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三明市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3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现阶段传染病防治的情况,制定我市201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设区市、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2.主要内容: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并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院。
2.主要内容: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可对血液透析等重点环节开展抽检;建立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措施等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医院。
2.主要内容: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等情况。
二、检查依据和时间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
(二)检查时间。
2011年5月-10月,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开展培训,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2011年11月1日前,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加强计划实施的工作质量管理,在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前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导。
(二)设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时,应当将往年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要说明情况,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三)开展监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时,各设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地区以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86号)有关要求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强与疾控、院感、环保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四)各设区、县于2011年11月1日前将本设区市、县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要加盖公章),寄至三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监督科。
(五)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请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数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10月31日,各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于2011年11月1日前将本级的汇总数据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11月5日前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完成对县级数据的审核和全市汇总数据的终审。
联 系 人:欧阳长香
联系电话:0598-*******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sm8215507@613.com
附表:1.2011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情况汇总表
3.2011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
4.2011年疫情控制措施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5.2011年疫情控制措施行政处罚汇总表
6.2011年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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