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公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车辆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公务用车保障范围为汉东市区交通补贴费保障范围以外的公务出行(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汉东市城区,不包括吉利区)。
汉东火车站、汉东龙门站、汉东东站、关林火车站、汉东机场接送公务来访客人纳入公务用车保障范围。
单位人员出差于汉东火车站、汉东龙门站、汉东东站、关林火车站、汉东机场列入差旅费保障范围,不安排公务车辆接送。
第三条 单位办公室为车辆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所有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驾驶人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
第四条 单位办公室设兼职车辆调度员,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辆日常管理与使用调配。其职责:
1.检查、督促相关人员贯彻落实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2.负责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车辆的日常调配工作;
4.审核车辆日常费用开支,统一办理车辆的年审、保险;
5.根据申请安排车辆的维修,协助分管局领导处理车辆交通事故等;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驾驶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其岗位职责是: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行车交通安全;
2.做好车辆技术检查及日常养护、清洁等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3.凭车辆调度人员的安排出车,圆满完成出车任务;
4.按要求填写车辆运行管理台账;
5. 遵守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调配与管理;
6.完成领导分配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
用车单位(人员)用车前需在OA上填写车辆申请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派车,未在OA上填写派车单者原则上不予派车。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或口头申请并在公务活动结束返回单位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
第七条 每台车辆指定1-2名驾驶员负责,负责车辆的清洁、保养、日常维护等,保障车辆正常运行。
车辆外出,驾驶员须对出车时间、起始里程、加油费用、停车费用等进行记录,返回单位后如实登记填写《汉东单位车辆运行管理台账》(见附件1)。
车辆外出期间,驾驶员应将车辆存放于有保管资质的停车场所并索要车辆保管票据,避免车辆丢失与被盗。
车辆返回单位,驾驶员需将车辆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定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并将车钥匙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八条 严格执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按上级有关要求一律封存。遇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要动用车辆,经领导批准,由办公室予以安排。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的钥匙上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九条 单位安装ETC的车辆高速公路通行使用ETC电子结算业务,办公室统一至银行结算通行费。
第十条 车辆原则上到单位定点加油站使用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加油。未带油卡或油卡余额不足等特殊情况,驾驶人员需用本人或同行单位监察员的信用卡支付加油费用,禁止现金交易。
第十一条 车辆加油、停车、路桥等费用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 单位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第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产生的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支付,单位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车辆使用部门及人员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支持配合驾驶员的工作,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行驶。
第十五条 车辆外出责任人:正常出差监察车辆,责任人为室主任;办公室临时派出车辆,责任人为带车人;领导带队外出办理公务等,责任人为带队领导。
第十六条 单位公车管理、使用、驾驶人员应遵守本制度,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汉东市车辆运行管理台账 | ||||||||||||||
车辆: | 年 月 | |||||||||||||
序号 | 出发时间 | 行程 | 收车时间 | 里程表 | 高速 ETC | 加油记录 | 驾驶员 | 备注 | ||||||
起始数 | 收车数 | 加油时间 | 加油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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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由车辆驾驶人负责登记填写,车辆负责人负责对数据进行核对; 2.“收车时间”即回到单位的时间,车辆每回到单位一次,车辆驾驶员须登记一次; 3.车辆驾驶人员出车过程中需留心对表中相关数据做好记录,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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