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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事业单位实行事务公开制度

时间:2019-03-14 13:11:49    下载该word文档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事业单位实行事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许政办[2004]4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1.02

【实施日期】2004.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事业单位实行事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事业单位实行事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OO四年一月二日

许昌市事业单位实行事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把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市政府决定在市直事业单位推行事务公开制度。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行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通过公开办事制度,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事务公开的原则

事务公开要以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注重实效、公道便民、廉洁高效,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则进行,既要合理,又要合法。

三、实施范围

市直事业单位

四、主要内容

(一)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它事项都要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为公开的重点,抓住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实行全方位的公开。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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