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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职责及管理考评办法

时间:2014-11-26 09:13:28    下载该word文档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职责及管理考评办法

根据《中共公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公编[2014]25号)和《中共公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安置转业士官的批复》(公编[2014]26号)文件精神,深化我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大乡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促进行政执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派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职责

乡镇规划建设执法人员接受所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宣传规划和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县政府关于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受理辖区内群众对相关政策的咨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加强本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措施。

2、负责本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集镇建设规划、村庄规划等编制、修改的具体工作,并按程序组织报批。

3、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对本乡镇中心集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集镇及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许可实地勘察,提出初审意见;对本乡镇村庄、除中心集镇以外的其他集镇规划的个人建房进行受理,并提出审查意见。

4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安排,起草本乡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本乡镇镇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业务指导,负责集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5、负责本乡镇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工程,做好公共树木、草地的种植、修建、防治病、施肥、补植及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本乡镇集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垃圾清扫、清运,整治占道经营,加强流动摊点、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

7、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组织对违法建设工程实施强制拆除。

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建设的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按规划管理有关要求,参与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勘测和丈量;参与本乡镇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整治工作。

9、负责本乡镇建设统计和村民建房档案管理工作。

10、承办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斗湖堤镇、杨家厂镇乡镇规划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除负责非控管区内以下职责外,还要配合城市综合执法局做好控管区内的相关工作。

二、派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的管理考评

(一)考核对象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

考核内容

1、执法队员素质。包括:政治思想及业务学习,队容风纪管理,考勤规定

2依法行政。包括: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法律文书及票据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

3执法成效。包括:日常管理与执法,信访投诉处理,专项整治和重大活动保障。

4装备管理。包括:执法装备管理,执法车辆管理,装备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

5信息宣传。包括:信息、新闻考核,城管宣传阵地,关注网络舆情。

6争先创优亮点工作。考核组人员根据中队实际工作成效和获奖情况视情予以加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每月报送考评表和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每月报送考评表为主,执法局日常实地检查执法成效、年终台帐抽查为,必要时走访相关部门(单位)和群众。

考核部门

具体考核工作由城市综合执法局分管局长负责,执法监督股、综合办公室参与考核管理。

考核分值

考核基本分为100(详见附件),其中队伍建设15分,依法行政30,执法成效35分,装备管理10分,信息宣传10分,争先创优亮点工作为加分项目。

如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取消该乡镇派驻执法人员当年所有评选先进的资格。

(六)考核要求

1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量化为主,测评为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科学的目标考核。

2负责考核的部门应认真对照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逐条逐项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准确的评定;

3每次考核结束后,根据各乡镇执法人员实际所得分值按项予以记录,待年终进行统算。考核成绩将作为派驻乡镇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公安县城市执法局法制监督股负责解释。

附:《公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乡镇执法人员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公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2014117

 

 

 



附件:

公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乡镇执法人员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评标准

得分

 

15

 

一、政治思想及业务学习。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做到有学习计划、学习笔记、学习体会、学习总结。

2认真开展业务学习与研讨,做好学习记录,相互借鉴执法工作经验,提高执法水平。

3、积极参加乡镇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活动,无旷缺现象。

4、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撰写调研文章。

3

1、未未开展政治学习或未做到“四有”的,扣1分;

2、业务学习每少一次扣1分;

3、没有做好相应学习记录的,每人次扣0.5分;

4、无故缺席上级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每缺一人次扣1分;

5、参加各类征文活动获奖的,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理论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6执法人员在县局及以上机关组织的各类竞赛中排序为第一、二、三名的,每次加321分。

 

二、队容风纪管理。

1、严格管理,文明执勤;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按照《公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公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网格化管理考核百分制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着装、规范执法。

3、落实每日出勤前仪容检查。

4、城管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无粗暴管理和被投诉现象。

6

1、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查实一人次扣0.5分:(1)未按照规定着装;(2)着装不整或随意改裁、出借或转让他人使用的;(3)执勤时嬉笑打闹以及其他举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4)执勤时态度粗暴或其他行为不文明的。

2、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查实一人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当事人书面检讨,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建议给予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1)执勤人员在执勤期间擅离岗位打牌、喝酒、吃饭或到娱乐场所休息的;(2)刁难被管理人或索贿受贿的;(3)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当事人的;(4)打击、报复投诉检举者的。(5)其它违法现象。

