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东南大学远教育关于2018年-
东南大学远教育关于2018年-
时间: 下载该word文档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关于2018年
评审站点教学管理奖励金和评选站点优秀教学管理员的通知
各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
为保证东南大学远程教育教学管理质量,鼓励合作办学积极性,激励广大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管理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现启动2017秋—2018春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教学管理奖励和优秀教学管理员的评选。
本次教学管理奖励仍然采用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自评、书面总结,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优秀教学管理员评选采用个人申请、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推荐、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为鼓励善始善终做好远程学历教育收尾工作,凡有在籍学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的教学管理员均可申请参评优秀教学管理员。
具体办法和相关表格见以下附件:
附件1、《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奖励金发放办法(试行)》
附件2、《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教学管理自评表》
附件3、《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优秀教学管理员评选办法》
附件4、《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优秀教学管理员推荐表》
请各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认真完成自评书面总结,如实填写好附件2及附件4表格,同时加盖公章,于2018年9月25日前报送东南大学远程教育教学部。逾期未反馈将作为放弃奖励处理。
特此通知
东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9月5日
1
附件1: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奖励金发放办法(试行)
本办法是依据《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奖励基金管理条例》和《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奖励基金管理条例实施方案(讨论稿)》二个文件制订的。其原则是为了有利于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合作办学,促进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和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的共同健康发展。本办法是工作绩效的奖励,不是简单的分成比例切块,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完善。
一、奖励时间
评奖时间:每学年评审一次,公布评审结果及发放奖励金。
二、奖励资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加奖励:
1、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年审不合格; 2、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3、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连续运转未满一年者;
4、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正常缴费学习人数不足30人。
三、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
四、考评标准和结果
每项评估指标按评估标准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评结果分四个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不奖励。其中:A不少于5项,无C,评为一等奖;A不少于3项,C不超过1项,评为二等奖;C不超过2项,评为三等奖;C超过3项评为不奖励。
五、奖励金额
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教学管理奖励金额=教学管理奖励金额×奖励系数。 奖励基数是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当学年发生的选课费。 奖励系数按考评结果列表如下:
考评结果 奖励系数
一等奖
1 二等奖
0.8 三等奖
0.6 不奖励
0
六、奖励对象
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重点奖励直接参与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
七、考评步骤
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自评。撰写自评总结报告,填写《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教学管理自评表》,自评总结报告形式不限,可以包含合作办学的各个方面。
1、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教学部主任以及教学管理员在内的考评小组进行打分考评。结合各中心及站点的自评情况,考评小组提出考评初步结果。 2、东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务会议审核、评定。 3、公布评审结果及发放奖励金。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
附件2: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教学管理自评表
校外学习中心及教学站点: 年 月 日 签章:
项 目
评 估 指 标
教学管理人员熟悉业务,及时了解远程教育信息,按要求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如学生选课率按时操作达100﹪、教材教辅材料及时收发无差错等)
评 估 标 准
A B 选课率80~90﹪、教材收发无大差错 按时预约率达80~90﹪、考试组织基本符合要求 存在问题但未造成事故 有安排,教学效果未达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