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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规划

时间:2019-10-11 00:22:42    下载该word文档

***************工程

监理规划

制:

核:

准:

**************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一、总则

(一)工程项目基本概况………………………………………………………5

1. 项目简况……………………………………………………………………5

2. 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5

3. 工程项目建设目的…………………………………………………………6

(二)工程项目主要目标………………………………………………………6

1. 工程质量目标………………………………………………………………6

2. 工程工期目标………………………………………………………………7

3. 工程投资目标………………………………………………………………7

(三)工程项目组织……………………………………………………………7

(四)监理范围和内容…………………………………………………………7

1. 监理范围……………………………………………………………………7

2. 监理内容……………………………………………………………………7

(五)监理主要依据……………………………………………………………11

(六)监理组织…………………………………………………………………12

1. 现场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与人员配置……………………………………12

2.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2

(七)监理工作基本程序………………………………………………………15

(八)监理工作主要制度………………………………………………………16

(九)监理人员守则……………………………………………………………28

二、工程质量控制………………………………………………………………29

1. 质量控制的目标……………………………………………………………29

2. 质量控制的原则……………………………………………………………29

3. 质量控制的内容与制度……………………………………………………31

4. 质量控制的措施……………………………………………………………35

三、工程进度控制………………………………………………………………50

1. 进度控制的目标……………………………………………………………50

2. 进度控制的原则……………………………………………………………50

3. 进度控制的内容……………………………………………………………50

4. 进度控制的制度……………………………………………………………52

5. 进度控制的措施……………………………………………………………54

四、工程资金控制………………………………………………………………54

五、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57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57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57

3.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58

4.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60

5.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61

6.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63

7.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64

8. 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69

六、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70

1. 合同管理的目标……………………………………………………………70

2. 工程暂停及复工……………………………………………………………71

3. 工程变更的管理……………………………………………………………72

4. 费用索赔的管理……………………………………………………………73

5.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管理………………………………………………74

6. 合同争议的调解……………………………………………………………75

7. 合同的解除…………………………………………………………………75

七、协调…………………………………………………………………………76

1. 组织协调的原则……………………………………………………………76

2. 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76

3. 组织协调的方法……………………………………………………………76

4. 组织协调的措施……………………………………………………………77

八、工程验收监理工作…………………………………………………………78

1. 工程验收依据………………………………………………………………78

2. 分部工程验收………………………………………………………………78

3. 单位工程验收………………………………………………………………79

4. 竣工验收……………………………………………………………………79

九、信息管理……………………………………………………………………80

1. 信息管理制度及措施………………………………………………………80

2. 信息目录表…………………………………………………………………82

附录A-G 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一、总则

(一)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1. 项目简况

本工程项目名称为:*********************

2. 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工程项目建设内容

3. 工程项目建设目的

水系修复、生态恢复、堤防加强、护岸建设、防洪保安

(二)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施工质量检测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监测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及相应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2.工程工期目标

按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执行。

3.工程投资目标

工程预算静态总投资6.7亿元。控制投资目标以批准的概算投资进行控制。

(三)工程项目组织

1.项目参建单位

1)主管部门:************

2) 质量监督机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3) 建设单位:********************

4) 设计单位:********************

5) 监理单位:*******************

6) 施工单位:*******************

2.项目组织机构框图

(四)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1.监理范围

监理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即对天桥湖及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阶段进行全面监理。

2. 监理内容

监理工作主要是进行“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三管理”(安全、合同、信息)、“一协调”(业主、承包商、监理三方关系)。通过严肃、认真的监理工作最终实现施工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和投资控制,圆满完成任务。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2.1设计方面

2.1.1 组织或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1.2 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

2.1.3 协助项目法人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2.1.4 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

2.1.5 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2.2施工方面

2.2.1 协助项目法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2.2 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批。

2.2.3 督促项目法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2.2.4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2.2.5 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2.2.6 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项目法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和意见,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2.2.7 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2.2.8 工程投资控制:协助项目法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动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2.2.8 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要求和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要求和建议;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

2.2.9 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2.2.10 协助项目法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2.2.11 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项目法人。

2.2.12 其他相关工作。

2.3监理机构应向项目法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2.3.1 监理月报(定期的信息文件,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周期)。

2.3.2 监理工作报告。

2.3.3 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3.4 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2.3.5 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2.3.6 日常监理文件。

2.3.7 监理日记及大事记。

2.3.8 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2.3.9 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2.3.10 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2.3.11 原材料质量检验文件。

2.3.12 成品、半成品质量检验文件。

2.3.13 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2.3.14 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2.3.15 监理例会、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2.3.16 其它监理业务往来文件(包括监理备忘录、监理通知单、停工令、复工批准文件等)

(五)监理主要依据

1、项目批文。

2、本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3、本工程设计文件和说明(含设计变更)。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6、《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9、《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

1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

12、《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13、《水工砼施工规范》SL677-2014

14、《水工砼试验规程》SL352-2006

15、《水闸施工规范》SL27-2014

16、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1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

18、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围绕工程实施有关的会议纪要和其它文件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发出的指令等。

(六)监理组织

1.现场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与人员配置

监理公司根据监理合同成立“***********工程项目监理部”,监理部为公司派出机构,实行总监负责制,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单位职权和职责。监理部实行直线式管理,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8人、监理员和办公人员4人。监理部根据合同和实际需要配置交通工具、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及检测试验设备。

监理人员配置表

性别

专业

总监理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2.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 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其主要职责为:

1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主持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年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4)审批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5 签发施工图纸。

6 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和复工通知。

7 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8 签发变更、索赔和违约有关文件。

9 签署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10 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1 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12 参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2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 预审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年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4 预审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5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核查施工图纸。

6 审批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部分工作的开工申请报告、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

7 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的施测方案;复核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成果;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工艺试验方案、专项检测试验方案,并确认试验成果。

8 协助总监理工程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现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指示和通知。

9 核查承包人报验的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核验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复核工程施工质量;参与或组织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10 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指示承包人纠正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11 复核已完成工程量报表。

12 核查付款申请报表。

13 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4 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5 收集、汇总、整理监理档案,参与编写监理月报,核签或填写监理日志。

16 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7 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18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其他工作。

3)现场监理员

监理员应按照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下列各项:

1 核实进场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报验单并进行外观检查,核实施工测量成果报告。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等的使用情况,并填写现场记录。

3 检查、确认承包人单元工程(工序)施工准备情况。

4 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艺等实施过程情况,发现施工不规范行为和质量隐患,及时指示承包人改正,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 对所监理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依据监理实施细则实施旁站监理或跟踪检测。

