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管理办法

时间:2019-11-10 17:21:43    下载该word文档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股权质押管理,提高服务投资者效率,防控因股权质押引起的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本行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质押系指本行股东作为股权出质人,将其所持有的本行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本行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股权实施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行股权质押的日常管理工作;法律事务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各分行为本行股东股权质押管理工作的协作部门。本行委托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本行股东股权质押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健全股权质押管理制度、股权质押合规性审查、解答股东疑问、保管股权质押档案等。

(二)负责与登记公司、监管机构、司法部门和拍卖机构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主要包括:协调登记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强化信息披露;根据监管需要及时完善股权质押程序,落实监管要求;协调司法部门和拍卖机构,确保参与本行股权公开拍卖的竞拍人资质符合监管政策要求等。

(三)负责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及时通报股东股权质押相关情况。

(四)负责定期收集、分析已质押本行股权股东的财务数据,密切关注被质押股权是否涉及诉讼、冻结、拍卖等事项,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条 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审查拟质押股东在本行授信情况,包括授信类型、授信余额、授信业务是否正常以及该股东抵质押情况等。

(二)负责督促股东授信业务经办部门和分行防范业务风险,密切关注出质股东的经营和管理情况。

(三)负责定期对质押股东在本行授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股东客户,指导业务经办部门和分行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协助其完善风险化解措施。

第六条 法律事务部职责

(一)负责对股权质押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负责为处理与股权质押事务相关的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第三章  操作规程和审核流程

第七条 股东办理股权质押,需向本行提出申请,本行按照股权管理内部审核流程办理。本行审核完毕后,股东需按登记公司的业务细则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第八条 股东向本行申请办理股权质押,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需注明被质押的股份数、用途、质押权人等信息。

(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复印件、被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合同文本(法人需加盖公章)。

(三)出质人登记托管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法人需加盖公章)。

(四)如出质人为非自然人的,还应向本行提供以下资料:

1.出质人有权机构同意质押的批准、授权文件;

2.出质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若系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股东的公司章程;

5.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出质人为自然人股东的,应向本行提供以下资料:

1.出质人身份证;

2.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  限制性规定

第九条 本行的股权不得在本行质押。

第十条 股东以本行股权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事前告知本行董事会。

第十一条 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不得将本行股权进行质押。股东办理股权质押后,其在本行的借款余额也不得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

第十二条 拥有本行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须事前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说明出质的原因、股权数额、质押期限、质押权人等基本情况。凡董事会认定对本行股权稳定、公司治理、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等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应不予备案。在董事会审议相关备案事项时,由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应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不得就以下事项进行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不计入以下事项的有效表决总数:

(一)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决定本行向其他企业投资的方案。

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为持股总数的70%,被限制的股份数不计入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总数。

第十四条 股东质押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应当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质押登记。登记公司收到本行出具的同意办理股权质押书面文件后,方可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配合本行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需要,及时向本行提供季度、年度财务数据以及被质押股权是否涉及诉讼、冻结、折价、拍卖等信息。

第十六条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应通过季报、年报、登记公司等渠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本行应在以下任一情形发生后10日内通过法人监管信息报送渠道,将相关信息报送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本行应积极落实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股东应予以配合。

(一)本行被质押的股权达到或超过全部股权的20%;

(二)主要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

(三)本行被质押股权涉及冻结、司法拍卖、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受到其他权利限制。

主要股东系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对本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本行股份在质押期间不得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本行股份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一并予以质押登记。但由本行自行派发的现金红利,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议约定后可不作质押登记。

第十九条 股东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股权质押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出质股权权益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