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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材料:学习党章 遵守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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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章 遵守党纪

今年16日,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

讲话,提出“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强调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和贯彻党章,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可是,像这一次讲话中强调的分量如此之重,还不多见。这就促使我们思考:党中央为什么在此时此刻提出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的任务呢?其意义何在?依我之见,这次党中央强调全党学习贯彻党章的重大意义就在于: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彰显党章权威理念,纪委全面履行职责,折射制度治党思路。

今天我们主要学习探讨下面三个问题:

一、学习贯彻党章的重大意义

二、党章与党的纪律

三、共产党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

下面讲第一个问题:

一、学习贯彻党章的重大意义

意义之一:依章治党,维护党章权威。

执政党靠什么来维护党和国家的权威?靠对领袖的个人崇拜?靠领袖个人的魅力?还是靠对国法和党规的遵守和执行?这是不同的思路。国有国法,党有党规。把这两者联系起来,我们就会发现,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开始从国法和党规两个方面,通过维护宪法和党章的权威,维护国家和党的权威。

从国有国法的角度看,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树立法治形象,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胡锦涛同志接任总书记后参加的第一次座谈会就是首都各届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座谈会。当时国内外的媒体给予极高的评价,评论说:这是执政理念的回归,标志着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走向。的确,宪法是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为什么?很多同志可能一时回答不上来。稍有一点法律知识的同志会回答说:宪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不错。但这仍然说的是宪法和其它法律的关系,没有说明宪法本身是什么。宪法是立国之根(规定国家的国体、政体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是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国家权力的授权法和控权法,是政府的“经营许可证”。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里,爱国就要爱宪法,爱宪法是爱国的必不可少的内容。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实行依宪法治国。所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重视和维护宪法的形象出现,意味着党中央对宪法的地位的精神的深刻理解,抓住了治国的源头。

从党有党规的角度看,党章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党规,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它凝结着党长期以来的宝贵的经验和智慧,集中代表了全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调整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具体地说,我们可以从“三个根本”来理解党章的性质和作用:第一,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因为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集中表达了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主张,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供了根本准则;第二,党章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因为党章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党内的各项基本制度,并为制定党内其他法规和制度提供了依据和基础。第三,党章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因为党章对党员需要掌握的党的基本知识作了系统的阐述,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范,为广大党员进行自我教育、增强党的意识提供了最好教材。所以全党必须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意义之二:纪委全面履行职责,从严治党力度加大。

只要我们稍加留意就会发现,跟以往的提法相比,这次多了一个“维护党章”的提法。怎样维护党章?由谁来维护党章?当然从广义上说,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以及各级党组织遵守党章、贯彻党章,也就是在维护党章。除此之外,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所讲的“维护党章”还有一层特别含义,这就是在维护党章方面,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负有重要责任。

改革开放初期,党中央就明确提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党的十二大党章中就明确地把“维护党章”作为各级纪委的首要任务规定下来。可是,由于腐败案件处于易发高发期,长期以来,各级纪委事实上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了查办案件、反腐败上了。因此,经常碰到一些熟人,就会说虞哲峰,最近你们没办案不忙吧。事实上,党章(党章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主要包括“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不仅仅是办案,办案仅是其中之一。

这次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作了题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的报告。这里,有两点很关键:第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第二,加大防治力度。所谓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主要包括“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三项主要任务是:(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的执行情况;(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五项经常性工作是:(1)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2)经常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3)经常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5)保障党员的权利。(保障党员的权利,推行公开审理)

而各级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将意味着什么呢?主要有四条:

第一,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特别是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惩治并举、注重预防将成为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格局,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能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这里我向大家汇报一下我公司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情况。

这项工作浙江省是走在前列的,我省在20037月,率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13日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我公司成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公司党政副职领导为副组长,各二级单位和职能处室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主任,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司党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19个主要职能部门人员构成,形成了一个较为齐全的组织领导体系。

公司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制定了《镇海炼化公司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具体办法》分为总则、教育、制度、监督、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加强领导等七章,提出了公司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分解了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随后又制定了《镇海炼化公司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2006-2007年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把涉及到的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加强领导等6大类31项内容69条具体工作一一落实到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上,做到目标、权限和责任相挂钩。

同时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协调、研究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才能保障源头治腐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公司为此专门制定了公司落实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每半年听取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关于落实《具体办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协调解决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

