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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各项制度

时间:2021-08-03    下载该word文档

司法所各项制度


XXX司法所工作职能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 完成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XXX漫水河司法所廉洁自律制度

一、按照司法行政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二、清正廉明,不得接受当事人馈赠请吃; 三、秉公处理各类事务,不得徇私舞弊;
四、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泄漏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引诱、胁迫当事人接受他人的意愿; 六、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七、对群众的申请事项不推诿、不敷衍,及时受理,及时答复,不得以冷漠、生硬、蛮横、推脱或拖延的态度对待当事人。




XXX漫水河司法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每月向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 二、定期开展纠纷排查、预防工作,对本辖区排查出的易激化纠纷和群体性纠纷,要进行情况分析并落实相应措施,同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三、对本辖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群体性纠纷和易激化纠纷,在第一时间向县司法局和镇领导汇报;
四、对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本部门难以解决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重大群体性纠纷,由司法所长向镇领导请示,并报告县司法局;
五、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有失控、脱管、下落不明、重新违法犯罪嫌疑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及时向县司法局和镇领导报告;
六、刑释解教人员在安置帮教期间下落不明、有重新违法犯罪嫌疑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及时向县司法局和镇领导报告。


XXX漫水河司法所干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司法所干警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并严格执行;
二、司法所干警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1、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 2、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后果的; 3、行政行为中有徇私舞弊的;
4、行政行为中假公济私,实行打击报复的; 5、利用职权支持、包庇、纵容违法违纪行为。 三、司法所干警对本人负责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追究处理。


XXX漫水河司法所业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1、 主要工作职责、工作分工;
2、 业务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 4、 业务工作流程。 二、公开形式:
1、 设立业务公开专栏; 2、 印发业务公开资料; 三、公开原则:
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XXX漫水河司法所政治业务
学习制度



一、政治学习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二、业务学习围绕司法所八项职能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对新颁布和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要及时组织学习;
三、政治业务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时间为每周三下午,每月不少于6小时,全年不少于72小时;
四、统一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建立学习档案,进行学习考试,做好学习总结。学习要有目标,有心得体会,有学习笔记;
五、政治业务学习要做好考勤登记,要定期进行测试。对无故不按要求参加学习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因特殊情况没有参加学习的要进行补课,补测;
六、按要求及时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

XXX漫水河司法所岗位目标
责任制度



一、按业务分工,对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确定岗位目标。并实行目标管理考评,考评工作与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相结合,围绕司法所全年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
二、司法所长对本所的全面工作负责,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八项业务,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组建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村调委会要达到“六统一”标准。主动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调解纠纷成功率达98%以上;
四、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在农村的法律覆盖面达90%以上,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做到无违纪,无投诉;
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建档立卡,安置率和帮教率达100%,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六、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积极为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出合理法律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信访工作;
七、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突出重点,抓好载体,务求实效;
八、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XXX漫水河司法所业务考核
评比制度



一、根据工作部署,结合本职岗位、制定年度业务考核规划,明确考核标准,开展考核评比;
二、实行目标管理考评。以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学赶先进,争创一流业绩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为目的;
三、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围绕长期考核经常开展,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日常工作纪律、办公环境卫生、集中学习和集体活动等活动,随时进行考核;
四、考核评比与工作成绩相结合。将工作业绩和上级领导对工作的肯定程度作为评先优先和考核评比结果的依据;
五、考核评比采取打分方式,与上级机关的业务考核相对应,以得分多少确定考核名次;
六、考核评比结果定期通报,对考核取得较好成绩的应给予适当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XXX漫水河司法所登记、检查、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


一、办理各种业务要求必须认真登记,受理事项详细记载;
二、所长对所内受理事项要定期检查,对不按要求完成和在处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改正;
三、定期对受理的事项和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要求有情况,有分析。统计数字必须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数字;
四、所有需要保存的资料和处理的各种事项必须按要求存档。对上级机关要求统一格式的卷宗,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整理归档;
五、所有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各类卷宗要求完整、准确、齐全。卷宗的装订一律规范、完整,卷宗的文字材料要求清楚、整洁,必须使用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打印件和原稿同时存档;
六、有专门档案柜存放档案。档案因该按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放置。要有必要的防潮、防损、放火、防盗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保管期限按规定处理;
七、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密卷要严格借阅范围,不经准许不得私自复印卷宗中的内容。普通卷宗要按时归还。要定期清点,及时清回借出卷宗。
XXX漫水河司法所业务例会制度