6 协助监理工程师预审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部分工作的开工申请报告、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

7 核实工程计量结果,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

8 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指示承包人纠正违规行为,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9 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现场实验记录。

10 检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11 填写监理日记,依据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授权填写监理日志。

(七)监理工作基本程序(附录1

1 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2 编制监理规划。

3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4 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5 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6 整理记录工作档案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7 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参加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工程交接和档案资料移交。

8 结清监理报酬。

9 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管理资料、监理工作报告。

10 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有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备。

(八)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

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基础上,必须对项目及每一个分部工程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说明如何实施项目及分部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质量。承包人在开工7天前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部,经认可批复后实施。

2、开工审批制度

施工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到建设(监理)机构办理开工批准手续。

1)合同项目开工

当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开工前10天,上报《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批。

2)分部工程开工

在完成合同项目开工的基础上,即合同开工令、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批表、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审批表、施工组织及人员审批表、有关人员资质证书、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项目划分、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测量成果审批表、资金流计划审批表等内容完成的基础上,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批。

3、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10天,应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开会时共同研究解决。

4、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技术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难点、设计特点、工艺、工序重点),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有关单位执行。

5、原材料、中间产品及设备检验及复验制度

监理人员审核进场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合同中约定或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对于钢筋、水泥、外加剂、沙子、碎石等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见证取样并送检进行复查,不合格的材料要清除出场。

6、设计变更制度

1)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执行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由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2)变更建议书内容

工程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变更工程量清单。其包括工程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3)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工后的运行与管理。

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7、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填筑、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所有完工将覆盖的工程,以及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部位施工完成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将所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验收报告,关键部位也有同样要求。

2 监理单位接到承包人申请报告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表》并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部位,严禁自行封闭或掩盖,否则不予认可并对违规做出处理。

3 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部主持,组织业主、设计、地质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承包人等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4 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检测资料、自检资料。

8、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1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

2三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凭自检合格证明、报验单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机构进行抽检评定等级。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3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及时做好记录、记入监理日志。待整改完成、自检合格并重验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 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方可重新开工。

5 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后,并经承包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报现场监理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

6 分部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

7 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承包人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门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

8 承包人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

9 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指示单》,督促承包人执行。

9、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1 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监理部审核。

2 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进场材料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用于工程。

3 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成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排水孔安装质量评定。

5 检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检测和计量检测。

6 检查拌和物坍落度试件取样及检测程序。

7 检查混凝土入仓、平仓分层、振捣、铺料间歇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 混凝土浇筑项目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

9 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10混凝土是否按规定时间养护。

11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计量。

10、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但遇严重的或质量不合格时可发出质量不合格通知书,限期改正。

2 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可根据情况令其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 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报工程报验单,经监理部查验后,可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或协调验收。

4 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1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 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 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得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手续。

4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2、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1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送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3、投资监督制度

1 监理部进场后,立即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进行实地计量,以修正合同工程量,并形成记录作为结算的凭证。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 对重大设计变更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4、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与年末提出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5、工程验收制度

1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制度

分部工程签证是单位工程质量认定及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

当某一分部工程已经完工或按合同要求已经完成,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递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应的附件。

分部工程检查签证由监理部主持,由设计、施工、业主单位、运管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应在单元质量工程评定及总监签认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对检查签证项目进行系统整体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的基础上进行。

分部验收主要工作是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对没有达到设计标准的等验收遗留问要题提出处理意见。

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并据以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的主要资料有:

a. 项目划分资料。

b. 变更资料和施工要求。

c. 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半成品及预制件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d. 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单元工程质量及分部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

e. 地质资料。

f. 设备鉴定书及安装、试运行记录。

g. 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h. 工程安全有关资料。

i. 工程管理有关资料。

j. 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开始前,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监理部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申请符合要求的验收资料。监理部在接到施工承包人验收申请后的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验收准备工作,监理部主持和组织联合验收组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工作。

联合验收组在验收工作中,除应审核研究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各项签证文件及资料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进行必要的抽样试验、检查、以便对工程质量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签证文件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监理部和发包人各一份外,其余四份暂存施工承包人。

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及验收签证书等是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国家及水利部颁验收规程和其他地区的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标准制备。

2)单位工程验收

承包人申请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及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监理签署意见。

监理部参加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意见,完成尾工处理工作。

监理部协助发包人或受发包人委托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或工程临时移交证书。

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文件等。

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和合同约定,组织或协助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

协助发包人制订各类验收工作计划。

编制工程验收报告。

16、现场记录制度

现场监理人员要准确、及时地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现场记录(主要是监理日记和旁站记录),客观全面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得涂抹、缺页、损坏和遗失,应妥善保管。由专人负责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人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 当天水文与气象概况:水位、天气、风力、最高、最低气温等。

2 当天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内容包括监理旁站中发现的否违反批准的施工方案、操作工艺及技术规范,重要工序、欠稳妥工序和不宜测控工序中的所见情况,当天施工用的机械、设备(名称、数量、性能、检修)运行情况等,都应有详细的记录。

3 监理决定及指示。

监理旁站对当天所作的决定;当天发生的纠纷及解决办法;总监或各级领导来工地现场指出的问题;当天与总监和各级领导口头谈话摘要;达成的主要协议等。

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指示。主要内容包括正式函件(用于重大的指示);日常指示,如在每日的工地协调会中发出的指示;在施工现场发出的指示。

4 进度控制情况。当天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若发生施工进度拖延,应说明其原因);当天的综合评语;其他(应注意的事项)说明。

5 当天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6 其他记录。包括工程量认证、工程款支付、监理月报、工程设计变更、监理会议、安全作业情况等情况的记录。

17、会议制度

1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包括监理例会、协调会议、专题会议等。

2 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开工的7天前,由总监或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参加主要人员:监理部全体;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主设人员、设计代表;发包人单位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会议内容包括:各方分别介绍工程各自驻工地现场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其分工;发包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授权,并介绍监理人员;发包方介绍工程建设准备情况;承包方介绍施工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宣布机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及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并对监理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和总监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研究确定有关各方在施工阶段参加工地会议的人员、周期、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

3 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一周召开一次工地例会。监理部全体、发包人单位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设计代表参加。会议主要检查上次例会研究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和改进意见;检查和分析目前施工进度完成情况,研究确定下阶段进度目标和计划,并制订和落实调整措施;审查核定工程计量与合同费用支付情况。

