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省“十二五”主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省“十二五”主要

时间:2023-12-05 10:40:15    下载该word文档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青政办[2013]173【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7.11【实施日期】2013.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3]17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环境保护厅制订的《青海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711青海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1/2
(省环境保护厅20137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青政〔20114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的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第三条“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州(市)政府要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2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