一、一般情况下每半个月举行一次业务例会,特殊情况下随时例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
二、会议由所长主持、全体干警参加,根据情况可以邀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相关部门人员;
三、会议就近期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一些涉及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进行集体讨论;
四、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能主观臆断,使用法律正确,处理公平、合理;
五、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情况形成通报,上报主管部门。


XXX漫水河司法所群众监督制度



一、日常工作既要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监督,又要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二、对本所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三、行政职能、业务只能公开,各项制度向社会公开; 四、所内财务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财务管理由专人负责,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五、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监督员反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员的建议和意见。


XXX漫水河司法所纠纷排查、回访制



纠纷排查和回访,直接关系能否有效地防止纠纷激化和巩固工作成果,纠纷排查,是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对辖区内的民事和经济纠纷的发生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处理的活动。
司法所要积极组织好辖区内纠纷矛盾的排查,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要有计划地安排,每个月要求基层农牧连队要自行进行一次纠纷排查,司法所对其工作要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我镇的具体情况,司法所每年应在春节前、五一劳动节前、八月份、十一国庆节前、年底前在辖区内组织大规模的排查活动,这几次大的纠纷排查活动要具备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要有计划;二是要有动员;三是要有详细的入户排查登记;四是要有工作简报、纠纷大排查情况统计表、总结;五是要有相关的图片记录。
回访,是司法所对协助调委会调处的重大疑难纠纷效果进行检查的活动。回访,对于保证工作质量,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司法所的社会信誉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回访要有重点,一般是对达成的协议是否能按时执行等进行每半年回访一次。

XXX漫水河司法所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不无故旷工,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二、病、事要请假。本人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假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每位干警,必须参加镇政府签到、学习、考勤,每月签到次数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四、请假批准权限:请病、事三天以内,由镇领导签字审批;三天以上经镇领导签字后,报局领导审批。请假未经批准,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五、请病、事假年累计45天以上,有病住院累计超过90天,不得评先晋优;
六、所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干警在岗情况,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连续两次不在岗的,上报县局或镇政府处理;
七、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予以辞退,年累计旷工在30天内,或病事假在三个月以上者,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先、评优:
1、病事假累计45天以上者,有病住院超过90天者; 2、旷工年累计超过3天者; 3、不能完成目标责任任务者;
4、违反法规制度,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九、探亲、婚、产假、工伤、丧请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每月考勤情况由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次月5日前报县局基层管理股存档;
十一、无故长期不上班者,依照公务员法,报有关部门处理。


XXX漫水河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制度

一、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涉及法律援助的来信、来

访;
二、受理法律援助事项的申请、登记,并进行初步审查; 三、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报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有权处理的部门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对有关部门移送且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审查,并通报审查结果;
五、接待群众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语言文明,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压制、推诿、拖延,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或接受吃请;
六、律援助对象:
1、未成年孤儿、社会孤老、经济特困老人及残疾人员; 2、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有物质困难条件的居民; 3、其他不能够支付聘请律师或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的法人和居民;
4、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由法院指定刑事辩护的被告人。
七、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法律事项; 3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或请求合法待遇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

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6、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XXX漫水河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制

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二、对每名矫正对象指定专人负责对其开展矫正工作,

做到“四知道”(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居住地址、活动范围、亲属概况)
三、加强对表现较差的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出现情况要及时上报,不得越权违规处理;
四、定期或不定期对矫正对象进行查访,避免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发生;
五、热情周到,耐心细致,语言文明,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压制、推诿、拖延,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或接受吃请。


XXX漫水河司法所计算机使用
管理制度

为确保司法所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和正常运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司法所所有计算机为固定资产,由所统一管理; 二、严禁访问国际互联网。工作期间禁止利用计算机玩游戏、听音乐、看影碟、播放观看影像、实时在线聊天等;
三、无论是本单位,还是外单位人员,凡与工作无关,严禁上机操作;
四、注意计算机用电安全和防火、防潮,做好办公室卫生清洁工作,确保计算机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五、不准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计算机,严禁私自拆卸机箱,硬件或应用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六、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擅自增删统一配置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增删、改动微机的I P 地址等软硬件配置;未经所长同意,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不得外借;
七、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其它单位或个人的外部存储设备(如软盘、U盘、硬盘等)不得随意连入计算机,确有必要连入的必须事先进行病毒扫描;
八、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人员不得将密级文件资料上网共享;
九、因操作不当给工作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用后及时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离开机房要关好门窗,以防被盗。





