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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关于冬春救灾资金自查报告[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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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关于冬春救灾资金自查报告

民政局关于冬春救灾资金自查报告

市民政局: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冬春救灾资金检查的通知》(内民政电传15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对冬春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一、基本情况

1.救灾资金的接收情况

201X-201X年我旗民政局接接到上级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共计135万元,其中鄂财社指43号文件下拨15万元,鄂财社指713号文件下拨20万元,鄂财社指11号文件下拨100万元。

救灾款的使用情况

根据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受灾情况,按照救灾资金发放标准,将资金统一发放到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下拨救灾资金13

6.2195万元(其中

1.2195万元为旗级救灾资金),其中准民发143号文件下拨1

3.2195万元,准民发150号文件下拨3万元,准民发2号文件下拨20万元,准民发21号文件下拨100万元。

3.救灾款物的组织发放情况

各乡镇开展救助工作均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普遍能够做到有申请、有村委会意见、有乡镇审批意见,领取款物时有发放名册、有本人签字,部分乡镇的民政助理员和村干部不仅能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而且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救济对象做到亲自将款物送上门;基本做到了发放对象、发放金额和物资数量公开,并及时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了救助对象都能如数领取或收到相应的救灾救济款物。

二、存在问题

通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自查,我旗在救灾资金发放过程存在如下问题和不足:

1.部分乡镇救助对象住所偏僻,交通不便,乡镇在拨付款物时存在着发放困难和不够及时的问题。

在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环节上,存在手续不够完备的现象。发放花名册上一人代多人签字的问题突出,虽然经核实未发现冒领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势必带来说不清的嫌疑。

3.救灾资金发放不及时,部分乡镇存在救灾资金按临时救济金发放的情况。

三、整改措施

通过发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我旗根据发现问题和不足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救灾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XX旗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救灾工作,按规定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民手中。

2、旗民政局要做好《灾民救助花名》审批关。要求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今后救灾款物发放时要全部凭《灾民救助卡》领取。旗民政局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救济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在今后的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要按照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确保无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现象。

附送:

民政局关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汇报

民政局关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汇报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建设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创新,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基础。今年以来,乾县民政局党组始终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党的建设,提升党员的学习能力、知识素养、工作本领,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扎实推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有秩序。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和统一领导,县民政局制定了《县民政系统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属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和机构,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努力把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团结互助、科学严谨、创新有为、勤奋廉洁的学习型团队。

(二)抓好宣传引导,确保学习声色。为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确保学习开展得有声有色,民政局充分运用宣传板报、民政网站等各种宣传手段,深入宣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大意义、主要原则和内容要求,宣传局属各基层党组织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具体举措、进展情况。同时,为干部职工配备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理论书籍,全年购买发放《十八大报告全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读本》《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辅导读本》等书籍400余本、征订各类党报党刊、业务杂志20余种,努力在民政系统内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创新学习载体,确保学习有质量。民政局除了采取召开学习会、坚持三会一课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大规模学习培训外,还积极创新学习载体,提高党员干部的学习质量。建立健全局机关党组学习制度,每季度举办一次理论知识讲座,邀请党校的领导、专家、教授授课。在学习中,局领导切实履行责任,做到六带头,即:带头学习,带头做读书笔记,带头写心得体会,带头进行宣讲辅导,带头调研,带头解决问题。今年以来,局机关党组后组织了十八大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三个理论专题学习,集体参学率达100%,推动了全系统理论学习的深入开展。全年共在《咸阳日报》、《陕西民政》、《咸阳民政》、咸阳民政网上发表调研文章、工作成果等文章15篇。

(四)改进学习方法,确保学习有实效。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过程中,民政局在改进学习方式上下功夫,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让党员干部互相交流学习,相互促进提高;坚持重点发言与交流学习相结合,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坚持本地学习与外出学习相结合,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学习的新鲜感,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年外派学习10次,参学人员20余名,覆盖了民政业务的各个方面;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更好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开展。

二、主要成效

(一)提高了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通过开展政治理论培训,使广大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了民政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强化了宗旨意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提高了干部的岗位技能。通过举办以行政法规、《婚姻法》、《兵役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专题培训,大大提高了民政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养成了按法律规章和程序办事的良好行为。

(三)推动了职能工作顺利开展。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边学习、边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通过不断地学习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更好地开展。在千帮千帮扶活动中,局领导带领全体帮扶干部定期深入峰阳镇刘家村、吴家村,对所帮扶的10户贫困户走访慰问,累计送去1万元慰问金及棉被、米油等物资,价值2万元的秋播化肥,将其中6户帮扶户纳入农村低保范畴,现6户帮扶户月享受农村低保金2020元。为三户发放6万元建房补助款,投资

4万元,为10户帮扶户购买20只小尾寒羊,现所有小尾寒羊全部产仔,户均增产5000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政局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中,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一是虽制定有学习计划,但学习内容还不够全面、系统,在业务学习与培训方面抓得比较紧,而政治学习存在着时紧时松的现象。二是局属各单位在抓政治学习存在不平衡,有的抓得紧、抓得及时,而有的抓政治学习的力度不够。三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不少党员干部学习存在实用主义倾向,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联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或干脆不学,尤其在理论联系实际上研究得不够深透。

四、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的组织领导,做到领导重视亲自抓,做到观念和思路上有创新,机制和制度上有创新,方式和方法上有创新。

(二)要坚持建立长效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奖惩激励和考核机制。如开展表彰积极抓好政治学习的先进党支部,以充分发挥支部组织学习的作用,通过抓好支部的学习,促进和确保各项学习计划与任务的有效落实。

(三)要变要我学我要学,把学习当成一种生活常态,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突破就学习抓学习的旧框框,努力在学习与工作的结合、渗透、贯穿上进一步下功夫,真正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巩固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的各项成果,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民政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扎实有效推进,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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