公司在出台《具体办法》之后,各二级单位党委和总支也制定了贯彻落实《具体办法》2006-2007年工作要点,各职能处室对《具体办法》提出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进行了对照检查,分析了所辖业务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部位和应采取的对策措施,并从部门主要职能、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反腐倡廉主要职责、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反腐倡廉配套管理制度等方面制定了贯彻落实《具体办法》的工作细则。

(有的单位如检安公司、物装公司还将“窗口”岗位进行了风险评估,划分等级)

初步形成了具有镇海炼化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了防治力度

今年以来,公司还按照《公司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和企业文化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廉洁文化进科室、进班组、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被集团公司评为中国石化廉洁文化示范单位。

廉洁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公司长期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并随着时代进步和企业发展而不断创新发展。公司廉洁文化建设的主要从在物质形态文化、观念形态文化、制度行为文化三个层次上全面展开,着力培育廉洁理念,逐步构建廉洁文化体系。

在物质形态文化上,突出“外化于形”。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加强阵地建设,拓宽渠道,丰富载体,深化内涵,大力推进廉洁文化创建活动,传播、交流和深化企业廉洁精神,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不廉为耻”的环境氛围。这是公司廉洁文化的载体。(我们今年以面向广大职工群众为落脚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六个一”活动,就是是廉洁文化的载体。即:开展一次“清风杯”征文演讲比赛、组织一台“清风颂”文艺演出、举办一次“清风行”书画比赛、每月播放一部反腐倡廉电视宣传片、每双月编发一期《廉文选编》、每半年开展一次“现身说法”警示教育活动。)

在观念形态文化上,突出“内化于心”。总结、提炼廉洁理念,在企业文化中挖掘廉洁精神,并加以精心培育,形成公司独具特色的廉洁文化,使其逐步成为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业的精神动力。这是公司廉洁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公司“团结、求实、进取、奉献”的企业精神、“和谐发展、共享未来”的企业发展理念以及“放心、精细、文明、一流”的企业价值观)

在制度行为文化上,突出“固化于制”。要进一步把廉洁从业的要求纳入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之中,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建立健全较为系统的廉政制度,规范、约束广大干部职工的行为,做到文化规范与制度规范并举,使廉洁精神体现并成为干部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这是公司廉洁文化的基础。

公司成立了廉洁文化建设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公司廉洁文化建设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协调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指导日常工作,进一步规范廉洁文化建设协调小组工作运作,健全工作机制,更好地协调和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我们还制定了《公司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规划》,力争在2008年底前,初步形成与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发展、惩防体系和企业文化相协调的企业廉洁文化体系,逐步形成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为确保公司廉洁文化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采取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工作方式,努力探索,不断改进,稳步提高。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公司廉洁文化建设推广年。

第二阶段2007年,公司廉洁文化建设深化年。

第三阶段2008年,公司廉洁文化建设提高年。

第二,意味着各级纪委由按工作重点履行职责,转向按党章全面履行职责;(上面讲的内容,已经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第三,意味着各级纪委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执纪的面更宽了,范围更大了,加大了从严治党的力度。

不是说不办案了,而是要取信于民,有案必办,中纪委曾专门发过一个通知,要求在十七大前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

1、近期的大案要案

铁碗反腐海军副司令被免职

自去年年末以来,有关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中将被调查的事情就从军界传开。据传,王守业的问题因其个人生活不检点而起。王守业包养的情妇与王守业闹翻后,向海军及中央军委告发,由此牵出王守业的部分经济问题。

王守业,19433月出生,河南省叶县人。1967年毕业于天津大学土木建筑工程系,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案发前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副司令员,中将军衔。

王自1967年大学毕业参军入伍,先后在第38集团军、北京军区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任干事、助理员、工程师、处长、副局长、局长、副部长,1995年晋升为总后基建营房部部长,2001年晋升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副司令员。

新华社北京629日消息,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因涉嫌经济犯罪,已被免去海军副司令员职务,本人也提请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发布公告,依照代表法规定,王守业的代表资格终止。

据介绍,现年62岁的王守业,因“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军委已免除其海军副司令员职务。海军本届军人代表大会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

对违纪违法军队高级将领的查办,显示了中央军委加大军队反腐力度的铁腕和决心。

一盘录像带掀翻副市长

611日,星期日,人们还在兴致勃勃地讨论刚刚开幕的世界杯足球赛,新华社的一条消息令京城里的很多人感到突然而震惊: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因生活腐化堕落被免去职务。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今天审议认为,刘志华的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决定免去其副市长职务。