3、被新闻媒体和市()长热线电话曝光查实的反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每发生一次,扣2分。

4、每季度督察考核第一名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

 

三、考勤规定

1、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得脱岗、串岗;

3、请事假2天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批报局办公室备案,2天以上由分管局长审批。

4、请病假凭县级以上医生诊断结果证明。

5、因工作需要,通知双休日、节假日和日常加班,不得拒不参加。加班由分管副局长安排,局办公室负责通知、统计和当月结账兑现工作

6

1、上下班时间迟到早退15分钟者,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时间达30分钟以上者,一次扣3分;

2、发现脱岗、串岗一次扣1分;

3、请事假每天扣1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病的事假不扣分;

4、请病假不扣分;

5、旷工1天扣10分,一个月累计旷工达3天按请长假处理,当月结账兑现;

6、请假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报批,不书面报批的的按旷工处理;

8、因工作需要,通知双休日、节假日和日常加班,对拒不参加的一次扣3分。

 

 

 

 

 

 

30

一、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

案件立案及时,证据充分,法律运用正确,程序规范,处罚适当,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行政机关败诉;执法案件办理符合规范要求,案件督促有力,结案及时。一般程序案件办理数量符合考核要求。

20

1、各乡镇执法队员每月人均办理一般程序案件未达到1件的扣2分;此条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每月通报、每半年考核一次。

2、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公正、公平。根据各乡镇个案的案件质量评分表,如案件质量低被退回重做的,每件扣1分;案件证据不足影响违法事实认定需补充证据的,每件扣1分。

3、建立法律案审员制度并贯彻落实,案审员履职不到位的,发现一次扣1分。

4、简易程序案件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每查实一件扣0.5分。

5、一般程序案件因主观原因未及时结案,每查实一件扣1分,因执法人员办案失误、存在瑕疵被复议撤销或改变处罚决定的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每查实一件扣10分。

 

 二、法律文书及票据管理

法律文书、案卷材料实行专人管理,对文书领用情况和案件办理情况及时登记,无丢失、毁损等情况。

定额罚款票据的开具、罚没款的收缴与执法案件执行情况相对应,符合相关规定,罚没款票据无丢失、毁损等情况。 

7

1、罚没款未按规定进行管理的,罚没款票据有丢失、毁损的,每查实一件扣1

2、法律文书有丢失、毁损的,领用未按规定登记的,每查实一件扣1分。

3、执法案卷(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案件)登记不全的,发现漏登、误登,每查实一件扣1分。

4、发生案卷材料遗失的,每查实一件扣4分。

5、未执行罚缴分离或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每查实一次扣1分;

6、定额罚款票据未按规定进行保管、使用的,每查实一次扣1分;

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

中队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实施,开据相关执法文书。暂扣物品和罚没物品必须按规定统一处置;无乱扣滥罚,无任意截留动用、私分罚没财物和遗弃物品等现象。

3

发现有下列情形的,每查实一次扣1分:(1)未按法律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2)故意损毁当事人的证件、物品的;(3)罚款和暂扣、没收物品未按规定出具票据或法律文书,暂扣物品不在当班内上缴的;(4)违反规定处理、使用扣押物品或截留私分罚没物品;(5)未及时登记暂扣、罚没物品的

 

 

 

35

 

 

 

 

 

一、日常管理与执法

1、明确不同类别地段的执法管理标准,实施执法管理责任制考核。

2、执法管理到位,严管路段严禁跨门经营、无证设摊、擅自占道(挖掘)、乱搭建、乱吊挂等有损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发生。

3、辖区内总体市容环境秩序良好,违法建设行为得以有效控制。

20

1、对辖区内的路段进行分层次考核,发现违章酌情扣分。

2、辖区内总体市容环境较差或违法建设未得到有效控制的,菜场、学校、广场周边等重点区域实施重点时段管理,未做到视具体情况扣1-5分。

3、对违法运输、乱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收集餐厨垃圾等行为处理不力的,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的,发生一起视情扣1-5分。

4、按时上报各类工作信息及总结、数据报表,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要求书面上报,紧急情况下电话上报)的,视情扣2-5分。

 

 二、信访投诉处理

1、能第一时间落实指令,并将调处情况及时、准确上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2、对区局督察的事项或转办的投诉件和信访件处理认真、调查细致、整改有效、反馈及时。

