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申请报告 工程竣工资料一套 原《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公司检测报告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第一步:请携带相关资料到“柳州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办理 第二步:消防支队办证窗口! 第三步:领取填写表格并提交! 第四步:七个工作日后领取证件!
环保
《柳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排水、消防等机械、设备和设施的证明材料,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 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的有关材料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红线图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柳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2.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说明: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3.初审:材料齐全的,打印《收件通知书》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业务科室。(1个工作日) 4.审核: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做《现场勘查记录》,在《柳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上签署现场勘查情况意见和处置排放量、处置费审核意见。呈主管领导。(3个工作日) 5.审批:主管领导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签发审批意见。将材料转交业务科室。(1个工作日) 6.审批同意的,送达《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审批不同意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单》,并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将有关材料归档 7.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1.0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 1.1事项设立的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1.2办理程序的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七条第二款“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3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的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四条“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理费5元/立方米,自运垃圾进场45元/吨。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