新华社的通稿还称,鉴于刘志华的行为已违反党纪、政纪,中纪委、监察部决定对其立案审查。

电文虽短,但极具分量。不过其后几天,国内各媒体均未就此事件做任何跟进报道——显然,大家都在暗查此事"水有多深"

尽管不时有部级干部落马,但刘志华被撤职和审查的原因还是多少有些不同寻常。刘在北京市九名副市长中排名第四,主管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工作,并分管2008年奥运工程建设,位高权更重。其分管部门的重要性和身份的特殊性,使得外界普遍认为刘志华被中央“闪电”查办并不是简单的“生活腐化堕落”问题。

就在67日下午,刘志华还陪同北京市委书记刘淇视察烟袋斜街文物保护工作。6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组委会成立,刘志华当选组委会主任,但他并没有在当天的组委会成立暨新闻发布会中现身。

据说,69日,星期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了一个内部会议,中央高层人士出席了当天的会议。会议做出了处理北京副市长刘志华的决定。消息人士称,中纪委做出这一决定前,并未通知北京市委和市政府。

610日,北京市委、市政府紧急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通报了中纪委的决定。会上,北京市委书记刘淇表示,对刘志华的问题感到痛心。

一周之后,另一则相传的消息将沉默的媒体突然点燃:地产界的著名人物、被称为北京最大“地主”的首创集团总经理刘晓光被“双规”,据说与刘志华案有关。

刘志华事件曝光后,一时各种猜测和小道消息纷至沓来,但很快各路消息集中于腐败问题上:刘志华被中纪委关注,并最终立案调查,缘于有外商向中央直接举报刘志华大搞“权色交易”、收受外商巨额贿赂、插手重点项目,非法为公司做贷款担保、批地黑幕等诸多问题;而举报者,是北京摩根投资有限公司的背后老板郭文贵;导火索是该公司投入巨资建设开发的北京"摩根中心"项目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收回;直接“扳倒”刘志华的,是一盘长达60分钟的录像带,这盘录像带里是刘在香港进行色情交易的整个过程。业内的公开说法是,这盘录像带通过内部渠道直接送交中央有关部门,中央领导非常震怒,责成中纪委、监察部火速查办刘志华。

有专家认为,中央早就盯上了房地产领域,在房地产问题上,地方政府以及地产企业与中央唱对台戏也不是一天两天了,这次中央这么快做出反应,应该是高层达成了某种共识,借查办刘志华整顿混乱无序的房地产市场,甚至可能会在更大范围内掀起一场房地产反腐风暴,一场房地产业的风暴似乎正在来临。

上海反腐升级

815日,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通报了近期一系列事件:上海社保局局长祝均一和社保基金监管处处长陆祺伟涉嫌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收受贿赂;上海电气高管王成明韩国璋涉嫌严重违反党纪,上海市个别官员牵涉其中。

祝均一,曾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日前祝均一因涉嫌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收受贿赂,正在接受调查。据了解,祝均一案涉及违规操作社保基金。祝违规拆借的32亿元社保基金,被民营企业家张荣坤旗下的福禧投资公司在4年前用于收购沪杭高速公路,张荣坤今年7月已因这32亿元资金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在89日召开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被正式免去局长职务,成为上海改革开放以来级别最高的出事官员。

824日下午,上海市委官员来到宝山区政府,对宝山局级以上干部通报:“宝山区委副书记、区长秦裕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调查。”

当夜11时许,新华社发布电文称:“有关部门在对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问题进行核查中发现,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副书记、区长秦裕涉嫌严重违纪。”

秦裕1960年代初出生,1981年进入华东师范大学政教系哲学专业,并获博士学位。20022月任上海市政府市长秘书。200211月任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76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秦裕调任宝山区委副书记。713日,任宝山区代理区长。725日,在宝山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被补选为宝山区区长。

有关部门在对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问题进行核查中发现,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副书记、区长秦裕涉嫌严重违纪。

2、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强调提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上半年,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共1065件,其中纪检组监察局直接受理336件。全系统共立案117件,其中大案要案94件,组局直接立案22件。各类案件涉及高层管理人员3人,中层管理人员21人,中层以下人员94人。共有1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高层管理人员3人,中层管理人员17人,中层以下人员90人;刑事处理26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887.7万元。

