杆线迁移不再予以补偿。

在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禁止设立大型高位广告,目前已存在的大型高位广告,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在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三年内进行拆除。

严格控制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确需增设或者改造平交道口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相应的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属于经营性公路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

增设或者改造平交道口,应当满足行车视距要求,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平交道口与公路搭接不少于一百米长路段的路面应当采取硬化措施。

三、切实加强监管

区规划、住建、国土、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切实加强对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行为的监管。对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由区规划、住建、国土、交通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武进区公路用地及控制区范围

二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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