5

有下列情况的,每查实一次扣1:1)未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种专项整治任务或联合行动任务;(2)因执法效果不好,受到新闻媒体曝光、上级部门批评或市民在一个月内就相同问题投诉三次以上,且没有作出明确答复意见的;(3)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或督办单的;(4)值班表上报有误的。

三、专项整治和重大活动保障

1、应严格按局、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制订的专项整治方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各种类型的专项整治活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力量自行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要求整治活动提前有计划、行动有方案、执法有保障、活动过程分工明确、活动结束有总结材料。

2、对重大活动(由市、政府主办承办协办的展会、节庆、大型比赛及全市、全性的迎检活动)和重要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庆)执法保障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市容环境秩序良好。

3、对于局安排的重大活动、保障,应听从局的统一调配与指挥。

10

1、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完成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力的,视情扣1-3分。

2、未有效完成重大活动保障任务的,每查实一次扣2分;

2、未及时向局、乡镇上报专项整治和重大活动保障计划、方案、总结的,每次扣1分;

3、无特殊情况不听从局调配与指挥的,每次扣3分。

 

 

 

1、装备严格按规范操作使用,确保装备完好率在95%以上;

2、落实专人,妥善保管、使用摄像机、照相机、对讲机、电脑、车辆等执法装备,并做好登记备案;

3、电脑的使用,要注意做好文档的保存、保密工作,防止文件泄露、遗失;

4、驾驶执法车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准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5、自觉遵守关于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专车专用,不得私自用车;休息时,无特殊情况,执法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场地;要做到勤洗车辆、勤保养、勤检查,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

6、因实际工作需要动用执法车辆的,须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1分)。

10

以暗访、检查、督察的形式,查台帐、实物和宁波交通警察信息网。

1、各类台账资料不全的,酌情从0.5分起扣;

2、装备完好率不达标的,酌情从0.5分起扣;

3、文件、保密信息泄露,酌情从0.5分起扣;

4、道路交通违法和次要责任事故每次扣0.5分,同等责任事故每次扣1分,主要、全部责任事故每次扣2分;

5、对有公车私用的,每发现一起,酌情从0.5分起扣;对未清洗车辆,致使执法车辆严重污损的,每查实一次,扣0.1分;对未及时保养、检查,致使车况不良的,每查实一次扣0.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6、擅自动用车辆不报备的,酌情从1分起扣。

 

 

 

10

1、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局新闻、信息考核任务。

2、建立一个城管宣传教育阵地,有计划的安排宣传,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能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报道城管的正面形象,展示城管风采,每月上报新闻线索;

3、至少在2个共建社区(行政村)有城市管理相关事项宣传窗或阅报栏,每季度1期;

4、密切关注论坛等网络舆情,经常发帖、跟帖、回帖,有反映相关问题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如有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5、对发表在各类媒介上的信息给予加分。

10

1、未能完成局新闻、信息考核分的,扣2分。年度完成信息考核分150%的,加1分;年度完成信息考核分200%的,加2分;最高可加3

2、查工作台帐,每少一期城管宣传窗内容的,扣0.5分;

3、不及时回复网络舆情的,经查证属实,从0.5分起扣;

4、对在级新闻媒体公开发表的信息,按每篇次加0.2分;对在省、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的信息,按每篇次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加分)

1、结合乡镇实际和属地特点创新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得到级以上部门肯定和推广。

2、城市综合执法和管理工作疏堵结合,成效显著。

3、在级组织的重要业务考核检查中,成绩名次前一、二、三位。

4、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有亮点,得到级以上领导批示的。

5、获得各级荣誉、受媒体(主流媒体,不含网络媒体)表扬。

 

 

1能结合自身实际和属地特点创新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得到级以上部门肯定和推广的,视情加3-6分。

2、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疏堵结合,成效显著,辖区每增加一个疏导点加5分。

3、在看好级组织的重要业务考核检查中,成绩名次前一、二、三位的,每次分别加1分、0.5分、0.3分,最高加3分。

4、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有亮点,得到级领导批示的,每次加5分,省级10分,国家级15分。

5、获得级综合、市级单项荣誉加5分;级综合、省级单项荣誉加10分。受级媒体表扬的加2分;级媒体表扬的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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