近年来,商业贿赂行为在一些单位、部门、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还比较严重,给社会带来了巨大危害,它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助长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目前,由纪检组监察局直接查办的案件主要有:海南炼化物资采购违纪违法案、武汉石化等沿江企业以水充油售假案,扬子石化公司等企业以水充煤售假案、齐鲁石化公司涉外委托理财案、原新星石油公司8.16案,化工销售分公司某业务人员出卖商业秘密案、燕山石化炼油改造工程违规采购案等。718日至19日,组局派出人员赴广州石化,仅用20小时就查处了一起商业贿赂案件。

商业贿赂也给中国石化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据统计,2002年至20064月,集团公司共查处大要案1277件,其中贿赂案件184件,这些贿赂案件中绝大多数属于商业贿赂案件,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在海南大炼油加热炉管采购中,通过效能监察,发现个别人员内外勾结,将国内某乡镇企业生产的不合格炉管运至境外,先后经过5次转手,累计加价1306万元后销售给海南炼化,使企业付出了高额成本,并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所以治理商业贿赂已经成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惩治腐败、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迫切任务。

第四,意味着将在从严治党中维护的提高党章的权威。

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强烈的党章意识和树立党章权威的决心和理念。广大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党规党法意识,自觉遵守和贯彻维护党章的权威。而维护党章的权威,就是更有效地维护党的权威。

意义之三: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走制度治党之路。

此次学习贯彻党章要求是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中央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特别强调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对党章的学习贯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一方面需要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另一方面,则需要形成制度和机制来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这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总结。胡锦涛同志在这次讲话中,从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发展党内民主、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制约监督、加强制度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且突出强调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特别强调制度建设,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和制度,有: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

《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829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问题。虽然这次会后只播发了一条消息,具体内容并未公布,但还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有媒体认为,最高层研究《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管理的决心。

据专家分析认为,领导干部是否逐步定期公开个人、配偶财产状况的争议问题在这次新规定中可能有重大突破,领导干部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等,也将有可能列入报告事项范围。

大家知道,早在19954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将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讲学、写作、审稿等劳务所得纳入领导干部申报范围。

这在当时也曾引起不小的轰动,但是在具体操作上却失控,有的地方干部申报个人事项,秘书代为报告,有的甚至办公室人员代为领导申报,并且还盖上政府公章。这主要是在市场经济初期,有些党员干部并没有认识到其中的重要性。

两年后,中央就领导干部个人事出有因项再次做出规定。

1997131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这次规定事项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本人、配偶、子女在房产、出国、婚丧喜庆、经营企业、违法犯罪等六个方面重大事项的情况。

1997年的规定扩大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范围,对事项的内容也进行了补充。但是缺乏监督机制,另外党员干部在自觉性方面缺乏完备的思想基础,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空档,无法核实申报的真实情况,缺乏操作性。

随着形势的发展,该项规定在申报内容和执行环节方面存在的漏洞开始显现,一些领导干部在个人重大事项上屡屡出现腐败问题。报告不实的情况在相当范围内存在,决非是极个别现象。

1997年的《规定》,主要是根据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情况,尤其是当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的。如今已过近10个年头,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有了长足的发展,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尤其是反腐败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面临新的形势,1997年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今年以来,中央相继出台文件,规范党员干部行为。20062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据《羊城晚报》97日报道,在访问欧洲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紫光阁接受了芬兰《赫尔辛基新闻报》、英国路透社等五家欧洲媒体的联合采访。

访谈中,温家宝表示,中国政府毫不隐讳,当前在社会存在的许多问题与中国政府的工作有关,与干部选拔制度有关。温家宝举例说,比如,中国一些地方发生安全生产和环保等事故,确有一些人为因素,特别是与有些干部失职渎职甚至贪污腐败有关。有些地方在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企业改制上,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是有关体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

温家宝表示,为了有效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中国正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选拔制度改革,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开展反腐败工作。相信随着体制改革和反腐败不断推进,这些问题是可以得到遏制和解决的。

今年86日,中央又出台了三个法规文件,即《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就是针对干部管理中存在的缺漏和不足,提出了强有力的、创新的政策措施。

8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监督法》,以及十六届六中全会逐步临近,体现了中央的忧患意识,因为只有加强领导干部的自身约束力,才能促进社会和谐。

这些工作既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也为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提供了方法论指导,找到了着力点,指导和体现了制度治党和制度反腐的方向和思路。