4 工地协调会。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各参建单位相互之间出现分歧和矛盾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出现分歧和矛盾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分歧和化解矛盾,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5 专题会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的原因出现问题影响了施工质量和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主持召开专题性的会议,请发包人、设计、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技术措施,便于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建议供发包人决策。

6 监理部内部工作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研究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等方面的问题。每天晚上一次碰头会,每周末一次小结,每月一次大结,年终一次总结,重要的内容应形成纪要和大事记。

7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各类会议纪要并分发给各方。

18、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 监理单位应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档案。

2 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如下监理档案资料:

实施工程监理的前期工作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等。

实施监理过程中的积累资料、表格。

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竣工验收资料。

3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整理归档下列资料:

监理合同、授权书、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交底等。

监理表格。

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

照片及录像资料。

(九)监理人员守则

1 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岗位义务,正确运用权限,谨慎、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 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全面收集相关信息,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和专业施工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与管理水平。在授权范围内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3 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 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 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除工作联系以外的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假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7、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二、工程质量控制

1. 质量控制的目标

施工质量控制是“三控制”中的重中之重,是贯穿施工全过程的中心。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监理的工作范围指定一套严格的监理程序和质量控制的措施、办法,通过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检验”等手段,对承包人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的约束和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2.质量控制的原则

为了使本工程的质量完全达到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实施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循以下的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和工程建设目标控制的最高原则,决不能为了抢进度或节约工程费用而牺牲工程质量或降低基本的质量要求,造成质量缺陷。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质量控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动力,在监理过程中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使所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工作人员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由于工程质量的隐蔽性和终检的局限性,在进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认真细致进行开工前的审查,严格工作质量、工序质量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通过控制过程质量和工序质量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质量标准是评价工程质量的尺度,是保证工程的质量和结构的安全的基本要求。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质量的控制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检查,以检查的数据为依据并对照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状况评价,绝不能降低质量标准而留下安全隐患,或无原则地提高质量标准而增加工程费用或影响工期。

5)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监理人员在监督、控制和处理质量问题的过程中,应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采用科学检验的方法进行质量检验,以检查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质量评价,通过认真细致的分析找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采用科学的手段有针对性地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实施控制。

3. 质量控制的内容与制度

3.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商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作好记录。

3.2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在《施工工艺措施报审表》上予以签认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3.3 当承包商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承包商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并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在《施工工艺措施报审表》上予以签认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3.4 监理处将定期检查承包商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情况并作好记录。

3.5 总监理工程师将对已确定的质量控制点(下表)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监理部将建立和完善监理质量监控体系,确定需旁站的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形成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由专人进行旁站,并作好旁站记录。

工程

名称

控制部位名称

质量控制点

文件报审

待检点

见证点

土方

填筑

清基范围

复检

铺填边线

复检

作业面长度

巡视

土料含水量

抽检

踩层厚度

旁站

碾压遍数

巡视

干密度

抽检

砌石

水泥砂浆标号、配合比

审查

石料规格

审查

铺浆

巡视

砂浆沉入度

抽检

垫层基面

抽检

垫层材料

审查

垫层厚度

抽检

土石方开挖

轮廓尺寸

复检

建基面高程(坡度)

复检

取样检验

抽检

基础处理

旁站

砼工程

原材料、中间产品

审查

测量放线

复检

基础面处理

复检

钢筋制作、安装

复检

模板制作、安装

复检

砼试验、配合比

审查

砼浇筑

旁站

砼养护

巡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结设备

审查

测量放线

复检

预埋件

复检

设备安装

抽检

设备调试

旁站

巡视

焊接

抽检

砌体

工程

原材料、中间产品

审查

砂浆

抽检

砌筑

巡视

测量放线

复检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

十分

测量放线

复检

预埋件

复检

设备安装

抽检

3.6 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的质量检验

1)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商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旁站及抽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对质量予以签认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将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承包商拒不执行监理指令而继续施工,监理人员将要求承包商无条件返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商承担。

2 经承包商的自检确认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可要求承包商通知监理部进行检验,通知中应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应附有承包商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部将按照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承包合同和标准、规程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商才能进行覆盖。

3)监理人员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

4 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检查覆盖后,若监理处事后对质量有怀疑,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致揭开重新检验。

5 承包商未及时通知监理处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部将有权指示承包商采用钻孔探测以致揭开进行检查,所有后果由承包商承担。

3.7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商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及时报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或《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以及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平时巡视、旁站和检查情况,及时评定单元或工序工程质量等级。作好记录。(承包商的自检和监理人员的抽检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使用的质量评定表必须正确,填写符合要求,否则不能评定质量等级。)

3.8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并填写《监理通知》,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3.9 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将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承包商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业主报告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3.10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责令承包商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报送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处将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采用统计技术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及时向业主及本监理单位提交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提出预防措施,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3.11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时,总监理工程师将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公司报告,经公司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或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会同有关技术人员解决。

3.12 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分部工程验收。

4. 质量控制的措施

为控制好工程质量,要对监理部所有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制度,制定质量控制程序,加强现场跟踪检查,严把工序质量检查关和质量验收关。

4.1 建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建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使质量控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任务明确、责任清楚。主要质量检验工作如下:

1)单项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商的开工准备情况,现场认证后批准开工;

原材料、半成品购买前,对承包商拟定的厂家进行审查,产品符合本工程材料技术要求后方同意购买。进场材料见证送检试验合格后,同意用于施工;

2)督促不合格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3)混凝土浇筑工程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

4)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5)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计量;

6 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部位,承包商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处理完毕,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7 检查承包商“三检制”执行情况,自检记录,检查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检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组织评定验收;

8 单元工程质量在承包商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商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并经承包商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并报监理工程师,再经监理工程师与质量监督员核定,评定其质量等级;

9)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4.2 现场跟踪检查

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巡视、跟踪检查、旁站,监理人员全过程监督承包商的工作人员、施工设备、使用的材料、工艺方法、施工环境,及时制止不规范的行为,避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1)现场跟踪检查的内容:

A 开工前检查。开工检查是指检查承包商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是否具备开工条件,能否保证工程连续施工和顺利完成。

B 工序操作质量的巡视检查。有些质量问题是由于施工者操作不符合规程引起的,这种质量问题有时从表面看好象影响不大,但往往具有潜在危害,所以监理人员将加强对操作质量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及时纠正。

C 工序交接检查。工序交接检查是指前一道工序完工后,经检查合格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在上一道工序作业完成后,在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基础上,监理人员将进行工序质量的交接检查。

d 隐蔽工程在封闭掩盖前的检查。隐蔽工程(或作业)在施工完成后,承包商首先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并在封闭或掩盖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申请后,将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组织地质人员进行地质测绘素描;组织测量、地质、设计和现场检查人员进行内部会签,然后再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签证。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自行封闭或掩盖,将不予以认可,并作违规处理。

