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1]307号
【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16
【实施日期】2011.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2011〕3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宁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设立宁德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宁德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公务员局承担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市教育局。
(三)将市财政局管理宁德财经学校的有关职责划给市教育局。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加强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学校所需高层次人才。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九)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协同政法部门维护校园周边良好治安环境,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市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全市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配合省教育厅做好市属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
(六)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七)组织编制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提出市级教育经费的安排计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制定市属中小学教师招考、聘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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