二、党章与党的纪律

在这里我们要搞清楚党章与党的纪律的关系。必须明确的是构成党的纪律的最重要的依据是党章。因为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内活动的基本原则,因而是党的最高的行为规范和最高纪律。

现行的党章,是党的十六大部分修改,2002111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由总纲、十一章,共五十三条,15506字组成。其中专设了第七章党的的纪律和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如果要给党的纪律下一个定义的话,就是:

党的纪律,是党根据党的性质、宗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及各个时期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党的生活的各个方面所制定的规定、制度、准则、条例等行为规范的总称,是党的高度组织性和纪律性的体现,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党的纪律就具体规定和条文来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这是党纪的最根本的内容;

二是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三是党在不同时期,针对党内生活中的某些问题,制定的一些专门适用于一定范围的具体条例制度和规定,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包括各级党组织为了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的某些更加具体的规定。

四是国家颁布的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工作制度劳动制度等。因为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这就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也成为党的纪律。

世界工人阶级政党的第一部章程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制定并于1847年召开的共产主义同盟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共产主义同盟章程》。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中,十分强调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早在1859518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就鲜明机时尖锐地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地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这是革命导师第一次明确提出党的纪律的科学概念。

列宁很重视党章对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作用。191912月俄共(布)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上,列宁建议对党章作重要修改,在通过的党章中规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和一切党组织的首要义务。”19203月,列宁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会议的讲话中指出,把无产阶级的绝对统一的力量都投到经济建设和和平任务上去,需要有“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组织”。这是工人阶级政党史上首次提出“党的纪律是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组织。”的论断。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和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个《中国共产党章程》都对共产党员提出了遵守党的纪律的思想和规定。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专设设纪律一章,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和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也都专列纪律一章,内容和文字基本上与二大党章相同。但在党章中正式明确规定“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各级党组织的“最重要的义务”的,则是1927年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一开始,就特别重视纪律建设。正因为如此,现存上海兴业路一大会址纪念馆的19217月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尚未找到中文原稿,只有俄、英两种文字的翻译稿。虽然只有十五条,现存十四条(缺十一条),但涉及纪律的就有好几条,占有相当的比重和突出的位置。这个纲领规定,党员由一个地区转到另一个地区,必须有组织的介绍;党员被派到其它地区工作时,一定要受到当地执行委员会最严格的监督;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党员如果不是由于法律的迫使和没有得到党的特别允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这些条文虽然比较简单,但都是巩固党的组织所不可缺少的,也是当时的斗争所必需的。特别是保密一条,在党的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纪念建党六十一周年时,邓颖超曾深情地回忆20年代入党时的情况。她说,因为那个时候的党组织处于秘密状态,对党员遵守纪律、保守秘密的教育特别重视,抓得很紧,至今印象还很深刻。

19227月召开的党的二大在纪律建设上前进了一大步,对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二大通过的党章专设了纪律一章,主要内容是规定了党员个人和组织以及组织和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中规定,党员绝对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一切会议均取决于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下级机关必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以取消或改组之;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宣传的执行中央执行委员会所规定的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关系全国的重大政治问题,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不得单独发表意见。显然,这里已经包含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思想,并为以后的党章有关纪律规定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和原则。

二大通过的党章还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但只有开除一项。开除的条件有六条:党员言论行动违背党的宣言、章程及决议;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党服务;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悔;泄漏党的秘密。只要犯有其中的一条,就开除。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党员给予处分以至开除,是必要的。但是二大通过的党章过于简单化了,只有开除一项,没有其它处分;对于一些错误(如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即以开除处分,是过重了。这表明党当时特别强调纪律的重要性,但对于如何执行纪律,还缺少必要的经验。

五大是在大革命处于危机时刻召开的,会议期间没有通过新党章。根据《组织问题议决案》提出的原则和具体要求,中央政治局于192761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第一次提出了“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以后,七大通过的党章吸收和发展了这一要思想,在党员一章中正式把遵守党纪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关于纪律处分的规定,不仅在处分的方式上,而且在处分的内容上,都比以前的党章有了很大的改起。如处分方式分了两类:一是对党组织,又分警告、改组和重新登记(解散组织);二是对党员,分警告、党内公开警告、临时取消党内外的工作、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这就改变了以前的党章简单开除的办法,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式。以后各届党章关于纪律处分的规定,都有是在这个基础上加以补充和发展的。