E 工程施工预验。施工预验是指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所进行的预先检查,以防出现差错,确保工程的质量。

F 成品保护质量检查。成品保护质量检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某单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已完工,而其它单元工程还在继续施工,为保护已完工的成品免受损坏,监理人员对成品保护的质量经常进行巡视检查,要求承包商对成品采取“护”、“盖”、“封”等保护措施。

G 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H 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I 其它质量跟踪检查。

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进行巡视、值班,临场监督,将根据合同和技术规程,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违反合同和技术规程,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活动,将及时劝阻或制止,如若劝阻无效,则可发出《监理通知》,直至《工程暂停令》。

2)现场质量跟踪检查的方法:

A 感觉性检查。包括观察、目测和手摸检查。如地基清理和处理;建筑物的布置及位置;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混凝土浇筑的平整情况,出现麻面、蜂窝、狗洞、露筋情况;模板安装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模板表面的光洁情况;施工操作是否符合规程等项目的检查。

B 量测检查。采用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查,如建筑物的轴线、标高、轮廓尺寸;混凝土拌合物温度;混凝土坍落度;混凝土浇筑厚度、表面平整度等。

C 材料试验与工程质量抽样检验。试验将是监理工程师确认各种材料品质、工艺方法、成品半成品质量、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经过性能试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才能使用。

混凝土的配合比、基础灌浆、压水、砼试块强度等试验,对试验结果分析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工程质量通过抽样检验进行验证。基础灌浆、混凝土的质量均应随机地选取有代表性的样本做性能试验,来反映总体质量是否合格。

4.3 施工测量的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测量放线是本工程由设计转化为实体的第一步,施工测量质量的好坏和准确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工程产品的综合质量,制约着施工过程中的有些关键工序,并且还关系到工程计量的正确性,进而影响工程计量支付的准确性和投资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工程测量控制是施工之前事先控制中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施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理工程师应将它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的一种重要监控手段。监理工程师施工测量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包括:

1)向承包人移交施工测量的控制网点的原始基准点和基准线。

2)审查承包人的测量组织机构和施工测量方法,查验测量人员的岗位资格,检查使用的测量仪器或设备的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施工测量精度的要求,监督承包人按照国家计量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测量仪器或设备进行定期校验。

3)对于业主提供的施工测量控制网,监理工程师应在向承包人移交原始数据后监督承包人进行复测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业主进行处理。

4)对于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延伸或加密的控制点,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并批准其总体布置、施测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和施测方法,通过现场踏勘后确定控制点的位置并监督承包人进行标点埋设的施工,跟踪检查承包人的测量,审查其测量资料和平差计算成果。

5)在每年的雨季结束后,监督承包人对控制网点进行一次全面复核测量。

6)复核承包人对建筑物的定位放线资料,在满足要求时予以书面确认。

7)跟踪监督承包人的计量测量,审查并确认施工计量测量资料和工程量计算成果。

8)跟踪监督承包人的完工测量,审查其测量资料和成果,并签署确认意见。4.4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现场试验的质量控制

4.4.1监理部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商的试验室进行审核: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4.4.2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检验

1)督促承包商根据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连同质量证明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实物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规范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具体要求按《施工工程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执行。监理人员应作好记录,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记录表》。

对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与承包商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进行检查和检验。若未按商定的时间派员到场参加检查或检验,除监理部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部。监理部将在事后确认承包商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部对承包商自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进行抽样检验并作好记录。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人员将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通知》,书面通知承包商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撤出现场并作好记录。

2)对于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

合同规定由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处审批,并抄送业主。监理处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业主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当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监理处应用《监理联系单》要求业主送交交货延期的说明,并及时通知承包商。

业主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交货时,承包商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承包商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处批准。

3)监理部一旦发现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应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商更换施工设备并作好记录。。

4)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若监理部要求承包商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部可以指示承包商增加额外检验。

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部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商重新检验。

5)承包商未完成监理部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部可以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

6)现场材料试验

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时,将查看承包商在工地建立的试验室、配备的人员和设备。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商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部进行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部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商提供,监理部可以使用承包商合格的试验设备。

7)主要建筑材料的检验频次

监理处将按下表规定的取样规则和检验方法督促承包商抽样送检,并鉴证抽样送检过程和结果:

主要材料、中间产品取样规则和方法一览表

名称

取样规则

取样方法

必检项目

备注

水泥

散装

批量≤500T

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取等量水泥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

强度

安定性

凝结时间

细度(灌浆)

同一批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以一次进场、同一出厂编号为一批。进场存放超过三个月,尽管在进场时做了试验,在使用前仍须复检,并且按复检结果使用。

袋装

批量≤200T

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

钢筋

热轧

批量≤60T

每批各取一组试件:拉伸2个,弯曲2个。

随机选取,任一端截去500mm后再切取试件。

拉伸:d<20mmL=10d+250mm

d20mmL=5d+250mm

弯曲:L=5d+150mm

d=钢筋直径

外形尺寸

屈服点

抗拉强度

冷弯

同一厂别、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罐(热轧)、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为一批。

冷轧

批量≤50T

钢筋焊接接头

批量≤300

每批随机选取3个试件

试件长度L:双面搭接焊、双面绑条焊:

L=13d+200mm

双面搭接焊、双面绑条焊:L=15d+200mm

坡口焊:L=8d+200mm

d=钢筋直径

拉伸

弯曲

同一级别、同一规格、同一接头形式、同一焊接位置,3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粗骨料

机械生产

批量≤400600T

在料堆的上、中、下三层,每层各取等量5份,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80kg作为试样。取样时应先应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颗粒级配

含泥量

针、片状颗粒含量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为一批。

人工开采

批量≤200300T

细骨料

机械生产

批量≤400600T

在料堆上等量抽取8份,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80kg作为试样。取样时应先应取样部位表层铲除,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颗粒级配

含泥量

有机物含量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为一批。

4.5 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

4.5.1 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审批

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的审批工作主要审查承包人拟采用的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运输设备、振捣设备、模板、入仓手段、所投入的劳动力数量、技术水平、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主要的质检人员名单及履历、具体的施工方法等。应具体对混凝土的分段长度、分缝的位置、施工缝的处理方法、钢筋连接的位置等作出相应的规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应保证施工措施完整、详实、技术可行和先进。

4.5.2 混凝土浇筑前准备工作的检查验收

1)基础面的检查

由测量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开挖断面测量资料,必要时进行复测;

