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3-03-29 04:48:59    下载该word文档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30【字号】汉政函〔201852【施行日期】2018.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15年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汉政发〔20157号)规定,“一次开工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工前缴纳总额的10%,即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半年内缴足50%,一年内缴清”。鉴于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较好,加之个别开发企业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不能按期足额缴纳后续费用,根据市政2018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汉政发〔20157号)中房地产开发项目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有关规定。由市建规局牵头负责,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清缴力度,确保应缴尽缴、足额缴纳。
汉中市人民政府2018830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