这个党章还规定,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须经党委会、党员大会,或监察委员会,依合法手续审查之。这一规定十分必要,有助于对人的处理采取慎重的态度,防止对纪律处分的滥用。

这个党章的另一项重要规定是,在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纪律监察机关。规定指出,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我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

关于党的纪律的规定,六大通过的党章基本沿用了《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的内容。需要一提的是把三大、四大通过的党章中连续三个月无故不缴党费即开除的规定改为以自愿脱党论处。缴党费不仅是党员在物质上对党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反映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无故连续不缴党费,等于宣布他不愿对党尽任何义务,也缺乏起码的组织观念,这样的人不宜留在党内。六大通过的党章首创的自愿脱党的规定,被以后的七大、八大、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所继承,一直沿用到十六大通过的党章。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日起,就制定了党的纪律。八十多年来,随着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随着党的队伍的不断壮大,党的纪律建设也在不断发展,现在已经形成了以《党章》为核心的、具有中国共产党特点的比较完整的纪律体系。它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方面,这就是我们经常所讲的四大纪律。

(一)党的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政治行为和政治言论的规范,也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之间关系的准则。概括地说,政治纪律就是维护党的指导思想,维护党的性质、理想、宗旨、政治路线、党和国家大局,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原则的规矩。政治纪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但根本要求都是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上必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其中心内容是指党的每一级组织、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严肃党的政治纪律,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党员对于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组织系统直至中央提出,也可以保留,但必须在行动上服从,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党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意见,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党的路线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重大问题必须请示报告,不允许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每个党员都要加强组织观念,服从党和国家的大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发现重要动态要及时报告。所有共产党员和各级党的组织决不能参与和支持集体闹事,更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每一位共产党员要在政治上光明磊落,讲真话、办实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反对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到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吹了。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准则》也早就明确规定:“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必须顾全党的、国家的和人民的大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怂恿、支持和参与闹事。”总之,政治纪律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在政治上和言论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党的组织纪律

党的组织纪律是处理党的组织和个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也就是处理各级党组织之间,以及党组织同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组织纪律的中心内容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不仅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而且是党的根本组织纪律。党章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整体。”《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原则,对于组织纪律的内容,党章也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比如,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不许侵犯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权利等。在党的干部工作中坚持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录用和选拔干部,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增设机构等。

严肃党的组织纪律,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违反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违反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都有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所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都有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 决不允许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门搞成不听党的统一指挥、不受党组织的约束和党员监督的“领地”。我们党历来强调集体领导。各级党委务必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工作规定,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位高低,都不允许搞独断专行,或者拒绝组织的调遣和监督,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同时还要反对那种把党委会讨论工作特别是组织人事工作的情况透露给当事人、通风报信的无原则行为。要坚决反对党内的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现象。有的党员和干部喜欢按照自己的好恶拉拢一些人,排挤另外一些人,搞这样那样的危害党的团结和涣散党的组织的“摊摊”、“团团”、“伙伙”;有的人竟然在党内搞封建式的结义,订立章程,定期聚会。这些封建帮会的恶习,如果在党内和干部队伍中盛行起来,是要亡党亡国的。

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必须全面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坚决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核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干部时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过。对于投机钻营、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给予,而且要严厉批评,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撤换。对于买官、卖官、骗官的,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

(三)党的经济工作纪律

经济工作纪律是指党员和党的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随着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上来,相当数量的党员都活动在经济领域内。在经济活动中的党员既要遵守一般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又要遵守更高要求的规定。比如,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不准领导干部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等,都是党的经济工作纪律的重要内容。

在经济工作方面,有的领导干部视违反财务工作制度现象为“正常”,私设“小金库”,私分国家、集体财产。有的什么钱都敢动,什么钱都敢花,随心所欲,无人能监督,无人敢监督,全然没有纪律观念,直至以权谋私,贪污腐化。

(四)党的群众工作纪律

群众工作纪律是党为保持党组织和党员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而制定的行为准则。党执政以后,党组织和党员脱离群众的危险比执政前增大了,官僚主义、以权谋私、强迫命令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比执政前增多了。为了保证党群关系不受损害,从而保持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制定了许多规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和维护党的根本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不许侵犯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和权利等,这些都是群众纪律的重要内容。