对于开挖面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建基面,由地质工程师与设计单位共同确认;

岩基或混凝土上的混凝土,要保证浇筑面清洁,无油污、无积水或流水、无污泥、岩屑和松动岩石,断层、裂隙和软弱夹层的清理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表面粗糙、无松动骨料、无乳皮和污染,本色新鲜,浇筑前被混凝土覆盖的表面应保持12小时的潮湿状态。

2)模板的检查

根据结构物的形状和施工荷载条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模板图纸,在模板加车间或现场对模板的制作误差进行检查,误差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规定;

模板表面应完整、平整,木模板无破碎,钢模无扭曲,表面应无固结灰浆及其它异物;模板表面应涂有不污染混凝土表面的模板油;模板要由足够的密封性,保证不漏浆;

由测量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放样资料并复核其现场定位是否准确;同时检查模板的支撑是否坚固并能保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变形;模板与基础面的接缝是否严密不漏浆。

3)钢筋检查

钢筋不应有剥落层、锈蚀和结垢,也不应油迹、润滑油、泥浆、灰浆或其它损坏或局部弯曲;钢筋的规格、弯曲、搭接或焊接必须满足规范及图纸的要求;布筋的规格、间距、数量、保护层厚度及其安装偏差,必须满足图纸要求;所有钢筋的支撑方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且支撑要有足够的强度,保证在混凝土浇筑时钢筋不发生变形或位移。

4)止水片的检查

止水片是否按图纸要求的位置、型式和规格进行埋设,有无损伤、破坏或污染,搭接方式或工艺是否可靠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5)预埋件的检查

预埋件的位置、数量的出现是否满足图纸要求,是否有良好的支撑和保护。

6)观测仪器预埋的检查

预埋观测仪器的位置、数量是否满足图纸要求,是否有良好的支撑和保护。

4.5.3 混凝土拌和运输和浇筑

1)混凝土配合比和拌和检查

检查水泥、粗细骨料、配合比拌和时间是否与工程师批准的一致,严格按照批准执行。

2)混凝土运输的检查

混凝土的运输方式和设备是否与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一致;无论采用什么方式运输混凝土,应严格控制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的离析;

对混凝土的吊斗、料斗、搅拌运输罐,监督承包人冲干净后使用,以保证每次将混凝土拌和物顺畅卸完;在卸料一次或几次后,监督承包人用清水冲洗保持清洁;

控制混凝土拌和物的运输时间不超过允许的时间,拒绝超过规定运输时间限制的混凝土入仓。

3)混凝土浇筑作业

控制卸料高度不超过规定距离,卸料应分开,监督承包人摊铺均匀,防止离析;

监督承包人的操作人员进行振捣作业,防止发生漏振、欠振或过振,纠正施工人员的错误振棒作业;

在浇筑仓内有止水片、各种仪器或埋件的部位,提醒承包人特别注意下料、平仓和振捣不能损害这些埋件;

对于混凝土振捣中泌出的多余水量,监督承包人在覆盖上一层混凝土之前采用适当的方式排除;

在泵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塌落度,一旦发生堵管,指令承包人采取紧急措施纠正;如果在短期内无法使泵送管路畅通,监督承包人对仓面进行适当的处理,保证恢复浇筑后接缝的质量。

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其它检查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注意对模板的位移、变形和支撑的检查,避免在模板上搭设跳板做人行通道或卸料时对模板的撞击。如发生上述情况引起了模板的位移或变形,应立即要求承包人进行处理并进行模板的复测,情况严重时,可指令停工处理;

混凝土浇筑时,应检查钢筋是否因卸料而引起变形或位移,或溅起的水泥浆在钢筋被覆盖前已初凝或假凝;

浇筑过程中预埋观测仪器、预埋件保护及位置的检查:保护是否完好,位置是否有偏移,其埋设混凝土是否满足要求;

每层覆盖及上升速度的检查,避免出现冷缝;对于因大风或暴晒而使表面水泥浆干燥假凝的骨料应监督承包人剔除;

在浇筑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观察混凝土料的颜色与和易性,如有异常,即要查原因,以至及时处理不合格的料。

4.5.4 混凝土浇筑后的养护和表面处理

1)混凝土的养护

监督承包人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工程师批准的方法对混凝土进行养护,在养护时现场检查员应注意避免养护工作给相邻结构物混凝土造成的干扰及为消除这一干扰而停止养护洒水等已浇筑混凝土表面养护的影响。

2)混凝土表面的保护

在模板拆除时应提醒承包人注意避免损坏混凝土表面,监督承包人采用正确的工具和方法拆除模板;模板拆除后的混凝土养护期内,严格检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由于温度骤降引起混凝土裂缝。

3)混凝土表面的修补和缺陷修复

混凝土脱模后或无模混凝土浇筑完成并达到要求的强度后,监理工程师应在现场检查并记录混凝土表面突变、渐变、蜂窝、麻面、洞穴等缺陷,并指令并监督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法修复缺陷;混凝土表面缺陷修补后,应按修补部位混凝土同等的要求和方式进行养护。

对于混凝土的内部缺陷或其它重大缺陷,应按照本节“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4.5.5 高低温季节和雨季混凝土施工

1 本工程所处地区的气候特点,决定了混凝土不可避免地将在高低温季节施工,承包人应编制专门的高低温季节混凝土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确保满足有关规程和规范要求,以保证混凝土满足设计规定的强度、抗裂等各项指标的要求。

2 由于本工程施工可能出现在雨季,雨季对混凝土施工的影响主要是在骨料含水量的控制上,监理工程应注意监测骨料含水率变化,调节拌和加水量,严格控制水灰比。在混凝土现场浇筑过程中如雨量超过5mm/h应停止浇筑,并作好保护措施。

4.5.6 混凝土的质量评价

混凝土检测资料是对混凝土质量评定的最终依据,应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评定。按月、季、年、施工期和不同的部位、不同标号分区作评定报告,供有关部门和人员参考使用。

监理工程师应收集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和混凝土强度资料,监理工程师自己进行的原材料及混凝土抽样试验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验收资料,在对这些资料进行复核、汇总,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分析后,根据有关标准对混凝土拌和物以及混凝土工程进行评定。

4.6 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的质量控制

4.6.1 金属结构制造的质量控制

对本工程的金属结构的制造,我们将指派专人进行,并着重从材料、制作工艺、工序、试验及检测等几方面进行质量控制。

1)材料质量控制

按照材料质量控制规定程序,对施工单位用于制造和安装金属结构的所有材料和构配件(包括钢板、型钢、焊条或自动焊丝、水封件、铸件、锻件、紧固件)的采购和验收进行控制,并监督施工单位在厂内按照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试验。

