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ⅩⅩ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会员两方协议)
甲方:中国ⅩⅩ银行 分行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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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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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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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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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
法人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本协议以下条款均简称商户,与甲方签署了协议编号为 《中国ⅩⅩ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两方协议)》,根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两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是依托甲方支付结算渠道及资金监管系统,为乙方提供业务服务的管理平台。通过甲方资金监管服务结算平台,可为乙方提供资金结算等服务。
第二条 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一切服务及交易活动都受本协议规则的约束。
中国ⅩⅩ银行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资金监管服务的内容、操作流程、客户须知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ⅩⅩ银行与客户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甲方需在调整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将要调整的有关内容,如果乙方不同意接受ⅩⅩ银行的调整内容,有权向ⅩⅩ银行申请终止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乙方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继续使用ⅩⅩ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视为接受ⅩⅩ银行对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相关调整。
¥29.8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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