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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本科生学生证管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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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本科生学生证管理补充规定
学生证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是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证的管理和使用,依据《淮阴工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作以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新生入学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取得学籍者,由学校统一办理及发放学生证。
第二条 新生学生证经加盖学校钢印、第一学期注册章后即生效。每学期开学报到后,学生应在一周内将学生证交至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第三条 学生证仅限于学生本人在有效期内使用,每位学生只能持有一个学生证,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涂改,不得转借他人或用作抵押。捡到学生证者应立即上交或交还失主,不得留为已用。

第四条 学生证上必须如实记载学生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实际居住地及乘车区间。如因地址变动需更改乘车区间,必须出具所在地派出所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加盖教务处公章后生效,学生无权擅自更改。
第五条 学生因转专业、复学、留级等学籍异动需变更基本信息,需将变更后信息记载在学生证相应栏,并加盖教务处公章,无需更换学生证。
第六条 学生证因保管不善遗失或破损,必须补办。学生需填写《学生证补办(领)申请表》,说明原因,经学院学工办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申请补办。学生证遗失的需登报声明挂失,破损的需提供原证。补办学生证应按规定缴纳一定的工本费。学生证补办一般在每学期的第2815周集中办理。
第七条 学生在补办学生证后又找到丢失的学生证时,应将找到的旧学生证交至教务处予以注销。
第八条
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凭附有火车票学



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火车票学生优惠卡采取实名制,由学校在学生入学时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优惠卡充磁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
第九条 学生因退学、转学、毕业等离校时,须凭学生证办理离校手续。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学生证不再收回,教务处加盖“注销”章由学生自行保留。
第十条 学生应遵守本规定,正确使用学生证,凡擅自涂改学生证、将学生证转借他人、冒用他人学生证、使用伪造学生证的,一经发现,没收该学生证,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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