2)作业人员的控制

对从事本工程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的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对焊接操作人员进行焊接资格考试,评价焊工的考核结果,批准焊接人员的操作许可。

3)制作工艺和工序控制

根据设计图纸或设计技术要求和制作规程规范,严格审查厂家的制作工艺,对制作工艺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和评价,杜绝可能引起质量缺陷的制作工艺,特别是下料、预热、焊接等重要工艺上,严格按规程规范进行审查。

在制作过程中,监督施工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过程进行加工,包括切割、弯曲、矫正、预热、焊接、机加工等,从操作人员、机械设备、焊接材料和作业环境等方面入手进行全面的控制,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合格后予以确认,不允许不合格的产品进入下一道工序。

4)检测及试验

对各类焊缝监督要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严格的探伤检测,对所有探伤作业,必须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监理工程师应确认探伤结果,并为业主保存所有探伤检查的资料,包括探伤照片。

对所有的重要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在焊接作业的同时制作对比试件进行机械性能试验。

4)厂内组装及出厂验收

对制作完成的金属结构构件,进行厂内组装,组装后检查不满足规定的误差要求的查明原因并监督施工单位予以纠正。组装检查完全合格后,按照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防护、标识和包装批准出厂。

4.6.2 金属结构安装质量控制

1)材料和操作人员的控制

与金属结构制造的控制要求完全相同。

2)安装技术措施审查

要求安装单位在施工前提出书面的安装技术措施,说明拟采用的安装工艺、工序以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对其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和评价,杜绝不合理、不科学的工艺,确保安装质量。

3)安装质量控制

严格测量控制,确保安装的误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艺进行安装,尤其是吊装和拼缝焊接、水封和行走机构安装等,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验,合格后允许进行下一个相关部件的安装,对有怀疑的现场拼装焊缝,必要时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探伤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任何偏差或质量缺陷指令施工单位进行纠正,并监督实施过程,检查实施效果。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闸门防腐操作的技术规程进行喷涂作业,并对喷涂的质量进行检查。

对启闭机配电、驱动或控制电气设备的安装,对照设计图纸逐根电缆或电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指令施工单位纠正;监督施工单位对液压设备的油缸、管路进行清洗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后才能进行组装,在组装后进行气密性试验和耐压试验,满足规定的要求后方可允许就位。

4)检验和试验

电气设备安装完成后,监督施工单位进行电气测试(包括导通、绝缘、耐压、接地、操作反应等),跟踪测试过程,复核测试结果。只有在电气测试完全合格后,才允许施工单位进行通电实验。

对机械运动部件或机构监督施工单位添加润滑油脂,并进行手动盘车,在确认转动灵活无卡阻后,允许进行电气驱动盘车;启闭机与闸门进行联动调整时,监督施工单位调整水封间隙,观察启门力指示表,对发现的任何卡组现象或超过设计启门力应予以消除。在进行带电联动试验过程中,检查电气驱动和控制装置的动作和负荷情况并进行记录,对不满足规定要求的数据查找原因,并通过必要的调整解决。

三、工程进度控制

1. 进度控制的目标

根据合同约定,本工程的控制性工期为18个月。在项目划分和工序部署安排方面,要始终树立围绕总工期不变、同时兼顾工序之间关联的主导思想,制订紧凑、合理的生产进度计划,充分调配人力、机械、材料、采取流水穿插作业的施工方法,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进度不超合同工期。

2. 进度控制的原则

根据工程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承包商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商采取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全面完工的目标。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要求承包商提出调整进度计划的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实施。当工程需要延期时,须经项目法人批准,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后实施。

3. 进度控制的内容

3.1 开工通知

监理工程师在中标函颁发日期之后,在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开工通知。

3.2 审批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

要求承包商在接到开工通知后按合同规定,以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详细程序,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报送月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要求承包商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以横道图或网络图的形式编制,同时说明施工方法、施工场地、道路利用的时间和范围、项目法人所提供的临时工程和辅助设施的利用计划,并附机械设备需要计划、主要材料需求计划、劳动力计划及资金计划及附属设施计划等。

1 物资供应计划

为了实现月施工计划,对需要的物资必须落实,主要包括:机械需要计划,主要材料需要计划。

2 劳动力平衡计划

根据施工进度及工程量,安排落实劳动力的调配计划,包括各个时段和工程部位所需劳动力的技术工种、人数、工日数等。

3 财务资金计划

详细安排计划期间的资金流动计划,包括工程收入计划,固定资产折旧计划,设备、材料、人工等支出计划,以及专用资金收支计划等等。

4 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等合同要求,编制在技术组织措施方面的具体工作计划,如保证完成关键作业项目、实现安全施工等。

2)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批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呈报的进度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进度安排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日期。

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逻辑,是否符合施工程序的要求。

施工单位的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供应计划能否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

进度安排的合理性,以防止承包商利用进度计划的安排造成项目法人违约,并以此向项目法人提出索赔。

该进度计划是否与其它工作计划协凋。

进度计划的安排是否满足连续性、均衡性的要求。

各承包商的进度计划之间是否协调。

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是否与项目法人的工作计划协调。

3.3 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

监理工程师将随时跟踪检查承包商的实际施工进度,监督承包商按照经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并做好记录。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差别应做出具体的分析,从而根据当时的施工进度动态预测后续施工进度的动向,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4 落实按合同规定应由项目法人提供的施工条件

施工承包合同中除了规定承包商应为项目法人完成的工程建设任务外,项目法人也应为承包商施工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包括:支付工程款、给出施工场地与交通道路,提供水、电、风和通信,提供某些特定的工程设备、施工图纸与技术资料(等,监理工程师除了监督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外,也应及时落实合同规定应由项目法人提供的施工条件。

3.5进度协调

(1) 承包商与项目法人之间的协调

主要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材料、提供的场地、交通、设施、资金等与承包商施工进度计划之间的协调。当承包商与项目法人之间因某种原因发生冲突,甚至形成僵持局面时,将由监理工程师从中进行协调。

(2) 供图计划的协调

当实际供图时间与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发生矛盾时,原则上应尽量满足进度计划的要求;若设计单位确有困难时,监理工程师将建议对施工进度计划作适当调整。承包商对设计图纸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时,监理工程师将协调项目法人与设计代表协商处理。

