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群注册托管企业登记须知(2018年)
根据《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我市申请托管企业和集群企业登记,按此须知办理。
一、托管企业登记
(一)如何申请成为托管企业?
1.仅以下两类企业可以增加住所托管服务:一是在本市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二是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示范基地等孵化载体建设运营企业。其分支机构不可以从事住所托管服务。
2.《办法》实施前开办的托管企业可以继续从事住所托管服务。
(二)申请成为托管企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从事住所托管服务,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通过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取得“集群企业住所托管”的经营范围:
1.办理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
2.标明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产权证明,属于租赁房产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的复印件;
3.人民银行出具的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的信用报告,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①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均无公章,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信用符合托管企业登记的判定标准:
企业: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未结清的逾期授信、欠息。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信用良好,在近3年内的银行贷款(含信用卡透支)最高逾期不超过90天及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
②对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中标明的时间不做要求,可不满三年。出具机关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派出所(非东莞居民)。
4.托管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申请从事住所托管服务承诺书》),承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及行业规程,配合监管部门,积极履行自身义务。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和联络员在办理登记时,应到场确认其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使用《申请材料真实性确认书》进行拍照确认。
6.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证书,孵化载体建设运营企业提供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文件。
◆第3项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3个月内曾经向工商部门提交过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登记机关通过电子档案核对原件;第4项由于原登记材料中已有记载,无需另外提交;第5项承诺书由市局制定文书样式,上述申请材料全部纳入登记档案。
◆申请成为托管企业的有关说明、承诺等文书样式,均可以在东莞红盾信息网“办事服务>表格下载>企业登记注册>集群注册托管企业相关表格”中下载。
(三)托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托管企业在场地租赁合同期内无特殊原因的不允许变更住所(经营场所)。
托管企业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注:拟变更住所(经营场所)需符合托管企业的条件)
2.《托管企业变更住所情况说明》;
(四)托管企业终止托管登记提交材料
托管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取消“集群企业住所托管”项目)或者注销登记,须向登记机关提交集群企业住所变更登记全部办理完成或托管合同到期、解除的情况说明。(《托管企业终止托管业务情况说明》、《已办理住所变更的集群企业名单》、《已解除托管合同或托管合同已到期尚未变更地址的集群企业名单》)
◆登记人员需审查托管企业申请登记时,其名下还有多少家集群企业,应当为解除合同(未变更地址)和合同到期的企业数之和。解除合同和合同到期尚未变更地址的企业名单,移交承担企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
二、集群企业登记
托管企业需要对集群企业进行建档、托管、联络,是企业行为,不可以是个人行为,因此,除集群企业申请住所迁出原托管企业外,其他登记业务均需委托托管企业办理,办理登记时需提交托管企业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申请材料虚假的,托管企业应当负相应责任。
(一)集群企业设立登记要注意的问题
1. 集群企业住所地址由“托管企业地址”+“(集群注册)”方式组成。为方便系统自动识别托管企业地址,托管证明载明托管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前6位数为托管企业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最后4位数加合同签订当年的年份后2位数,如东莞市清研联华集群注册托管有限公司2018年签订的托管合同编号为10XE 18xxxxxx。
2.集群企业登记材料与要求,《办法》没作规定的,审查要求与其他企业相同。
(二)集群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审查
受理集群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审查其经营范围,属于下列情形的不予登记:
(1)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所列事项的;
(2)从事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旅业、娱乐服务、网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和处理、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机动车维修、放射性物品、旅行社、互联网金融、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证券服务、拍卖、典当、仓储、物流等行业的。
(3)港澳台、外资企业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创新创业人才投资设立的,及注册场地在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孵化载体内的港澳台、外资企业除外。
注: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创新创业人才投资设立的港澳台企业可以登记在任一托管企业,受理人员在公文系统中查询投资者是否为创新创业人才,只需要其中一名投资者为创新创业人才即可办理,并在审查意见上注明“XXX为港澳台创新创业人才”;托管企业为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孵化载体的可以托管所有港澳台、外资企业。
上述负面清单为列举式,基本上是要求有经营场所方可经营的行业,登记人员应充分理解负面清单的含义,不随意扩大负面清单外延,发现确实不宜登记为集群企业的行业,应耐心指导申请人,并向市局报告。
(三)因托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导致集群企业住所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为便利集群企业批量申请、便捷工商部门批量审核,由于实际地址仍然挂靠在原托管企业,因托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导致集群企业住所变更登记,可通过换发营业执照方式对住所(经营场所)予以更新,提交如下材料:
①《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申请原因需写清楚是由于托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导致集群企业住所变更登记为“XXXXX”。受理人员通过业务系统核实托管企业的住所。