XXX漫水河司法所法治宣传工作制

一、每年制订法治宣传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保障法治宣传工作经费落实;
三、有法治宣传员、辅导员及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


四、每年为镇、村征订法治宣传学习资料;
五、每月出版一期法治宣传栏,组织上法治宣传课1以上;
六、结合本地特点,针对村、单位、学校等对象编印一份法律宣传资料;
七、每年结合阶段性工作需要和法治宣传计划,主办或协助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八、建立法治宣传活动登记簿; 九、建立法治宣传文件、图像资料簿。

XXX漫水河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制

一、报到登记:
l、刑释人员回原籍后,持《刑满释放证明书》《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在十五天内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2、司法所接到刑释证明书后,进行登记、建档、立卡,

并在证明书上签署“已在司法所报到登记”,加盖司法所公章后,督促刑释人员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对刑释后未办过报到登记手续的,经调查确认后,应责成刑释人员补办登记手续。
二、司法所长首谈:
1、刑释人员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长应亲自找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并对其今后的生活和就业进行引导、教育;
2、刑释人员报到时司法所长因故不在所内的,司法所长原则上应在半个月内及时找其补谈。对回归后不到司法所报到的刑释人员,司法所长应主动上门与其谈一次话;
3、对个别刑释后没有回户籍所在地,经核实在外地有固定住所的刑释人员,司法所长可以通过发函等形式与其进行谈话;
4、司法所要设立司法所长谈话登记簿,谈话要形成笔录或其他书面材料,司法所长要有签名。采用发函谈话的,要复制函谈书面材料存档。
三、结对帮教:
1、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村委会帮教组织要及时上门做工作,督促其到司法所报到和到派出所落户口,同时,要指定专人为帮教责任人,与刑释人员建立结对帮教关系;
2、建立帮教关系要签订帮教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六份,

由帮教责任人、被帮教人、材委会领导、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各执一份。
四、访问谈心:
1、帮教责任人在被帮教人遇到下列情况时做到必访:A 、有大病时必访;B 、有纠纷时必访;C 、有突发情况时必访;要在思想上疏导、教育,生活上关心、帮助,行为上约束、规范;
2、帮教责任人要经常与被帮教人(特别是重点对象)谈心,便于了解其思想动态。在犯错误时与其谈心,促使其端正态度;受挫折时谈心,帮助其鼓起勇气;思想有疙瘩时谈心,引导其放下包袱;
3、每次访问谈心都要制作访问笔录,及时归档。 五、了解考察:
1、帮教责任人应经常了解被帮教人情况,通过其邻居、家属掌握思想动态,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司法所要每季度对被帮教人作一次考察并记录考察结果;年终作一次鉴定,并填写《年度帮教对象表现情况考察表》,统一归档;
3、被帮教人五年期满后,司法所要对其进行一次全面考察,除仍需继续帮教的外,均应办理撤帮手续,填写《归正人员期满撤销帮教审核表》,经所长同意后撤销帮教。
六、档案管理:


1、对刑释人员要建立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判决书(劳教决定书)、帮教协议书、刑释通知书、年度考察表、安置情况记录、撤销帮教书以及其它书面材料;
2、要一人一档,统一编号,分类存放,排放整齐,妥善保管;
3、档案由内勤负责保管,要爱护档案,不得任意拆选、撕页、涂划、剪贴等;
4、档案一般不让外人查阅,确需查阅时,须经所长批准。借阅和利用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保密纪律。
七、例会分析:
l、司法所应每月开一次所务会议,对帮教安置工作进行研究,对出现的问题(尤其是重点对象)要拟定措施加以解决;
2、每半年召开一次全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总结前阶段帮教安置工作开展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3、建议党政领导每年召开一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总结工作、分析情况、明确任务和职责。
八、帮教安置目标管理考核:
1、司法所要与村委会签订帮教安置工作责任状,明确目标,即安置率、帮教率达100%,无重新犯罪;


2、司法所要督促村委会认真填写《刑释人员帮教安置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在《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记录本》中),以此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3、年终要按目标责任的要求,对村委会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九、信息报告:
1、司法所要及时收集辖区内帮教安置工作有特色、取得成功经验的村委会的信息,并向县司法局上报;
2、重新犯罪的,司法所应及时查明重新犯罪的原因后向县司法局上报。
十、外出刑释人员联系单:
1、对外出到县域外打工、在外地有相对固定的居住地的归正人员,司法所应主动发联系函到外出所在地单位了解归正人员情况;
2、对长期外出在县域外打工或居住,在外地有固定居住地的归正人员,司法所可以根据情况发委托帮教函。委托外出所在地单位进行帮教,但司法所要经常去函了解被帮教人的情况;
3、联系单和委托帮教函要留底存档。