在群众工作方面,有的党员和干部对群众冷暖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不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有的高高在上,不以平等态度对待群众,甚至随意打骂和非法拘禁群众;有的凭借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侵犯群众利益,甚至胡作非为,称霸一方,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此,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努力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反对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任何党员和干部,都不允许与民争利,以权谋取私,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失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而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对于群众中出现的对党的一些政策措施暂不理解或提出某些不合理要求的问题,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耐心引导和帮助,力戒简单生硬。对于那些称王称霸、欺压群众的党员和干部,必须严肃处理。

除了上述四个纪律外,党的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应当说,党的纪律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同时,党纪律的具体要求不是静态的,而是发展的,党总是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必要的纪律,制定新的纪律。

三、共产党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

党章明确要求;“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入党誓言中也有“严守党的纪律”的内容。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是作为党员条件和党员标准提出来,因此,每个党员都要增强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从总的情况看,我们党的大多数同志还是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纪律的。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突出、紧迫的任务。

据统计,200412月至200511月,各级纪委共立案147539件;结案148931件;给予党纪处分115143人,占党员总数的1.7‰。其中,受到警告处分的44836人,严重警告的32289人,撤消党内职务的3173人,留党察看的10657人,开除党籍的24188人。违反党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共计15177人,占党员总数的0.02.这些违犯党纪的党员尽管是极少数的,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在这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战斗力受到削弱,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党群关系受到伤害,和谐、稳定与发展的大局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把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当作全党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必须教育每一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地增强党的纪律意识,争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那么,共产党员怎样做才能成为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呢?

(一)认真学习,增强党的纪律观念。

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举例学习纪律的重要性,办案过程中事例)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导致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分不清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么做是对的,怎么做是错的,动摇了遵守党纪的坚定性,甚至陷入误区。较为典型的是:

1、严肃党纪会影响经济发展?一些党员认为,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搞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应该强调什么“铁的纪律”了;有的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以为“要搞活经济就不能严肃党纪;要严肃党纪就不能搞活经济”。这种认识的实质是把严肃党纪与经济建设对立起来,总认为“经济要上纪律要松”。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严明的纪律是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靠保证。

2、严格遵守党纪会吃亏?一些党员认为党的纪律要求与现实社会的一些衡量标准反差太大,谁遵守党纪谁吃亏。因而在行动上往往你看我,我看你,在个人利益上互相攀比,在遵守纪律上互相等待观望。我们不否认,在现实生活中,在表面上看往往存在着遵守纪律吃亏的现象。如有的党员在政治上溜须拍马,在经济上弄虚作假,在生活上追求奢侈,确实暂时得到一些好处、实惠。但这种在违反党纪国法基础上捞取的好处是不会长久的。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如果一个党员,整天考虑的是个人利益的吃亏与否,那他不配做一名共产党员。再说,如果每个党员都不愿吃亏,都不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那么党内的腐败现象就无法根除。

3、只要把牢大节,就可不拘小节?目前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在遵守党纪上,只要把牢大方向、大节即可,对于那些生活中的小节可以马马虎虎,还可以“金无赤足,人无完人”来自我安慰,对“不拘小节”心安理得。但是“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我们党内不少人蜕化变质,就是从所谓“不拘小节”开始的。很难设想,共产党员可以有双重人格,政治上一心为公,生活上一心为私。陈云同志早就说过,“一个真正能自觉遵守纪律的好党员,就在他能在实际行动和日常生活的每个具体问题上,表示出自己是坚决地遵守党的铁的纪律的模范。”所以每个党员都必须既把牢大节,又注意小节,在大节和小节这两个方面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要克服上述党员头脑中的这些模糊认识,增强纪律观念,最关键的是要加强党性锻炼,其次还要知纪、知法。近几年来,中央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党纪条规,特别是中央近期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章、《准则》的具体化,也是党的纪律的具体化。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弄清哪些行为是符合党纪规定的,哪些行为是违反党纪规定的,在头脑中树立明确的是非观念。

