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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工程大学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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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工程大学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西安工程大学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
第三条西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办学始于1912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授权单位,1984年第二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首批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获批高校,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收本科生资格高校。第四条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邮编:*****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邮编:*****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西安工程大学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
长。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招生委员会提交研究的其他重要工作。校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工程大招字3号)履行职责。
第七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本科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一条西安工程大学本科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第十二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
第十四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新疆内高班考生。第十五条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如果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有相关要求,我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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