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兽医局负责全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管理工作的组织。成立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办公室(简称兽药GSP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州)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兽药GSP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省兽医局根据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依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甘肃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第四条 省兽医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和特殊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检查验收;负责制订、修订兽药GSP检查验收规定。
市(州)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兽药GSP实
施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
第五条 省兽医局组织建立全省兽药GSP检查员库。兽药GSP检查员的管理工作按照《甘肃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在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申请开办兽药经营企业许可,接受兽药GSP检查验收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经自查,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八条 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的企业,应填报《甘肃省兽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申请书》(附录1),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基本情况说明;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人员基本情况和质量管理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
能图;
(五)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及产权、租赁合同等使用证明复印件;
(六)主要设施设备及其图片和说明;
(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八)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记录样表目录;
(九)已销售或拟销售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
兽药GSP实施前已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除提供(一)至(九)项所列资料外,还须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和进口兽药的企业,还应当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和《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的企业应将申报材料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记录样表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市(州)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市(州)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兽药经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和特殊兽药经营企业申报材料须经市(州)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兽医局审查(以下简称“审查部门”)。
第十条 市(州)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受理企业申请
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兽药GSP有关申报材料的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审查部门组织安排兽药GSP现场检查;审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退回申请。
第四章 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 审查部门对材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间为1-2天。
第十二条 各级审查部门从甘肃省兽药GSP检查员库中按照同县区回避、专业合理搭配、随机选派的原则选派辖区3名兽药GSP检查员,并向检查员发送“指派兽药GSP检查员通知书”,组成现场检查组,必要时可临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验收工作。
检查组设组长1名,由审查部门指派市(州)GSP检查员担任。兽药GSP检查验收组组长是本次检查负责人,是检查验收质量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审查部门在通知企业接受检查的同时,应向申请企业发送《现场检查通知书》(见附录2)和《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意见反馈表》(见附录3),并组织做好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现场检查时,辖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选派1名工作人员以观察员身份全程参加、监督检查组的有关活动,但不参加评议。
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主持。
首次会议应确认现场检查方案(见附录4),检查范围、检查路线、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申请企业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如实介绍有关情况,并指派联系人负责向检查组介绍现场情况及答疑。
末次会议向申请企业宣布综合评定结论、缺陷项目和整改意见。申请企业可就综合评定结论和缺陷项目发表意见,必要时检查组应将申请企业书面意见上报市(州)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检查组依据《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甘肃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柜台、相关设施设备、各种记录、档案资料等内容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应予以取证,并对申请企业有关人员的兽药、兽医基础理论知识、规章制度和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兽药GSP的主要内容和要点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检查组组长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各成员应当汇报各自的调查取证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企业的陈述及申辩。
第十八条 检查组成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存在的缺陷。检查组组长应当组织综合评定,填写缺陷项目表(见附录5),撰写现场检查报告(见附录6),作出“推荐”和 “不推荐”的综合评定结论。缺陷项目表应明确存在的
问题,现场检查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地描述申请企业
实施兽药GSP的概况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现场检查报告和缺陷项目表须经检查组所有成员签字,企业法人签字确认。综合评定期间,非检查组成员应当回避。
如申请企业对检查结论产生异议,可向检查组做出书面说明或解释,或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检查组应对异议内容和申诉过程予以记录。如最终双方仍未达成一致,应将上述记录和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审查部门进行复审。
第十九条 检查验收方案、现场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等文件由申请企业、审查部门、检查组长分别留存;打分表由检查组组长提交审查部门。
第二十条 对作出“推荐”评定结论,但存在缺陷尚需要整改的,被检查验收企业应提出整改计划并组织落实。
(一)被检查验收企业对缺陷项目逐条进行整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
(二)被检查验收企业将整改报告、《整改报告核实意见函》,寄送检查组组长,由其确认整改落实情况,填写《兽药GSP企业整改情况审核表》(见附录7);
(三)检查组组长确认整改材料符合要求后,将整改报告、《整改报告核实意见函》、《兽药GSP企业整改情况审核表》等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审查部门。
第二十一条 对作出“不推荐”评定结论的,由审查部门发出兽药GSP现场检查不合格通知书,按照行政许可程序
退回申请。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记录保存。
第二十三条 兽药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需要实施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应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本办法规定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如果在检查验收合格公告有效期或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以下经营条件的,发证机关应组织对变更条件进行专项检查:
(一)变更经营办公场所和库房面积;变更库房地点及辅助设施、设备等;
(二)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等;
(三)其他需要专项检查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
药经营许可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1:
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检查验收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 (公章)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兽用生物制品□ 其他兽药□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甘肃省兽医局制
企业声明
1.本企业已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自查,可随时接受兽药GSP检查。
2.本申请表所填信息及附送资料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表一:
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表
注:1. 经营方式系指连锁经营、批发经营、零售经营、批零兼营。
2. 经营范围系指兽用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化学药品、中成药、中药材、抗生素、生化药品、原料药、特殊药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以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3. 经济性质系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
表二:
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填报本表时,请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人员的有关学历证书复印件附后。
表三:
企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根据企业经营类别和场所设备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无栏目所设项目,应注明“无”。
2. 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 “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栏目中“辅助用房”指房屋中服务性或劳保用房。
表四:
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附录2:
兽药GSP现场检查通知书
XX企业:
依据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按照《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要求,经对你单位申报的兽药GSP材料审查,符合规定要求。
定于201X年XX月XX日——XX月XX日赴现场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二〇一X年XX月XX日
附录3:
甘肃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意见反馈表
企业法人签名:
企 业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录4:
XX兽药经营企业兽药GSP现场检查方案
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现对XX兽药经营企业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基本符合规定要求,予以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方案如下:
一、企业概况和检查范围
企业现有员工XXX人,营业面积XXX平方米,仓库面积XXX平方米,200X年销售额XXXX万元,主要经营----。
检查验收范围:
二、检查时间和检查程序
检查时间:
检查程序:
第一阶段
首次会议,双方见面
公司简要汇报兽药GSP实施情况
检查组宣读检查纪律、确认检查范围
检查组介绍检查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二阶段
检查企业周围环境、总体布局
检查经营场所、仓库、设施、设备情况
第三阶段
兽药GSP管理情况
第四阶段
与有关人员面谈
第五阶段
检查组综合评定,撰写检查报告
末次会议
检查组宣读现场检查报告及结论
三、检查项目
根据《兽药GSP现场检查项目》规定,并结合该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其检查项目共 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 项,一般项目 项。
四、检查组成员及分工
组 长: 主要负责 并汇总检查情况,草拟检查报告。
组 员: 主要负责 。
组 员: 主要负责 。
五、检查项目条款
场所与设施 条 机构与人员 条
规章制度 条 采购与入库 条
陈列与储存 条 销售与运输 条
售后服务 条
附录5:
甘肃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
附录6:
甘肃省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
附录7:
甘肃省兽药GSP整改情况审核表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