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实施的路径研究作者:左盼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年第06期
摘 要: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对我国实施双层股权结构提供了新的条件,同时也对科技公司获取融资与保持控制权之间的平衡带来了新思路。运用事件研究法,对谷歌公司2012年的股票分割案例进行研究,发现:市场在短期内对公司表现负面反应,且分别在[-10,5]、[-10,10][-10,15]等窗口期内的CAR存在统计上的显著性差异;但是从长期来看,同股不同权的股票走势趋于一致。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引导广大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引导科技公司科学设计股权方案,强化市场行为监管等。
关键词:双层股权结构;股票分割;实施路径
一、研究背景
双层股权结构又被称为双重股权结构,是指资本市场上的上市公司采用的与传统“同股同权”股权结构不同的新的股权方式,具体的特征是不同的股票类型具有不同的权利,比如投票权等,可以有效保证公司创始人对经济决策的绝对控制权。最早一批实行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有Facebook、谷歌等。为了防止本国科技公司上市交易的流失,新加坡證券交易所同意实施双层股权结构。在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制度进步的背景下,我国也逐步放开对双层股权结构的限制,以鼓励高科技公司、独角兽企业在境内上市融资。内地资本市场采用了发行CDR的方式来接应红筹企业在境内资本上市,绕过了股权架构的难题。2018年4月,香港证券交易所首先放开“同股同权”的资本管制,并于同年7月迎来了首家双层股权结构公司——小米集团。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正是典型的双层股权结构,历经内地上市受阻、香港市场失败,转而投向美国证券市场,于2014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这种股权结构的特殊之处在于股东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权益,持有股份较少的合伙人有权提名阿里巴巴半数以上的董事,实质上表决权和控制权得到了倍增;非合伙人所持有的股票享有普通股票的收益分配权,不具备“野蛮人入侵”、争夺企业控制权的条件基础。在我国内地资本市场,这种股权结构暂不被接受,但在发达的美国资本市场却司空见惯。随着高科技企业在我国的兴起和成长,对双层股权结构的理论内涵、实践意义研究显得愈加重要,契合了当今市场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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