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强全行存贷款利率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和《ⅩⅩ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的文件要求,统一存贷款计结息规则,现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存、贷款包括个人存贷款和单位存贷款。
第三条 制定存、贷款计结息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存、贷款利率规定的原则;
(二)以中国人民银行计结息规定为依据,遵循维护客户利益、统一规范的原则;
(三)严禁出现违反计结息规定,进行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
第二章 存、贷款利率换算和计息标准
第四条 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
日利率=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第五条 我行存、贷款计息标准自ⅩⅩ年9月21日起,对所到期的存贷款,统一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
第六条 活期存款计息方式为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第七条 定期存款计息方式为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三章 存、贷款计结息规定
第八条 个人活期存款实行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利率执行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未到结息日销户的,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销户前一日止。
第九条 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实行分段计息。
第十条 保证金存款按单位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计结息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计结息规则。
以现行的居民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档次和利率水平为标准,统一个人存款、单位存款的定期存款期限档次。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未到期,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提前支取部分按原存入日挂牌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只允许一次,超过一次,未支取部分转为活期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存款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约定自动转存的,到期后自动转存成原存期定期存款,利率按转存日挂牌的同期限档次的定期利率执行,到期转存次数不限。
第十二条 零存整取存款计结息规则
零存整取存款是指开户时约定存期,约定每月存入金额,本金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存款方式,分1、3、5年3个档次。
1、零存整取存款的计息。
到期支取:按约定存期连续存满的按存款日挂牌的对应档次零存整取利率计算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次月未补存或补存不足的视同违约,对违约及以后存入的部分,到期支取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逾期支取:逾期期限低于3个月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逾期期限超过3个月(含3个月),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的同期限档次的定期利率计息。
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计息公式:
到期支取应付利息=累计积数1×相应档次的零存整取日利率+累计积数2(违约及以后存入的部分)×支取日活期存款日利率;
未到期提前支取应付利息=累计积数×支取日活期存款日利率;
逾期支取:
(1)期限低于3个月的,应付利息=截止存款到期日累计积数×相应档次的零存整取日利率+到期日存款金额×逾期天数×支取日活期存款日利率;
(2)期限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应付利息=截止存款到期日累计积数×相应档次的零存整取日利率+到期日存款金额×逾期天数×支取日同档次期限定期存款日利率。
第十三条 整存零取存款计结息规则。
整存零取是一种事先约定存期,整数金额一次存入,分期平均支取本金,到期支取利息的定期储蓄。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开户日挂牌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整存零取分1、3、5年3个档次。
整存零取的取款次数可选择按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约定,取款日不要求对年对月对日。
每次取款金额=本金÷约定取款次数
未到约定取款期要求部分提前支取,可提前支取一次,但须在以后月份停取相应次数。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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