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闽浙赣省委机关旧址――列宁公园等四处旧址维修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2]1237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2.05.02
【实施日期】2012.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闽浙赣省委机关旧址--列宁公园等四处旧址维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237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闽浙赣省委机关旧址---列宁公园等四处旧址维修方案>的请示》(赣文保字[201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