4. 进度控制的方法

监理人员对现场施工进度数据进行必要的处理和汇总,并利用这些经整理和处理的数据与原计划的数据进行比较,从而对施工现场状况及未来进度动向加以分析和预测。

4.1 施工进度检查方法

在实际进度控制实施过程中,在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后,对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资源使用的均衡性和可实施性进行分析,找出不合理的因素,及时要求承包商提出措施予以避免。

4.2 进度分析

进度检查的结果不管是超前还是滞后,监理工程师根据工作的进展速度、图纸、材料、设备等的供应进度,对下阶段的目标按期完成的可能性做出判断。若不能完成,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承包商采取措施。

4.3 施工进度控制

经过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和分析,若进度的拖延对后续工作或工程工期影响较大时,监理工程师要引起重视,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进度拖延不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或风险造成的,应在剩余网络计划分析的基础上,着手研究相应措施(如发布加速施工指令、批准工程工期延期或加速施工与部分工程工期延期的组合方案等)并征得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同时主动与项目法人、承包商协调,决定由此应给予承包商相应的费用补偿,随着月支付一并办理;如果工程施工进度拖延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或风险造成的,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赶工指令,要求承包商采取措施,修正进度计划,以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监理工程师在审批承包商的修正进度计划时,将根据剩余网络的分析结果,做出在原计划范围内赶工或超合同工期进度调整的考虑。

4.4 监理工程师编写的进度报告

在施工阶段,现场记录、资料整编、文档管理是监理工程师的任务之一,监理工程师将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现场监理日志记录,每周做出小结,并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进度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 工程施工进度概述;

2 工程的形象进度和进度描述;

3 月内完成工程量及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

4 月内支付额及累计支付额;

5 发生的设计变更、索赔事件及其处理;

6 发生的质量事故及其处理;

7 下阶段施工需项目法人解决的问题。

5. 进度控制的措施

5.1 修订进度计划

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工程师都将要求承包商按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商。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5.2 赶工措施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并要求承包商在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

5.3 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承包商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5.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按管理规定,要求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监理工程师还应要求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商计划可从项目法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项目法人参考。此后,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还将要求承包商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四、工程资金控制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是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有效地做好投资控制工作,在施工过程的各个时段,从资金需求量、资金的分配等方面有计划有措施地协调运作,以达到合理、稳妥地控制投资的目的。以控制投资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价以内。监理工程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投资控制工作:

1. 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投资计划,拟定现金流量表,使资金投入连续、衔接、均衡、合理。

2. 监理工程师将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投资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3. 监理工程师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承包人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3)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4. 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工程量的计量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当月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如有疑问,将要求承包人派代表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复核。

2)若承包人未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工程师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将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 审核承包人每月报送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的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客观存在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价格调整金额。

5)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6)扣除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7)扣除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额。

8)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6. 监理工程师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工程款支付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将列入《工程款支付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7. 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首先将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将分解表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8. 监理工程师将按下列程序进行完工(竣工)结算:

1)承包人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完工(竣工)结算申报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完工(竣工)结算报表;

3)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完工(竣工)结算报表,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

后,签发完工(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

9. 总监理工程师将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以及施工合同要求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前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10.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将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11. 监理工程师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12.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13.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工作月报》中向发包人报告。作好登记和记录。

14. 在工程完工(未验收前)时的支付签证中,除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外,注意索赔结算,尤其要注意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和质量的承诺。

15. 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后应附有以下详细证明文件:

1)至工程竣工日期止,根据施工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款金额;

2)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

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

16.最终结清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

五、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

1.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2)无人身死亡事故。

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无重大交通事故

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6)杜绝重伤事故。

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2. 安全生产监理措施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承包商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4)督促承包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 检查并监督承包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督促检查承包商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3.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在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根据承包商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1)承包商(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7)分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保障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4.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7)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5.1 总则

1)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制定本规定。

2)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商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5.2 一般原则

1)承包商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开工前,承包商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2)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4)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6)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

7)合理地布置出渣路线和弃渣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8)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边休息。

5. 3 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他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2)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塌方。

3)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4)若施工地区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6)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5. 4 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2)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

3)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2)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3)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4)撬挖人员应有设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佩带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

6.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

6.1 总则

1)为加强对高边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高边坡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6.2 一般原则

1)开工前,承包商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报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高边坡施工期间,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边坡安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

3)边坡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支护,在边坡架设防护墙等安全措施。

4)边坡所有暴露的岩石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喷护处理,易风化瓦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

5)在开挖边坡上部及时挖截水沟,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6)高边坡施工时,应仔细检查边坡稳定性,所有危岩或不稳定块体均应及时进行撬挖、清理、支护等处理。

7)高边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8)各项防护措施必须落到实位,确保机械设备、材料、施工通道等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停工整顿。

9)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熟悉有关高空及高边坡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高边坡及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检查。

7.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1 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3)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4)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7.2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2)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用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a.现场勘察。

b.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分配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c.进行负荷计算。

d.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e.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f.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5)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专业人员:

1)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段电,锁好开关箱。

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安全技术档案:

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a.用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b.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c.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d.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e.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f.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g.定期检(复)查表。

h.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i.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4)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4)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1)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5)严格实行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6)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现场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m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8)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

9)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0)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7.3 事故报告

1)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包商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包商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4)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8.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

8.1 总则

1)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8.2 设备和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

1)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储存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2)物资仓储要符合12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对方稳固。

3)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回收,分类存放。

4)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5)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6)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多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室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多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8.3 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1)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2)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3)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4)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5)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交点,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6)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7)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8)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六、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1. 合同管理的目标

合同管理是监理工程师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监理工程师应遵循“公正、独立、诚信、科学”的工作准则,尽快熟悉理解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的条款,掌握合同所授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充分利用好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分析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以便及早预测和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正确处理合同争议,为工程顺利实施作好管理工作。

2. 工程暂停及复工

2.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将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的范围,并按照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2.2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业主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商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部管理。

2.3由于非承包商且非上条中(2)、(3)、(4)、(5)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将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的事宜与业主、承包商进行协商。

2.4由于业主原因,或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监理工程师将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商继续施工。

2.5由于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复工施工条件时,将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商继续施工。

2.6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将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3. 工程变更的管理

3.1监理部将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业主或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业主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文件。

2)监理部将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4)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5)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6)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7)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的评估情况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调。

8)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9)监理部将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商实施。

3.2监理部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理部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业主授权后,将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商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将协商结果向业主通报,并由业主和承包商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在监理部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业主授权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在业主和承包商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由监理部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该工程款最终结算时,以业主和承包商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3.3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要求承包商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3.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监理部将不予计量。