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③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④托管企业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
受理人员使用业务系统中的变更流程受理业务。
(四)集群企业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集群企业申请迁出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意味着解除托管关系,除公司迁出、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解除集群企业托管关系情况说明》。
为方便集群企业,一般情况下解除托管关系的说明由托管企业出具,托管企业不出具的,根据实际情况个案处理。
如:托管公司被列入异常名录,集群公司申请地址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集群公司出具查找不到托管公司的情况说明代替解除托管关系的说明,窗口人员需确认托管公司是否已列入异常名录。
(五)集群企业登记材料核实承诺制
为便捷集群企业办理登记,允许托管企业向注册地登记机关提交《集群企业登记材料审核人员备案表》备案登记材料审核人员名单及签名样式,由审核人员对集群企业登记材料进行核实。集群企业办理登记时,可提交《集群企业登记材料核实承诺书》,由托管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免于法定代表人或者联络员到场确认。
《集群企业登记材料核实承诺书》归到登记档案,《集群企业登记材料审核人员备案表》由登记机关另行保管。
申请从事住所托管服务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申请人 (企业名称),拟从事集群企业住所托管服务,郑重承诺如下:
一、申请人已知悉提交虚假材料将产生的后果,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将严格遵守《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行业规程。
三、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在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无违法(犯罪)记录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以下事项二选一:
□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没有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
□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曾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该企业近3年未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没有税务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托管企业变更住所情况说明
(托管企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适用)
(登记机关名称):
本企业 (企业名称)拟变更住所(经营场所)为 (新地址)。
按照《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本企业已于 年 月 日前通知住所托管在本企业的全部( )家集群企业。
本企业承诺:在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后30日内在原住所继续为集群企业提供托管服务,并协助托管的集群企业办理相应的住所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说明。
托管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托管企业终止托管业务情况说明
(托管企业终止业务适用)
(登记机关名称):
本企业 (企业名称)决定终止从事住所托管业务,拟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注销登记/□迁出登记。
按照《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本企业原托管的集群企业共计( )家,其中,已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集群企业( )家,余下已提前解除托管合同但未变更地址的集群企业( )家、合同到期未变更地址的集群企业( )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以上所述情况属实,如有虚假,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企业承担。
特此说明。
托管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已办理住所变更的集群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托管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依据实际情况表格可以自行增减。
已解除托管合同或托管合同已到期
尚未变更地址的集群企业名单
状态为:解除合同/合同到期
企业名称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状态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托管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解除集群企业托管关系情况说明
(登记机关名称):
现有 (集群企业),托管合同编号为 ,已于 年 月 日与本企业正式解除托管关系。
特此说明。
托管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集群注册托管证明
(登记机关名称):
(集群企业)由本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托管合同编号为 。
特此证明
托管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集群企业登记材料核实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集群企业)于 年 月 日签署的登记申请资料已由本企业核实,情况如下: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是其本人签字;
2.所提交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自然人股东(或新增自然人股东)签名是其本人签字;
4.股权转让协议中自然人股东签名是其本人签字;
5.所提交的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企业承诺,已核实上述材料,并知晓集群企业办理下述情形:(1)设立□(2)变更(名称□股东□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解除托管□)(3)注销□,情况如有虚假,本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审核人员签名: 托管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承诺中的5种情况,可根据登记申请材料实际情况修改,公司新设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有1、2项,公司新设及新增股东时应有第3、5项;股权变更应有第4项。
注2:承诺书应当由2名审核人员签名,托管企业应将审核人员名单及签名样式向登记机关备案。
集群企业登记材料审核人员备案表
本企业指定下列人员,对本企业代理的集群企业登记材料进行核实:
托管企业名称 | ||
登记材料 审核人员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签名样式 | ||
登记材料 审核人员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签名样式 | ||
登记材料 审核人员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签名样式 | ||
登记材料 审核人员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签名样式 | ||
托管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托管企业向注册地登记机关备案。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