XXX漫水河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制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内,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调处;
(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分析本辖区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三)对疑难纠纷进行研究,制定调处方案,处置预案;


(四)每月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制定调处办法,对排查出的情况及时上报,对重大纠纷实行快报制度,上报司法局。
(五)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调委会的组织机构,形成调解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各调委会作用;
(二)每月一次调解主任例会,开展学习交流,沟通信息、部署工作;
(三)经常开展法治教育,加强调委会的业务培训和法规学习,树立法治观念,秉公办事,依法调处;
(四)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每月和重大节日的纠纷排查制度,落实调处措施,立足与抓早,抓小,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不发生因调解不及时或不当而引起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事件。
(五)指导调解中心开展工作,按规范文书要求及时做“民间纠纷调解协议书”审核,按时限规定回访“协议书”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六)认真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和调处情况反馈登记; (七)认真做好各种资料积累、登记、归档,及时填写各种报表,按时汇总统计上报。


三、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一)纠纷的受理: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三)进行调解:
调解员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四)调解结束:
对于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 四、调委会主任例会: (一)司法所每月召开一次调委会主任会议,会议由司法所所长主持,村调委会主任参加;
(二)内容: 1、学习业务知识,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或指示; 2、交流、讨论调解经验、解决重大疑难纠纷; 3、上报本月调解纠纷数,分析本乡镇纠纷发生、发展

的特点、规律,研究对策;
4、总结本月调委会工作,安排布署下个月工作。 ( 要求: 1、做好例会前准备工作;
2、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 3、做好会议记录;
4、调委会主任负责向辖区内调解员传达会议精神。 五、共同调解: 共同解,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一定的程序或规定对跨地区、跨单位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的工作制度。
(一)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的职责: 1、受理纠纷;
2、发现纠纷有激化可能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纠纷激化;
3、针对纠纷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纠纷的有关材料,制定调解方案;
4、向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共同调解意见; 5、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通知纠纷当事人及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
6、主持调解制作调解文书;
7、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做好回访工作;


8、负责统计和档案材料保管。
(二)协助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协助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纠纷的事实材料; 2、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激化;
3、配合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4、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六、纠纷登记: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均应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薄,对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都应进行纠纷登记。村调委会每月将纠纷汇总报司法所;
(二)纠纷登记应当记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事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记明登记日期;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纠纷后,应当对纠纷进行审查,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对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纠纷,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
(四)纠纷处理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即确定调解人,安排调解时间,做到不推、不拖、不积压;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即可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

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七、人民调解工作通报分析: (一)司法所每月对各村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和分析;
(二)通报各村调委会上报报表质量、调解纠纷数、调解成功率;
(三)分析各村本月矛盾纠纷新动态,通过分析加大对部分村存在问题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各村今后在上报报表时要认真统计;
(四)通过对各村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通报分析,增强各村间相互评比、争创实绩的积极性。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排查: (一)组织领导: 1、参加各级组织的排查;
2、由镇党委、政府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反馈的纠纷情况,由司法所制定计划,组织镇有关的站所统一排查,协同作战,统一部署,派出所、共青团、妇联、土地、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与调解组织统一行动,协同作战。
(二)制定排查计划: 1、明确排查的目的、意义;
2、掌握排查的时间、范围、方法等;
3、印制下发排查统计表,按照纠纷总数、纠纷分类、

重点户、重点人、重点纠纷、发现的犯罪线索以及归属部门等基本内容认真填写。
(三)组织实施排查:
1、镇政府每月一次,村委会每月二次;
2、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
3、对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落实调解人员,及时化解;
4、对不属于调解范围的或调解不了的,及时、准确移交或上报;
5、对需联合其他调委会共同调解的纠纷,应积极、快速是加以调处;
6、对排查中揭发出的犯罪线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九、回 访:
(一)回访应定期进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二)回访要有针对性: 1、复杂的易反复的矛盾纠纷; 2、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 3、濒临激化的矛盾纠纷;
4、时间长的、在协议履行期间的纠纷。 (三)回访的内容:


1、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 2、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有无新的纠纷苗头等;
3、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
(四)回访后,对影响正常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要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对有激化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对调解工作中的缺陷要加以纠正。


XXX漫水河司法所
各项工作制度汇编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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