3.5所有变更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4. 费用索赔的处理

4.1监理部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4.2当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监理部才予以受理:

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商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时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商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4.3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监理部将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商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部提交对业主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商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部提交对业主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第7.8.4.2条规定时予以受理;

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调查,并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商和业主进行协商;

6)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商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商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执行。

4.4当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时,将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4.5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业主的额外损失,业主向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将公正地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5.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5.1当承包商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监理部将予以受理。

5.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连续性时,监理部可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业主。当承包商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监理部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5.3监理部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和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

5.4监理部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将依据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5.5当承包商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监理部将按照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商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6. 合同争议的调解

6.1监理部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将进行以下工作:

1)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在监理部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4)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5)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监理部则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6.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业主或承包商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将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6.3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监理部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将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7. 合同的解除

7.1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7.2当业主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监理部将就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并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到款项中确定承包商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1)承包商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2)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3)承包商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承包商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合理的利润补偿;

6)施工合同规定的业主应支付的违约金。

7.3由于承包商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监理部将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商的应得款项,或偿还业主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1)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商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2)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3)对已完成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4)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支付的违约金。

七、协调

1. 组织协调的原则

监理部要注重科学性、公正性和廉洁性,在与第三方交往中始终注意维护项目法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坚持规范标准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在协调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时,既要坚持按规范办事、又要实事求是。在不违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允许承包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工作。

2. 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

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事宜,诸如合同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技术问题的处理;工程款项的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干扰等,均属于施工组织协调范围。

3. 组织协调的方法

施工中一旦发生矛盾、干扰或者质量技术、合同管理等方面问题和纠纷,监理部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使工程顺利进行,不允许扯皮、推诿、搪塞责任。

为使监理人能有效地协调处理施工中的问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畅通和良好的工作关系,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

监理部经常及时地把工程情况及工程师决定向建设单位通报,重大问题决策前充分征求建设单位意见,以争取建设单位支持。

监理部尊重施工单位,不干预施工单位的内部事务和安排,不直接指挥施工人员施工,如认为施工单位安排不妥,应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建议性讨论。

监理部要秉公办事,行为公正,如作出决定、指令不当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说明情况,并加以改正。

4. 组织协调的措施

协助建设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

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及索赔等重大事情的专题研究会。

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日常建设过程中的建设各方关系的协调工作。

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义务职责。

1)建设单位义务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及地质水文资料,组织现场查勘;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及工程占地及道路等

向施工单位提供测量基准点、线等;

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索赔等承担损失;

做好对外(土地、林业、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2)施工单位义务

按合同文件和施工规程、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等;

按合同规定和监理指示,绘制施工详图;

按合同规定和技术要求,按期提供合格产品;

遵守工程师的指令;

完建后,做好缺陷责任期的工作;

合同要求的其他工作。

3)监理单位职责

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交底和决策依据;

揭示督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执行合同;

协助建设单位选定合格的分包;

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和施工单位的权益,合理下达监理指令;

处理合同的其他问题,避免出现合同争端。

八、工程验收监理工作

1. 工程验收依据

工程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范等〉;经建设单位或监理部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技术要求和设计变更文件等〉;国家或行业的现行设计、施工验收规程、规范、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以及工程建设管理法律等有关文件。

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一般均为前阶段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不重复验收。监理工程师要在各阶段的验收中,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作。

2. 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个单位以不超过两人为宜。验收成果为《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在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部应组织检查分部完成情况,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部验收资料,并对资料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部应签署《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定书》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E

3. 单位工程验收

所有分部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项目监理机构提请项目法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验收委员会由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个单位以2—3人为宜。项目法人在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反馈法人。监理机构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同时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施工单位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监理机构接受施工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监理机构应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查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通过予审后签署意见,报告项目法人,并参加单位工程评定。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F

4.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验收工作组(或委员会)负责。工程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R

九、信息管理

1. 信息管理制度及措施

本工程的信息管理工作量较大,为解决工作面大、施工点多、工序与工种复杂、现场情况变化大等问题,要达到快捷、明了、快速的目的,力争所有信息采用计算机管理。

1)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资料和信息收集整理、归档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资料和信息分类明确、层次清楚、条理明了、综合性强,资料和信息全面完整、准确、及时、可靠、传递畅通的目的,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和保存均按程序进行。

2)监理工程师待工程开工后,制定详细的信息管理人员守则上墙,监理工程师信息管理员必须认真遵守此守则。

3)选配既有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又懂文档管理和计算机应用的复合型人才参加信息和合同管理工作,采用计算机为辅助手段建立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网络进度控制管理系统,投资控制管理系统,质量控制管理系统,合同控制管理系统,文档管理系统以及安全、水文、气象、环保控制管理系统的快速、远程、准确的综合控制管理系统,运用网络传递信息。

4)根据国家关于工程监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将文件资料分为行政管理性、法规性文件,工程项目文件,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文件,工程验收文件等。

5)文件的归档、传送和处理程序均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以便查阅及管理。

6)监理工程师采取有效的手段,做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反馈,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文件向项目法人提供信息。

1)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a.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b.大事记;

c.工程进行与形象面貌;

d.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e.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f.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g.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h.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j.承包商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i.安全和环境保护;

k.工程进展图片;

l.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2)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a.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b.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c.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3)日常监理文件:

a.监理日志及施工大事记;

b.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c.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d.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e.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f.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g.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h.其他监理业务来往文件。

2.信息目录表

信息目录表

序号

提供者

接受者

A

B

C

1

工程建设批文

开工前20

A

2

设计文件

开工前20

A

3

施工招、投标文件

开工前20

A

4

施工承包合同

开工前20

A

5

开工报审资料

开工前20

C

6

施工进度计划

每月

C

7

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每月

C

8

进度付款签证

每月

C

9

监理月报

每月

B

10

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不定期

B

11

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不定期

B

12

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不定期

B

13

监理日志及大事记

不定期

B

14

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不定期

B

15

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不定期

B

16

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不定期

B

17

原材料质量检验文件

不定期

B

18

成品、半成品质量检验文件

不定期

B

19

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不定期

B

20

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不定期

B

21

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不定期

B

22

其它监理业务往来文件(包括监理备忘录、监理通知单、停工令、复工批准文件等)

不定期

B

23

工程专题报告等

不定期

B

24

其它

不定期

有关方

符号说明:★主送;☆抄送(报);A—项目法人;B—监理工程师;

C—施工承包商。

附录A 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附录B 单位工程施工监理程序

附录C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附录D 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附录E 工程款支付监理工作程序

附录F 变更监理工作程序

附录G 索赔处理监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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