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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平安广西”建设的群体性事件特点及诱因探析[摘要]群体性事件是制约“平安广西”建设实效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群体性事件主体参与的利益相关程度、针对的对象类别、引发的后果等角度把握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趋势,探析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物质性、价值性和社会性原因,是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平安广西”建设的内在要求。[关键词]平安广西;群体性事件;特点;诱因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2005年2月,广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建设平安广西的决定》,提出“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大变化”的工作步骤,扎实开展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建设平安广西,就是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公正、稳定有序、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广西,这是构建“和谐广西”的重要基础。为期三年的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1~3月,全区发生群体性事件131起,同比下降30.3%,涉及人数7498人,同比下降39%,这为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当前,广西正面临着发展的黄金时期。但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广西同时也进入了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矛盾凸显的表现之一就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且群体性事件对抗程度有不断激烈的趋向、处置矛盾的难度增大,已经成为制约“平安广西”建设实效的一个重要因素。正确认识当前广西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平安广西”有着重要意义。一、近年来,广西区内群体性事件特点及趋势2008年元月以来,广西区内群体性事件数量和涉及人员同比出现了下降,但总体上仍处于高位运行阶段,并表现出如下应予关注的特点和趋势:(一从群体性事件主体参与的利益相关程度看,利益维护性的群体性事件占多数。但“无直接利益冲突”性的群体性事件比例在不断上升利益维护性的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社会因素直接影响了主体自身利益的实现和保障,主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参与或者发起的群体性事件,这种事件往往因政府或其他组织的某种不公行为对事件主体造成严重的直接的利益损害而引发。近年来,广西区内的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为利益维护性的事件,其主体一般为社会弱势群体,如失地农民、下岗职工、农民工、代课教师等,他们的利益最容易遭受侵害且没有制度化的利益诉求渠道,一旦部分人的重大利益遭到侵害,便极易产生此类群体性事件。如: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为生产、经营、建房而向职工集资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因企业改制或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现的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出现的职工下岗纠纷案件;村
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纠纷案件;地方政府根据农业产业化政策及规模经济的发展要求,大规模解除农业承包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案件;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调整、计划划转过程中的纠纷案件;因企业改制过程中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因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纠纷案件;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福利待遇等基本生活费引发的恶性欠薪事件等。上述诸方面是利益维护性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表现。“无直接利益冲突”性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冲突事件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而是因某些社会不公现象触发个体的结构性压力,进而引发心理失衡,从而参与其中发泄不满情绪以实现对政府的某种意愿表达,这类事件中“无直接利益冲突”强调的不是利益“有无”问题,而是强调利益关系是否“直接”的问题。正如罗干同志所指出的:“在一些地方,有的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自己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借机宣泄长期积累的不满情绪。”从调研情况来看,“无直接利益冲突”性的群体性事件表现出三方面的特点和趋势:第一,这类事件在广西区内众多群体性事件中数量较少,只是在近年才突显出来,但其影响却最为严重,是群体性事件由经济性向政治性转变的过渡阶段,不仅难以预防和处理,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社会心理失衡和民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容易引发政府合法性危机。第二,广西区内“无直接利益冲突”性的群体性事件,基本上都是由民间纠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引发。并迅速转化、升级,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涉及人员并无直接利益冲突或直接利益损害,这类“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比例有变大的趋势,将成为制约“平安广西”建设实效的重要因素。第三,“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主要是针对部分基层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行政不作为、粗暴执法或是腐败、官僚主义作风等借机宣泄不满情绪,如博白县2007年“5·17事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众积聚参与其中;有些参与者或出于道德层面上的认知或出于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与同情而参与其中,如2007年桂林某地城管人员粗暴执法、殴打一名16岁少女,行人睹状激愤引发上千人围观、围堵城管人员。在这些事件中,“仇官、仇不公”是人群的情绪基础,随着事件升级,大量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情绪激动,主动参与他人的维权行动,由“旁观者”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