(二)严于律已,自觉接受纪律监督

“遵守纪律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实际行动上。口头上说遵守纪律是容易的,困难的是实际行动上真正遵守纪律。所以党观察党员是否遵守纪律,要看他的行动。”陈云同志这段话告诉我们,我们要把思想上遵守党纪的自觉性真正体现在自觉遵守党纪的行动上。最近几年来,党纪条规逐渐健全,我们每一个党员都要用党的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有纪必遵。要做到这一点的关键在于:一是每个党员都要有一种“慎独”精神,即当党员个人独处的时候也要能谨慎遵守党的纪律。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文中就要求党员,“即使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他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这种“慎独”精神在当前改革开放形势下对每个党员来说也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在我们的工作、活动中,特别是在经济交往活动中,往往存在着党员面临遵纪还是违纪选择的情况,如果没有一点“慎独”精神,就容易发生一些违纪问题。二是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纪律监督。党员纪律监督是指用党规党法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来规范与制约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言行。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的组织和党员按照党章、《准则》的要求办事,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揭露与纠正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如果我们的党组织和党员长期失去监督,那是十分危险的。但是目前一些党员、干部接受纪律监督的意识还很淡薄,对待监督,或是“大象屁股推不动”,或是“猴子屁股坐不住”,或是“老虎屁股摸不得”。正是这些对待监督的消极抵触态度,往往导致不该犯错误的犯错误;有小毛病的不能及时纠正,结果犯大错误。所以,我们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三)警钟长鸣,切莫心存“侥幸”

剖析很多党员违法乱纪,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轨迹,不难发现,他们除了放松思想改造,理想信念动摇,以及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等主要原因外,面对种种诱惑的存在,侥幸心理也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侥幸心理,实质上是一种自欺欺人的不健康心理。总的来看在当前党员违纪违法犯罪中,侥幸心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心存侥幸者自作聪明,认为自己手段高明不会被发现。面对权力、金钱、美色等诱惑,认为自己受贿是私下交易,搞的是单线联系,只有你知我知,不可能被人发现,最终侥幸心理战胜了理智,开始伸出罪恶之手。正如江苏省宿迁市国土局原局长、党组书记魏秀伦在忏悔中所说,自己并非不懂法,不知法,而是知法犯法;当第一个人向他行贿时,也曾拒绝过,但在对方的再三恳求下,他收下了第一笔钱物;之后他确实也有些担心,但却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从未向任何人索要过一分钱物,收取的都是亲戚、朋友私下给的,没有其他人知道。在这种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他一步步走上了犯罪道路,最近因受贿赂1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其二,心存侥幸者自认为和自己共同违纪违法的人靠得住。有些违纪违法者,自认为向自己行贿的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铁哥们”。不可能出卖自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案发前,中央纪委、辽宁省委有关领导曾经多次找田凤岐谈话,希望他认清形势,主动向组织讲清自己的问题,争取宽大处理。但田凤岐错误地认为向自己行贿的田某是自己的铁杆兄弟,不会出卖自己,坚决否认。直到中央纪委对他实施“两规”审查时,他还天真地认为行贿人田某不会把自己供出来,坚守供守同盟,一再错失了争取主动的机会。实际上下是田某的交代,使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了他受贿的确凿的证据,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其三,心存侥幸者把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腐败问题,看作是普遍现象,认为被惩治的是少数人,自认为自己不会成为被抓的倒霉者。他们不是把党纪国法、规章制度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而是把眼睛盯在别人身上,特别是看到他人因违纪违法占了“便宜”得了“好处”的时候,心理感到不平衡,觉得他能这么做,我为什么不能?再说我捞这点并不算多,比我捞得多的人有的是,没有被查处的也大有人在,未必就是我倒霉,会撞在“枪口”上。20042月,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执行死刑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就是这样一个典型。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他态度恶劣,拒不交代自己的罪行,还错误地认为现在查到自己头上是自己倒霉。如此侥幸心理,导致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付出了生命的沉重代价。

侥幸心理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和传染力,必须引起广大党员干部的警觉。克服侥幸心理,重在自律。

(四)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一个党员是否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党的纪律,不光是看他是否严以律已,还要看他是否坚持原则,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两者缺一不可。现在有不少党员,对自己要求较严,能按党的纪律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但对违纪行为不敢作斗争或不愿斗争。过去的“斗争哲学”把人都搞怕了,现在又走向另一个极端,能讨好的事,谁都想去办,得罪人的事,好躲则躲,能避则避。这也是我们上面讲的执纪不严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一个党员,不仅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还要敢于同违纪现象作斗争,特别是在当前党员违纪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下,更要有这种斗争精神,这既是党员的义务,也是党员的一种责任。如果每个党员都明哲保身,都不敢同违纪行为作斗争,任歪风邪气蔓延,那么发展下去,正气不但压不倒邪气,而且反过来邪气会压倒正气,我们的改革大业就不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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